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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法院的挑戰
標少
2016年6月30日
........法治的基本目標,是力求秉行公義。這涉及遵循法律及其精神以秉行公義的概念。法律精神則涉及恪守持正及獨立的原則。在現今時局,既有體制及其工作經常受到批評,我們必須堅定不移,以不偏不倚,持守原則的方式引用法律,並使之有目共睹。香港法院目前面對的挑戰,是前所未有的,當中偶有關乎重要的政治及社會層面。近來發生的事件,甚至是剛於過去數星期發生的事,已顯示社會上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呈兩極化。我藉此機會重申法院的行事方式——正如律師的行事方式一樣——即法律問題和爭議,只透過引用法律及其精神來解決;除此以外,別無其他。泰美斯女神(即傳達德爾菲神諭的神祗之一,是公義的象徵)的雕像屹立於本法院大樓頂部,傲然蒙上雙眼,恆久地印證着法律爭議須以獨立的行事方式解決。雖然這是眾所周知的事,然而,於此時此刻,似乎社會較以往任何時間更須要得到這方面的保證。
......
 
上面這一段演辭, 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昨天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發表的其中一段。大馬爺講法院面對的挑戰前所未有, 究竟所指為何? 他講「既有體制及其工作經常受到批評」(In a world now often critical of established institutions and the work they do...), 既有體制換言之即是建立了的制度, 簡單講即是建制。這建制當然不是親中那種。以法庭而言, 審訊一向都有一套嚴謹程序規則要跟隨, 包括對法例的闡釋及受到案例指引的規範, 也有上訴機制。被定罪或被判敗訴的人, 在制度上獲得一定保障。話雖如此, 總有輸的一方, 便會有人對審訊結果不滿。除非法官犯錯而沒有糾正的機制, 否則審訊的結果就是奉行法治的結果。這種結果一定不會完美。被定罪的人可以覺得自己無辜, 受害人也可以覺得刑罰不夠。整個決定過程所涉的因素多不勝數。早兩天一宗休班警港鐵非禮案脫罪, 那不是政治滋生出來的案件。案情顯示休班警員在被指非禮後企圖逃走, 驟眼看控方證據相當強, 殊不知法官說證人在現場描述與之後的供詞分歧大。一般人只會從報導粗略知悉過程, 這些報導一定不會事無大小詳細講, 重點也未必拿揑得準確 , 失望的就只有受害人。遇上是政治性質的案件, 又有對立的兩派人在搖旗吶喊, 結果一定不會使雙方滿意, 一切的不滿就歸究於法官了。釘了是狗官, 放了也是狗官。法律的裁決卻被群眾的政治取向來審判, 法官無論怎樣被人罵, 都只能對此置之不理, 只可不偏不倚去判案。如果法官屈服於政治壓力, 那就不得了。可是, 我們時常會聽到人講: 咁都釘得, 咁都放得, 嗰單打人就判罰款, 呢單就坐9個月諸如此類的批評。可惜審案和判刑都是充滿變數和藝術的, 沒有合適的緊身衣可規範, 如果可以有應用程式來輔助, 就是天下美事了。大部份控罪都無判刑指引, 判刑差異大一點也不為奇。官有釘官有放官, 有重手有輕手(下三濫叫好水), 類似的案情, 個別被告求情因素各異, 處理方法自然差得遠, 硬要比較毫無意義。

大馬爺在發甚麼牢騷呢?

回歸初期, 社會運動引發的刑事檢控, 最終在終審法院作結, 訂立了不少「開明」的案例, 法庭的裁決沒被政治對立的雙方人士質疑。可是, 近年的發展與過往不同, 雙方都開始直接對法官扣帽子, 尤其是主要審理這些案的裁判官, 不論庭裏庭外, 都對法官提出偏頗不公的指控, 這些純揑造出來的指控包括法官為了大陸青睞而把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判罪, 或者指望退休後可以撈到政協的一官半職, 建制派相反就指法官屬於黃絲帶的, 所以警拉官放。憑空揑造最容易不過, 講的人完全不用付出代價和責任, 只要在網上講兩句就立即瘋傳起來。繼而有人在被檢控時在審訊過程中大放厥辭, 濫用司法程序, 阻礙正常審訊進度。更甚者就兩陣在庭裏庭外謾罵對壘, 被告、證人都受辱罵, 在法庭內聽到不合意的裁決, 立即對法官報以噓聲或辱罵。這些嚮往殖民地時代管治的人, 很諷剌地又敢於做在殖民地時期絕對不敢做的事。相對而言, 那些愛字頭的人又是否憧憬極權的統治, 又何以膽敢挑戰法官的權威呢? 如果在大陸, 這些揚言要審查法官, 建立檔案等行為的人, 不是干犯了顛覆反革命罪, 起碼也是尋釁滋事罪, 未審判就先收監一年半載。期望一國一制的人實在是神經錯亂抑或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揚言香港沒有法治, 不斷宣佈法治已死, 以及那些不停地挑戰法治底綫的人, 真的不察覺他們在自掘墳墓也把法治扯下作陪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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