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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店鋪盜竊經常會問的問題(二)
標少
2016年7月21日

言歸正傳

店鋪盜竊發生後, 店方報警, 軍裝警員會到場作初步調查, 然後會拘捕警誡偷竊的人(被告), 安排警車帶返警署。店鋪盜竊屬刑事案件, 軍裝警員會把被告交給值日的刑警(CID)處理, 會開刑事檔案(CCR作編號), 錄取證人及被告口供, 打指模, 給予保釋, 安排上庭的日子。有時候因為工作量或其他原因, 會先讓被告保釋, 14日後返警署報到, 才正式落案安排上庭。至此, 警署方面的工作暫時完結, 警方很少會叫被告再去警署, 當然也有試過指模打得不清而要求被告再去警署翻打指模的

落案後, 被告第一個問題會是, 究竟有沒有需要請律師上庭, 比較少人會被拘捕後立即請律師到警署, 畢竟店鋪盜竊也不是甚麼大案, 大部份人都是初犯者, 或者經歷了一次以後不會再犯。請不請私人執業的律師上庭是純個人選擇, 一般是經濟能力較高的人才會這樣做。店鋪盜竊是裁判法院的案件, 在裁判法院, 當值律師會對他們受理的三百多項控罪免費代表首次上庭的被告, 盜竊是其中一項。故此, 被控店鋪盜竊的被告, 會自動成為被代表的對象, 除非被告另聘律師或選擇自己答辯不用律師。首次以後打算繼續由當值律師代表, 就要通過入息審查(現時合資格的入息限額為年薪不超過185,810), 通過審查就要繳付一次性的手續費540

警方會叫所有被告到第一庭應訊, 但協助安排當值律師的法庭聯絡主任(Court Liaison Officer)會先到第一庭找被告索取指示, 然後才會讓他們見當值律師, 繼而上庭逐一案件處理。故此被告第一次上庭可先到法庭聯絡處(Court Liaison Office)報到, 但千萬不要在上庭當日之前去找他們, 他們會在當天早上才收到控罪文件, 早一天去也沒有用, 他們在845分才開始辦工, 大清早去也沒有用。選擇認罪或否認控罪的我不去講, 我只講選擇認罪但希望先尋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情況, 也是本篇的主題。甚麼人才有資格提出申請? 讓我們看下律政司的《檢控守則》在這方面的講法:

10.7 這項程序特別適用於初犯者及輕微罪行個案。犯罪者須在公開聆訊中承認所犯過錯及接受告誡,然後向法庭承諾守行為,為期最長兩年;如違反承諾,則須另受懲處,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見《裁判官條例》(227)61)。這項程序既能符合公義防止犯罪者再犯案,也可讓犯罪者改過自新。控方決定是否同意按具體條件採取該程序時,必須考慮下列因素

a. 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b. 犯罪者承受的後果,會否與罪行的嚴重程度亳不相稱

c. 若被定罪可能帶來什麼刑罰

d. 犯罪者的年齡、犯罪紀錄、品格、精神狀態(犯案時及現時)

受害者的意見

e. 犯罪者對有關罪行的態度

我認為先決條件是初犯, 其次考慮的因素是所涉盜竊貨物的價值, 其他會考慮的因素就如檢控守則所列。如果所涉金額在一兩百元之內, 一般會由法庭檢控主任作考慮並徵詢警方的同意, 便會當庭接納被告的申請。銀碼再大的, 法庭檢控主任一般都不會答應, 被告就要向律政司申請。向律政司申請就要把案件押後, 讓警方把檔案呈交律政司, 被告可通過當值律師向法庭申請押後14天。14天後案件再提訊, 決定自有分曉。有些被告擔心押後了案件, 到頭來律政司又不批准申請, 法官會因曾經押後而加重刑罰。基本上不會, 因為第一庭的主任裁判官猜想到發生甚麼事, 當值律師也會有技巧地提出押後理由。不過, 也有一位主任裁判官傾向不批准這種押後申請, 被告可能要先不認罪, 排期審案, 在候審期間向律政司申請

向律政司提出申請的信件應該怎樣寫呢?

抬頭寫給「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因為他在職權上主管一切刑事檢控工作, 實際上考慮這種性質的案件當然不是他本人。這種信沒有必然的寫法及格式, 一般我會建議內容包括三方面: 個人背景(年歲、學歷、工作、家庭、初犯), 其次簡述案情, 最後講述悔意(被拘捕後的心情、體會、對受害者的歉意及以後不再犯法的承諾等)。參考上面引述的《檢控守則》所列出的考慮原則, 再凸顯套用在自己身上的個人因素。譬如我處理過的核數師案為例, 如果留下盜竊案底, 前途受到定罪留下刑事案底的影響會與這種案的嚴重程度不相稱, 我替他修改信件時就凸顯了這因素

《檢控守則》的10.7e講是否接納撤銷控罪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會考慮被告對有關罪行的態度, 這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當然是被告有沒有展示悔意, 另一方面是指被告在被發覺盜竊之後的態度, 譬如被告有沒有逃走、反抗、打人、態度囂張、保持緘默、坦白承認等。在寫這種申請信時, 講到悔意也可以把這些情況描述一下。話雖如此, 我沒有叫任何人在被拘捕時應該承認、保持緘默抑或否認

如果打算由當值律師代表的被告, 這封信就要自己寫, 因為當值律師是日薪制的私人執業律師, /她到法庭工作是當日才到庭的, 案件完結後就離開, 而且處理的案件多, 不要期望他們在每一件案都可以花很多時間, 或者會把案件帶回自己執業的律師事務所繼續跟進, 故此被告在上庭前自己寫好申請信, 為的是方便律師, 也幫助自己, 以免在忙碌時產生紕漏。況且, 心存悔意, 自己執筆講述, 事件在腦海中翻騰一下, 也可以是悔疚的反省。曾經有個21歲的男生, 申請信寫得很爛, 給我打回頭兩次, 最後我還替他修改了一部份, 我的目的是叫他自己去面對自己的過失, 付出努力為自己爭取, 不能一味依賴別人去為他們做一切善後工作。年老或書寫能力差的人, 可以由家人或朋友代寫, 由被告簽署

就算一切做足, 沒有人擔保一定成功, 犯了錯的人, 要具備承擔後果的心理準備。申請失敗, 不能怪責別人, 要怪的只有自己, 不去盜竊就不惹官非。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是律政司對被告寬大的處理方法, 法外施恩只是檢控當局行使的酌情權, 並非被告在法律上享有的當然權利

獲得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被告, 因為控罪撤銷了, 所以沒有刑事紀錄, 即是沒有案底。以後作出任何申請, 於這件案而言, 都可以講自己沒有被法庭定過罪。簽保守行為的命令, 會在警方刑事紀錄課存檔, 一則在簽保期間違反了簽保令(即在簽保期間干犯其他罪行而致被定罪), 法官可以作懲處, 再者,再干犯盜竊或其他罪行, 有了這次簽保守行為的紀錄, 就很難再獲酌情處理的機會了

寫了申請信後, 希望給我過目, 可以電郵給我, 但我先此聲明, 素未謀面, 個人資料不宜傳給陌生人, 網上陷阱很多, 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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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小姐 2023-05-29 10:59:11

您好 請問您還願意過目關於店鋪盜竊案相關的申請簽保守行為的信件內容嗎?我真的很無助,希望您能夠幫忙。我願意向您陳述更多案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