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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以胸襲警的上訴
標少
2016年7月28日
女示威者胸部襲警上訴 律政司質疑證供荒謬

【on.cc東網專訊】 3男1女於去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被捕,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其中一名女文員更被指用胸部襲警,被判監3個月15日,另一名男被告更被重囚5個月1星期。被告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在高院審訊,法庭聽罷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案中4名被告依次是一名14歲男生、恒生管理學院男生鄺振駹、船務公司女文員吳麗英,以及城市大學會計系畢業男生潘子行。

代表女被告吳麗英的律師今日向原訟庭指,被告從來都接納人體任何部分,包括女性胸部,均可成為襲擊他人的兇器,故此從來沒以此為辯護方向,亦不會以此作上訴理據。律師指,裁判官的裁決未有顯示他有考慮意外觸碰這個可能性,又指官不可能只單憑女被告覺被非禮但未即時報警,便一口咬定女被告及男友鄺振駹誣衊警察報假案。二人又投訢判刑過重,但法官明言判監並無不妥,只是刑期長短或可能斟酌。

至於14歲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尋求呈交新的片段,說較原審時所呈堂的更清晰,並解釋片段是近期由被告父親找到,故未有在原審時呈堂。律師又指,原審時呈堂的片段已顯示,事發經過與警察證人的證供不符,但裁判官不當地不接納片段為證供,致未有考慮過兩者間的出入。

律政司陳詞指,上訴人一方要求提交新片段,說能證明控方證人的供詞與事實不符,惟同時片段所顯示的情況,與14歲被告自辯時所述版本亦不符,而且所拍攝的事發經過,與被指是不符的證人證供,在時間上並不脗合,故法庭無理由在現階段接納新證供。

就吳麗英及鄺振駹的證供不被原審裁判官接納方面,律政司認為二人證供荒謬,警察怎會在眾目睽睽之下非禮吳麗英如此色膽包天,故裁判官確有認為他們杜撰誣衊之理。但代表吳的律師就反駁指,以律政司的邏輯,吳在眾目睽睽下誣陷警察非禮就是無法無天,質疑何以說警察色膽包天就是荒謬,說吳無法無天就合理。
(13/7/2016即時新聞)
 
這件案審結當日, 對陳碧橋大肆評論, 嘲笑他以女性胸部襲警也可定罪的人, 包括外國傳媒Time Magazine那老外記者, 我在用胸襲警一文引用了他部份的講法。今天張慧玲法官聽審這上訴, 結果還未有定奪。可是, 如果東方的報導正確, 那麼代表吳麗英的大狀, 對於女性胸部可以用來襲擊人並無爭論, 當日覺得這種襲擊謊謬的人, 大放厥詞的人, 今天都躲到那裏了?

同一宗新聞, 明報的即時新聞這樣講:
 
....主審法官張慧玲指案件引來社會很大迴響,吳被指遭警員非禮卻反被指用胸襲擊警員,有人質疑胸部不能襲警的說法,但張官指若當中有敵意,法理上並非不可能,吳一方的大律師亦同意....
 
也可以看到, 當然那些無知的人, 站在法院門口罵陳碧橋為狗官的人, 是如何瘋癲盲目的。可能還會有人講, 連高等法院的法官都是建制的, 所以就偏幫陳碧橋, 上訴結果未可料, 裁決押後了。但有一點很清楚, 就是上訴要審視的問題已並非女性胸部能不能用來襲擊別人, 而是在證據上, 原審裁判官把被告定罪有沒有犯錯。有一樣我可以肯定講的是, 吳麗英的判刑上訴一定會得直, 那3個半月監可能改判別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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