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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改判了的以胸襲警案
標少
2016年9月29日
改判服務令或感化 「以胸襲警」女文員及男友謝法庭給機會 指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13:22)

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裁定用胸口襲擊總督察罪成,被判囚3個半月,她與同案3名被告其後獲高院法官判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原來刑罰,並於今日重新判刑。

吳麗英(30歲)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被告、22歲青年潘子行,亦同樣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吳麗英男友鄺振駹(20歲)及另一名14歲少年,則各判感化1年。

辯方指出,眾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們均願意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吳麗英一直行為良好,與家人相處融洽,上司亦形容她是負責任、可信任及勤奮員工。她承認自己案發時衝動魯莽,對此已感到懊悔。

法官勸誡被判感化令的被告,須遵守感化官指示,其中14歲少年須按照感化官指示,不可與某些人士或團體接觸。法官又要求被判社會服務令的被告不可馬虎,「(掃地)唔好掃一啲唔掃一啲」。

吳麗英及男友鄺振駹於判刑後,一同離開高等法院。他們均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亦「多謝法庭畀個機會我哋」。鄺坦言本案纏訟一年多,「困擾一定有」,現時始感到輕鬆。

被問到將來會否再參與同樣活動,他表示會守法,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參與,又指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被問有否感到後悔,他和吳麗英均指「過咗去就算,唔想再提」。
(26/9/2016 明報即時新聞)
 
有人留言問以胸襲警案被告吳麗英改判社會服務令是否正常, 這問題不好答, 你或者可以當我唔識答, 雖然由本案審訊至上訴, 我起碼寫了十幾廿篇評論, 有一半是罵那些以為女性胸脯不能用作襲擊別人的工具的人。有本事吹牛寫咁多篇, 點會唔識答? 唉! 一講到量刑, 變化多端, 很難一概而論。其實問這條問題條友仔抵打, 唔溫書! 我寫雙學三子案的判刑覆核的第一篇(雙學三子判刑覆核)不是已經講了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法律原則及引用了案例嗎? 我再引用了不遵從法律原則改判社會服務令的案例。其實除了判刑的法律原則, 還有很多被告的個別因素, 以及法官的個人風格, 寬嚴有別, 結果迥異。還有一樣東西叫法外施恩(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 就是偏離常規的理由了。
 
還有一樣很虛無飄渺的東西, 叫判刑的藝術, 我不是寫過這一篇嗎: (聽審上訴的藝術)? 睇完我兩篇舊文, 應該揾到答案喇。所以, 我好多時都唔識答, 我又唔識充滿藝術咁答, 因為高院太高, 我的心智攀不上。話雖如此, 以胸襲警案一開始我都話陳碧橋判得太重, 判刑上訴可以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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