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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政壇風雲
標少
2016年10月31日
香港趣事多, 突然跑了個胡官出來選特首。What a surprise! 他適合嗎? 適合陪跑。楊鐵樑當年做傻仔, 今時今日又跑一個出來。法官的質素是法律知識強, 斷案明察秋毫, 公正不阿, 這都不是政治人需要的東西, 論條件, 屬錯配。法官受到《法官行為指引》的約束, 在任時不能參與政治活動, 退休時都起碼六、七十, 才起步參政, 政治履歷白紙一張, 叫人怎樣對能力評價? 楊官當年參選, 臨近九七, 明知進不了終審法院, 去陪跑的損失就只有退回的「爵士」銜。胡官陪跑, 也只是放棄了退休後, 做高院暫委法官的工作, 也沒有損失, 其實也不知誰放棄誰。別以為大法官參選有甚麼聲威, 不外是跑龍套。政治涉及很多妥協, 說不盡的枱底摸底的事, 擔當特首選委的人, 會不會投票給一個不知肯不肯妥協, 政治理念不清的人?

鏡頭又要轉回立法會那三位未宣誓的議員了。我一直都不懂評論這司法覆核官司, 因為雙方都有一定理據, 所以我很少回應這方面的留言, 不懂就不扮懂了。有留言講劉小麗自爆誠心虛假宣誓(蠢婆never learns), 心裏怎樣想只有自己及肚裏的蟲才會知, 以文字書寫來言志, 那就是證據了。這是甚麼智慧, 我也不懂, 我只知這不是政治智慧。又有傳聞政府秘密準備為三位新貴補選議席。當真?

假設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給予議員再宣誓的機會, 這三人的議席就被禠奪了嗎? 就要按法例第542章《立法會條例》第35及36條進行補選? 我看未必。不能再宣誓誰說等如席位懸空? 不如看下《立法會條例》第15條怎樣講:

章: 542 PDF 標題: 《立法會條例》 憲報編號: E.R. 2 of 2012
條: 15 條文標題: 議員何時不再擔任席位 版本日期: 02/08/2012

(1) 如議員有以下情況,其席位即告懸空─

(a) 按照第14條辭去席位或按照第13條被視為已辭去席位;或
(b) 去世;或
(c)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改變其根據第40(1)(b)(ii)條所聲明的國籍,或在其根據該條聲明的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的事實方面有所改變;或
(d) 是主席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已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或 (由2003年第25號第4條代替)
(e) 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被宣告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1A) 根據第(1)(d)款喪失資格的人如在其後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被裁斷為已有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則有資格再當選。 (由2003年第25號第4條增補)

(2) 如某該議員是在第37(3)條指明的功能界別的選舉中選出的議員,則除非該議員已根據第40(1)(b)(ii)條聲明他有中國國籍或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並於其後─
(a) 取得中國國籍以外的國籍;或
(b)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的居留權,
否則第(1)(c)款不適用於該議員。

(3) 就第(1)(e)款而言,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對議員作出譴責的行為不檢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該議員違反根據第40(1)(b)(iii)條作出的誓言。
 
附註:《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內容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 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 喪失或放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 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務人員;
() 破產或經法庭裁定償還債務而不履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這三人沒有按第13條不接受席位或第14條辭去席位, 就只剩下第15條去決定這三席是否懸空(vacant)了。第15條就只有1(e)可以考慮了。1(e)即是要講《基本法》第七十九條,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就只有七十九(七)可以考慮。這條十分吊詭, 只要三分之二出席(present)的議員通過譴責就可成事, 並非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立法會有70席, 合法開會人數是超過一半, 即最少36席, 以最低出席計算, 即24人投譴責議案就可以通過禠奪這三個人的席位, 在那情況下就能夠補選了。

未能宣誓又未喪失議員資格的三位議員, 怎能阻止過半數的建制派議員踢走他們呢? 第一, 他們要每次出席立法會會議, 沒有完成宣誓沒有投票權不等同沒出席權, 他們出席在人數上可以擴大通過議案的人數要求。第二, 他們要祈求有足夠非建制議員出席以保住超過三分一反對票。第三, 他們要確保非建制議員不會轉軚。

非建制議員騎虎難下, 真心支持這三個蠢蛋嗎? 他們不覬覦補選去奪這三席嗎? 在現今的政治環境下, 他們暫時不會跳船, 抱着敵人的敵人是自己的朋友心態, 在立場上支持這三人是出於抗敵的維護, 而並非理念共享, 基礎十分脆弱, 尤其是這兩個「支那」論的議員, 除了惹起很多人的反感外, 非建制的議員不反感嗎?

做議員不論老幼、美醜、聰明愚笨、鴻儒白丁, 都不可以倒自己米, 損己利人。梁游兩位蠢事做盡, 不用一死以謝天下, 也要吃點啞藥, 講少錯少, 減低討厭程度, 閉門讀書思考, 別再做振臂一呼, 應者寥寥的事吧! 你不高調, 別人還不知你這幾萬票選民的取態, 別自暴其醜, 讓人訕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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