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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曾健超投降
標少
2017年3月23日
曾健超預告放棄上訴, 我相信不會放流料, 明日高院聽審, 上到法庭就一清二楚了。定罪後曾健超提出上訴, 我當時不清楚他是對定罪上訴抑或連同判刑一起上訴。當他在7警案作供承認潑液, 我就知道只餘下判刑上訴了。那麼, 反正明天都要聽上訴了, 為何要放棄呢? 控方又沒認為他的判刑太輕而提出覆核, 在正常情況下, 就算駁回上訴法官也極少因刑期過輕而加刑的。我真的不解其意。看明日菜單, 上訴由Albert Wong聽, 黃官咁好人, 肯定不會主動加監。所以曾健超放棄上訴唯一的目的就是在建立形像, 顯示食得鹹魚抵得渴, 相反而言, 7警就定罪及判刑都會上訴。

當曾健超被定罪及判監的時候, 罵羅官是狗官的人, 罵法治已死的人, 又會不會走去九龍城裁判法院, 向羅官負荊請罪呢? 就算沒有這知恥近乎勇的勇氣, 至少也要自己掌自己個嘴幾下, 彌補一下亂吠的過失。

我在曾健超案審結後, 寫了這篇評論: 曾健超的5星期監禁, 說他刑期已偏輕, 上訴難以成功, 上訴只是推遲服刑時間, 真想不到他會投降。咁講到時特首選舉鬍鬚咪少一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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