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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刑事檢控專員離任
標少
2017年6月6日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資深大律師會過檔高院是幾個月前就傳出的消息, 由首長第6級的刑事檢控專員地位, 升至首長第8級的高院法官, 不是金錢的分別那麼簡單, 而是地位的提升。早幾天明報專訪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 李官慨嘆人才難覓, 高院法官的收入, 遠不及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 如果沒有奉獻司法的心, 根本就難以吸引私人執業經驗豐富的人才。

明報報導其中一段這樣講:

52歲的楊家雄為資深大律師,曾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出任刑事檢控專員前乃私人執業,擅長處理商業刑事案及與證券有關的案件,2013年9月起接任薛偉成出任刑事檢控專員,無獨有偶,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薛偉成離任律政司後亦加入司法機構,現為主要審理刑事案件的高院法官。
 
用「無獨有偶」來形容楊家雄繼薛偉成(Zervos)成為高院法官, 這形容詞極不正確, 因為香港的刑事檢控專員在職中途或任滿申請成為高院法官, 幾乎可以講是一種傳統, 久遠的不講, 讓我們看下回歸前後這幾十年的情況, 下列9個刑事檢控專員的去向。
  1. 杜輝 Joseph Duffy QC(1984-1986)
  2. 范達理 James Findlay QC(1986-1989)
  3. 鄧建德 Anthony Duckett QC(署理,1989-1990)
  4. 胡俊康 John Wood(1990-1994)
  5. 阮雲道 Peter Nguyen QC(1994-1997)
  6. 江樂士 Ian Grenville Cross SC(1997-2009)
  7. 麥偉德 Ian McWalters SC(2009-2011)
  8. 薛偉成 Kevin Zervos SC(2011-2013
  9. 楊家雄 Keith Yeung Kar-hung SC(2013-2017)
在Duffy之前的刑事檢控專員Max Lucas QC, 我印象中好像是在任內心臟病發死亡的, 所以我由Duffy講起。上面列出9個刑事檢控專員, 只有3個沒有被委任為高院法官, 分別為3.Duckett, 4.Wood及6.Cross。Duckett並非正庒的刑事檢控專員, 當年英國幫和澳紐幫都不喜歡他, (本地幫毫無勢力), 所以Duckett上不到位(後來返回澳洲做官), 加上當年正值「律政風暴」爆發(我以前也寫過幾篇), 所以找了John Wood這外援來。Wood原本是英國刑事檢控部門專管詐騙案的(Fraud Office), 來到香港上任之後, 才發覺他的強項只是飲飲食食, 刑事檢控科的女性檢控官冠以「鹹、水、蛇」的花名, 即鹹濕、水皮、蛇王。我沒有被鹹濕過, 當然不能現身說法, 此君料子確實有限, 所以約滿就送走了。Cross為何當不上高院法官, 那就有勞記者去訪問他, 反正他時常在報章發表檢控的看法。可見, 刑事檢控專員過檔高院是一種傳統, 而並非明報所講「無獨有偶」。而且高院法官退休年歲比公務員長, 法官50歲以後年資是雙倍計算的, 這也是一種誘因。
 
同一報道, 東方日報的焦點有所不同:
 
【本報訊】港府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一職展開公開招聘,現職律政司人員也有權申請,有報道更指律政司傾向由內部晉升,考慮人選包括現有三名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譚耀豪及許紹鼎,其中梁卓然在部分佔中案件擔任主控官。不過,「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擔心,由內部人員升任刑檢專員,或會延續過去多年的拖延檢控作風,由司外法律界人士接手反而沒有包袱。
 
東方指摘「袁國強 楊家雄未找數 律政司聘刑檢專員執爛攤」。這明顯是建制派的論調, 把延誤既歸究於袁國強和楊家雄是戴耀廷的同班同學, 也歸究於刑事檢控科存在「黃絲」的律師。這種指控隨便怎樣講都可以, 我又無需為他們爭辯, 否則又變成沒完沒了的辯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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