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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士寫了很長的電郵給我, 關於兩件事。一, 因懷孕在工作上受歧視, 二, 因懷孕給藉故解僱了。她寫給我問我的看法, 她已向平機會及勞工處投訴, 感覺到該兩機構似乎不會積極介入, 她的情況也涉及她的受僱身分。長話短說, 因為事情的判斷涉及事實裁斷, 我作為一個只收到片面資料的人, 難以評估實際情形, 加上我對這方面的法律也極生疏, 所以勸她等待一下, 看下怎樣發展下去。這女士已經歷了兩次流產, 工作又丟失了, 希望尋回公道, 問我自資請律師提出訴訟的可能性。 這是勝訴把握不大的案件, 追討賠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也不見得是值得做的事。我告訴她法律訴訟是虛耗精力的玩意, 不是每個人都玩得起的。雖然入稟小額庭不准請律師成本低, 到了上訴就不同講法了, 訟費是難以估計的。我勸她等待政府部門替她出頭, 萬一不能立案, 就別虛耗精神時間了。她感到很失望, 她告訴我若果在法律上不能爭取公義, 可能要訴諸媒體, 她還說, 因為窮, 鬥不過有財有勢的大公司, 使她看不起法律。我真的無言以對。我只能勸她堅持自己的價值, 就算打敗了仗, 也不要氣餒到改變價值觀。 我時常跟朋友講, 我不會為了友誼而妥協公義, 公義先行, 友情次之。兩者有衝突的話, 我會放棄友誼。正因如此, 我得罪不少人。吃到這年紀, 我還怕得罪人嗎? 以前在職埸都是這樣, 何況現在。 在生活圈裏, 不時有些不太稔熟的人會叫我替他們寫信, 他們有些英文只是比我差一點, 或者不懂措辭, 我就像以前街邊寫信佬, 問了大概的意思, 回家寫好就把草稿電郵出去, 叫朋友自己填地址、附照片。一般都是寫去市政廳的投訴信。那些收信公務員總是不聞不問, 音訊全無, 連acknowlegement也沒有。有回音的就推卸責任, 事不關己。朋友把情況告訴我, 於是又要再寫, 寫得具恐嚇性的, 多用法律的jargon, 指責市政廳敷衍搪塞, breach of duty of care一大堆的, 表明會採取法律行動, 要求市政廳提供官方行動資料。去到這地步一般都奏效。標少無事忙, 也曾陪朋友跟律師開會、上庭, 解釋法律程序。一般人未上過庭, 心情緊張, 一知半解, 我一起去就使朋友得到安慰。 我也知跟我交友是有壓力的, 因為我不賣面光, 我不同意的事, 我不轉彎抹角, 我不假意奉承, 我直接講出我的意見。我絕對會為正義而絕交。在不少人心中, 標少是麻煩友, 做人使唔使咁認真? 我會調轉問, 使唔使咁假? 有血有肉有性格, 唔係吹氣公仔喎。講到圓滑奸狡, 我是失敗的表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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