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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寫給我求助的人都會問, 叫家人、朋友、教授之類寫求情信有沒有用, 用於認罪求情或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之用, 我說, 絕大部份這類信件都沒有作用, 一大堆張三李四之類的草民, 寫出來的東西有甚麼說服力, 但真的有人寫一兩封, no harm done, 因為法官有時會假借這些東西來輕判, 給人一個自新機會。現實上若果法官索取感化/背景報告, 跟感化官通力合作反而更有好處。 今早看明報報導朱凱迪被跟蹤的遊蕩控罪案, 其中一段: 18歲被告7科肥 校長稱成績佳 辯方求情時稱4名被告因欲觀察選舉方式,故低調跟蹤事主,又謂他們誤以為行動不會構成犯罪是「無知」。辯方呈上3封由黃俊欽中學校長及教師寫的求情信,稱他學業成績優異,惟官着辯方呈上成績表時,發現7科不及格,官詫異反問「咁叫優異?」辯方聞言回應成績一般,重申次被告是「盡力做嘅學生」。 有不少人覺得犯了法, 就要搵律師打甩佢, 這種也是扭曲了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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