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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常問我, 那些犯了店鋪盜竊寫來求助的人, 聲稱初犯, 怎樣判斷得到不是上得山多終遇虎。我答不到, 我只會假設他們第一次上山就遇到老虎。上星期護士姐姐寫給我, 偷了一條價值$99的褲, 例牌菜, 希望不會留下案底, 如果爭取不到, 她會認罪。幾個電郵後, 她越講越坦白:
自小我常見到媽媽在店舖內盜竊,一直以來都知這是錯的,是不可以做的。但半年前因貪心,就開始了盜竊這壞習慣。第一次成功後,就越來越貪心,膽子越來大。現在已經非常後悔所做的事,覺得自己好愚蠢,好辛苦才可以考到註冊護士牌,但自己就沒有好好珍惜,作犯法的事,隨時因為自己一時貪心而斷了前途,浪費自己之前的努力,愚不可及。 店舖盜竊是犯法的,是不可以做的,但自己欲不能戰勝貪念。其實要多謝捉我的保安員,若果不是她捉到我,我相信我的貪念會更大,會繼續錯下去。(原文照錄)
這兩三年來, 有兩個求助人在案件完結後再找我。一個是酒樓侍應, 他關心我中秋節有沒有月餅吃(悉尼到了中秋, 來自五湖四海的月餅都有供應, 大部份香港大品牌的都有, 價錢略貴一點, 有時到中秋當日, 會半價出售); 另一位是博士後, 他的案件完結後, 為了赴美簽證寫給我, 詢問填申請表中的聲明怎樣陳述。 有些人會罵我, 明知是上得山多終遇虎的「賊」也幫。我以前講過, 店鋪盜竊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有不少涉及心理因素, 我會以較寬鬆的態度看待。我不鼓勵做人不誠實去偷別人的東西, 只希望他們被捉到之後, 在警署落案過程中的經歷, 帶來震懾效果, 因此要留下不能磨滅的烙印(案底), 雖然是罪有應得, 酌情不予檢控, 已有懲和誡的作用。給他們一個案底, 對社會有何益處? 曾經有個男生, 在超市偷了一包牛扒, 他告訴我很久沒有吃過牛肉, 我看他住的是公屋, 大學也入不到, 修讀於某些專上課程, 很明顯是家境差的窮等人家, 我想象他看着那包高檔牛扒, 覬覦一口一口嚼下的表情。試想一下, 給他再留個案底, 本來已沒有甚麼前程可言的人, 就算他咎由自取, 豈不是人生更加沒有希望。香港整體而言是缺乏「仁」性的, 缺乏寬宏待人的心, 動不動就搞對抗, 一切以自己權利利益着眼。如果要罵我, 請先代入那偷牛扒的男生的處境, 甚或代入那已屬慣犯的護士的身分, 你經歷了教訓, 會爭取這個不留下案底的機會嗎? 那些沒有犯法, 但道貌岸然, 滿口仁義道德, 滿口神佛主耶穌基督, 行為卻絕不誠實的人, 比起犯了法的弱勢社群, 更不見得值得親近。不過, 香港就是這樣, 看見你開名車, 穿甚麼名牌, 配甚麼發音也發得不準確的天價手袋, 就肅然起敬, 充滿被物質沖昏頭腦的奴性, 講得難聽一點, 甚至是妓性。所以, 路過名店窗櫥稍作停留, 店員會出來叫你過主, 咪阻住我展示名牌貨品, 這種事情只會在香港發生。
我無力鼓吹甚麼理想, 抗衡甚麼現狀, 只要我覺得是對的我就會做, 那怕勢孤力弱, 泛不起漣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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