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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多個留言都談及女律師張昭婷在區域法院庭內照在自己facebook刋出一事, 當然是劣評如潮, 她最終會不會被檢控, 律師會又會不會採取紀律處分, 都是後話。不論誰是拍攝者, 張律師拍攝時的表情, 以及在facebook的描述, 以後怎樣去解釋, 都開脫不了這使專業蒙羞的行為。對一個執業多年的律師來講, 上庭其實有甚麼使人亢奮雀躍之處而搞到拍照, 我真百思不得其解。唯一可以想得到的, 就只有因為近年這些social media興盛, 以手機拍照即時上載極方便, 勝過千言萬語的描述。到了那裡看到風景美麗, 非筆墨所能形容, 一幅照片就省了唇舌。律師也只是普通人一個, 把相片、selfie上載與朋友分享, 也是很平常的事。但作為一個律師, 應清楚明白法律的界限, 不論你上庭怎樣英姿颯颯, 也不能在法庭裏取景來吹噓。早前何君堯在法庭大堂拍selfie已引起公眾的責難, 怎會有律師做更愚蠢的事, 竟在庭內拍攝, 除非精神有點問題。早前那在街上打人兇人的海關督察就是一例。雖然不能如此類推, 卻雖不中亦不遠矣。 在多個留言引述的不同媒體報導, 使我最震撼的是《巴士的報》這一篇:「出位女律師 庭外百變愛黑唇妝」。我用震撼來描述, 一點也沒有誇張。Wow!有無搞錯, 是我看完那些照片的反應。但想深一層, 一個不顧專業形象的律師的私生活也應受到尊重。《巴士的報》把報導重點放了在貶斥這女律師的私人照方面, 而不是針對在庭上拍照事件。值得這樣報導嗎? 她畢竟沒有穿奇裝異服上庭, 其他「豔」照,又何必展示出來, 吸引公眾批判。除了在庭上發生, 屬知法犯法的情況外, 沒有人有興趣知道這女人的其他事, 尤其是會使人夢魘的事。有的selfie都好self destructive, 我年紀大了, 想看喜劇, 不想看恐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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