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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十一遊行
標少
2017年10月4日
幾乎每一次集會遊行的人數計算的差異, 都惹起我不少疑惑。昨天非建制十一遊行, 警方說有4,300人, 主辦團體說40,000, 我印象中以前似乎未見差距這樣大, 毫無疑問涉及刻意的說謊。誰在說謊都有一定的目的, 政府一方把人數壓低了, 就可以宣傳那只是一小撮人在表達不滿, 大多數人並不認同。主辦團體作大, 就是為了虛張聲勢, 避免示威變示弱, 日後引述, 又可說有多少人出席云云。幾年前為了這種分歧, 學者應邀參與統計人數, 我記憶所及, 學者的計算結果跟警方較接近。無論那一方的虛假, 都會影響公信力。

昨日遊行的主調, 由過往攏統針對政府或矛頭指向行政長官, 改為針對袁國強, 要求他下台。前些時傳言他不打算連任, 打算返回私人執業, 現在只在挨義氣。這種級數的資深大律師, 不論進入司法機構做法官或做律政司司長或刑事檢控專員, 收入已不是主要考慮, 外面賺到的真銀與入政府相比, 又怎樣比得上, 尤其是高級法官, 是一條不歸路, 不能回頭再私人執業, 反而律政司司長或刑事檢控專員卻可以重操故業。故此, 針對袁國強的口號, 不見得有實際作用, 畢竟他的專業, 跟去職的吳克儉及馮煒光很不相同, 他們今生再難覓有年薪幾百萬的工作。就算袁國強是為了錢才接受任命, 時常面對政治指責, 在公眾地方也分分鐘被追擊, 那種壓力未必是金錢可以補償的。如果沒有一點使命感, 搵你去做。

遊行中用上一大堆口號:「政治犯」、「政治檢控」、「反威權」等空泛字眼, 可以營造參與者的情緒, 卻未能凝聚社會大多數人的共鳴。有趣的是, 在13子案, 代表其中一些被告的大狀, 竟然稱法庭判罰犯案是「權威暴力」, 大律師尚且如此, 怪不得法治時常要死, 正常獨立司法程序又說成三權合作了。針對袁國強因為說他對佔中、暴亂的人作出政治檢控, 申請覆核13+3的刑期是政治舉措, 不檢控何君堯的殺無赦論是偏頗決定。這些論調毫無邏輯可言, 如此類推, 就可以推論為13+3不違法就不會被檢控, 不去參與就不會惹上官非, 沒有訂立這些法例就沒有人會犯法了。我就不想糾纏。

真的要纏擾, 就應該先想一下, 13+3沒有為定罪上訴/或放棄上訴,  也很滿意原先判處的社會服務令刑罰, 既然質疑司法不獨立, 法官淪為政治打手, 幹嗎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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