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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一次集會遊行的人數計算的差異, 都惹起我不少疑惑。昨天非建制十一遊行, 警方說有4,300人, 主辦團體說40,000, 我印象中以前似乎未見差距這樣大, 毫無疑問涉及刻意的說謊。誰在說謊都有一定的目的, 政府一方把人數壓低了, 就可以宣傳那只是一小撮人在表達不滿, 大多數人並不認同。主辦團體作大, 就是為了虛張聲勢, 避免示威變示弱, 日後引述, 又可說有多少人出席云云。幾年前為了這種分歧, 學者應邀參與統計人數, 我記憶所及, 學者的計算結果跟警方較接近。無論那一方的虛假, 都會影響公信力。 昨日遊行的主調, 由過往攏統針對政府或矛頭指向行政長官, 改為針對袁國強, 要求他下台。前些時傳言他不打算連任, 打算返回私人執業, 現在只在挨義氣。這種級數的資深大律師, 不論進入司法機構做法官或做律政司司長或刑事檢控專員, 收入已不是主要考慮, 外面賺到的真銀與入政府相比, 又怎樣比得上, 尤其是高級法官, 是一條不歸路, 不能回頭再私人執業, 反而律政司司長或刑事檢控專員卻可以重操故業。故此, 針對袁國強的口號, 不見得有實際作用, 畢竟他的專業, 跟去職的吳克儉及馮煒光很不相同, 他們今生再難覓有年薪幾百萬的工作。就算袁國強是為了錢才接受任命, 時常面對政治指責, 在公眾地方也分分鐘被追擊, 那種壓力未必是金錢可以補償的。如果沒有一點使命感, 搵你去做。 遊行中用上一大堆口號:「政治犯」、「政治檢控」、「反威權」等空泛字眼, 可以營造參與者的情緒, 卻未能凝聚社會大多數人的共鳴。有趣的是, 在13子案, 代表其中一些被告的大狀, 竟然稱法庭判罰犯案是「權威暴力」, 大律師尚且如此, 怪不得法治時常要死, 正常獨立司法程序又說成三權合作了。針對袁國強因為說他對佔中、暴亂的人作出政治檢控, 申請覆核13+3的刑期是政治舉措, 不檢控何君堯的殺無赦論是偏頗決定。這些論調毫無邏輯可言, 如此類推, 就可以推論為13+3不違法就不會被檢控, 不去參與就不會惹上官非, 沒有訂立這些法例就沒有人會犯法了。我就不想糾纏。 真的要纏擾, 就應該先想一下, 13+3沒有為定罪上訴/或放棄上訴, 也很滿意原先判處的社會服務令刑罰, 既然質疑司法不獨立, 法官淪為政治打手, 幹嗎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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