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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隨筆
Overkill
標少
2021年3月9日

先說兩句戴耀廷的佔中九子案上訴, 上訴庭昨天聽畢雙方陳詞, 擇日宣佈裁決, 卻即時撤銷戴耀廷的保釋, 他是九子中唯一一個服了部份刑期而獲批保釋等候上訴的人。上訴庭即時revoke bail, 訊息只有一個, 即是定罪及刑期上訴都會駁回, 擇日宣佈的只是理由, 已不存其他希望了, 故此昨天戴耀廷也撤回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保釋申請。這定罪上訴是法律和事實兩方面的爭議, 實際理據有待判詞的頒佈才知詳情, 在該案審訊時我曾經跟網友討論過其中一個辯方對傳媒提出的法律議題, 是有關雙重煽惑在法律上能否成立一事, 也寫了這一篇: 雙重煽惑掂唔掂。可是到本案審結, 看到法官的判案書, 才發覺辯方對傳媒講的一套, 根本在結案陳詞都沒提一句, 使人感慨, 大千世界, 不論黨派, 不論民主、極權,  都不乏吹牛皮的例子。

過去幾天處理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 從傳媒報導的控罪書內容, 總算掌握控方檢控的基礎, 是否構成顛覆, 留待日後審訊再議, 我的初步感覺是, 檢控基礎: 串謀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 對特區政府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 以無差別手法否決,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這檢控有沒有overkill呢? 如果議員在議會內拉布, 甚至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 因此阻撓港府運作, 會不會也屬於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處理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 從case management角度看屬於mismanagement。試問有何必要第一天審到三更半夜? 不是誰挨得餓、挨得睏, 影響的並非單是在庭上的法官、律師、職員、被告、家屬、傳媒、旁聽人士, 還有庭警、保安、懲教署的解犯的人員, 解返荔枝角收押所還有一大堆程序, 怪不得有人投訴睡不到一兩小時又天明出發了, 這種夜審有甚麼好處? 萬一被告當中有人熬不住而暴斃, 難免要召開死因庭了, 到時法官要負上「逼死政治犯」的罵名。審到零晨兩點屬於judicial oppression, 根本就看不到這種逼切性, 也看不到保釋程序因此加快了。  
 
有網友問為何到尾有幾位被告炒律師魷魚, 因為保釋聆訊不能公開報導, 我只能靠估。第一個可能是tactics, 有幾位被告以退黨來表明不再涉足政治的決心, 以爭取保釋, 故此更徹底地與身為黨友的律師撇清關係。其二是, 沒有律師的被告以第一身口脗陳詞, 可更直接, 甚至聲淚俱下, 如果被告本人不是律師, 法官會更容忍、更accommodating。  
 
本案為何要提前取消各被告的保釋押解上庭處理, 我不作任何揣測, 是否因成功上訴收押了黎智英而乘勝追殺, 抑或因為各被告另有圖謀而致國安作出preemptive strike,  是有民望的政府需要accountabl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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