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卻是另一番景象。當歐盟成立的時候,現今歐元區的十七個成員國在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簽訂了歐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並遵守穩定及増長恊議(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也就是說歐元區成員國將遵守各國的年度財政赤字不超過國內生産總值(GDP)的3%及總財政赤字不超過國內生産總值的60%,俗稱馬斯特里赫特約定(Maastricht Criteria)。其實,由於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缺乏成員國設有遵守此恊議的處理細節,而各成員國屢有違反此約定而一直不了了之,使歐元區各國間的經濟指標距離越加參次,將遲早給歐盟二十七國的整合帶來困難。而零八年來自美國的金融風暴,促使歐盟各國,也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體,聯手實施財政刺激政策,不單只歐元區各國年度財政赤字遠遠的超過國內生産總值的3%,而許多國家,總財政赤字也遠遠超過國內生産總值的60%。遭受到對沖基金錐擊的希臘,負債更達國內總產值一倍半,引發了主權債卷遭受拋售,新發國債孳息率急劇攀升的局面,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