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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聞兩名19及20歲的女子,在台灣涉嫌惡意破壞旅館房間、偷竊及偽造文書等,事後她兩人被媒體封為香港之恥。據報兩人被補後,似乎並無多大悔意。我初時看此報導,實在感到神奇得難以置信。這究竟是不是真的!? 先說惡意破壞旅館房間這等搗亂行徑。 小時候我們都試過搗亂。除非是年紀很小的幼兒,否則搗亂後的結果往往就是被人責罵,亦會有人告知我們搗亂是不對的。我們被罵被打,就懂了搗亂是會有後果的。即使沒人告訴我們搗亂是不應該的,我們也很易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因為我們也不想別人到我們家中搗亂。我們也可透過一些間接的途徑,例如看課外書的故事或看到別人因搗亂而受罰,獲得相同的訊息。 如果我有意識地繼續搗亂,我最少會衡量被人罵的機會,亦可能會想法子避過別人的責罵。另一個可能性,就是我根本不怕別人責罵,甚至希望別人責罵。一些剛步入青春期的年輕人,就可能為了要引人注意,做出一些傻事。然而,繼續搗亂的結果,除非每次都可高明地逃過責難,否則總會換來更嚴厲的責難。到頭來,我們還是會懂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以及做壞事有後果的道理。最後,我們的師長會教導我們,做錯事之後,要有所反省。事情還未完結,我們還得嘗試作出補救,要向人家致歉、賠償等。我們就是如此成長的。 如果說,到了19歲,還是不懂這些顯淺的道理?! 這可奇了。 她們這些年來,難道都不曾試過因搗亂而受責,不曾看過別人因搗亂而受責,不曾易地而處,不曾地思考自己所作的是對是錯,不曾嘗試作出補救行動? 與她們一起生活的人,至親、老師、朋友、鄰居……在這些年來,竟然沒有一次機會給她們當頭棒喝?! 如果說她們兩個人都是白痴,看來又不盡然,她們懂得訂機票、辦證件、兌台幣、找旅店等,沒有一定的處事能力是辦不到的。 在別人家中搗亂,勉強還可說是胡鬧,但說到偷竊及偽造文書,則是十分嚴重的行為了。她們是很想坐牢吧? 我實在有些好奇,她們的父母及老師,此刻會不會感到差愧,會不會因此而反省? -待續- E-mail : howainam2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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