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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捐款,不涉個人利益?
何煒嵐
2014年8月6日

近日看李卓人解話,又再次聽到近期十分HIT的一種說法:代收捐款,不涉個人利益。

 

起先,梁家傑以此作為收取黎智英30萬元捐款而沒有作出申報的解釋。據梁的說法,當時款項只是暫存梁與鄭宇碩的聯名戶口,款項是給真普聯的。由於其時真普聯尚未開到銀行戶口,所以款項由梁鄭代收,而款項扣除約數萬元的真普聯員工薪金開支後,已在真普聯戶口開立後,全數過戶。梁亦承諾交出銀行單據以證其說法。雖然梁沒有解釋為何他與鄭同為公民黨員,捐款為何不是直接捐給公民黨,但行為上梁也算懂得保護自己。與另一人開個聯名戶口,最低限度可以起一個互相監察的作用。

 

李卓人嘛,潛水之後,見梁家傑的說法過關,就來個老翻。

 

李的說法大致如下:

李在去年10月已收到黎智英的50萬捐款。黎的捐款是給工黨的,李只是代收。

收到捐款之時,工黨決定款項用作為一個叫綠色工社的社企的起動資金,打算待社企成立後才把款項過戶到社企的戶口。

社企在20141月已向警方申請註冊為社團,但警方在20146月才批出其申請,銀行戶口至今仍未有開立。

在李個人戶口的50萬,李從來沒有動過,不涉個人利益。該50萬連同近日收取的100萬,已全數過戶工黨戶口。

 

梁是在事件曝光前已完成其暫託資金的角色,李則是在事件曝光後才怱怱過數。期間,50萬在李的個人戶口更長達8個月,有無動過李及銀行心中有數。梁的說法是款項是真普聯的,待真普聯戶口開到後立即過數。李的說法是款項是綠色工社的,但至今款項只是存入工黨戶口。梁曾承諾會公開銀行單據以作佐證,李沒有作出此承諾。

 

怎樣看,都是梁律師高明一些。現在工黨可慘了,本來就不是搞生意的料子,搞個社企註冊也要搞大半年,其主事人的工作效率及對該社企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我此刻最有興趣的是,有份籌備成立這間社企的人,會否透露一下這數個月以來可曾想過如何動用這50萬元的資金,去作些真正有益社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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