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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時都聽到一些很動聽的詞語。今天想說說程序公義這個詞。看看一個近期的例子:
「等埋首副」…這個荒謬決定,自港大建校以來從未出現過的,在其他大學也不曾發生過…「等埋首副」乃6月30日當天突然提出,是後加的僭建程序,完全違反程序公義。 原文網址:http://www.ipkinyuen.org.hk/file_5nsp-c/nsp-c_20150827.htm
提及程序公義的人,說時大義澟然,猶如關公上身。不過,正義的關公,應該未聽過程序公義這個詞。
這其實是一個法律專有名詞。程序公義是低層次的公義,一般用來衡量政府的行政決定是否合法。如果一個行政部門按照程序去處理一件事(例如一個申請),在決定是否批准期間,按照程序考慮該考慮的,不考慮不該考慮的,最後作出決定(不論是批准申請與否),這個決定就是合乎程序公義。
對於不合乎程序公義(不合法)的決定,受屈的人可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不過,法庭是司法機構,不是所有行政部門的太上皇。法庭不能取代行政部門去作出合乎公義的決定。法庭所做的,只是要行政部門從新開始,跟足程序去處理同一個申請,再做一次合法的決定。只要行政部門依足程序再做一次,即使其決定看來對人不公平,甚至是錯的,法庭也無可奈何。
說等理首副違反程序公義的人,如果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應該鼓勵受屈的人去JR。受屈的人恰巧又是法律界及學術界中的實力派人物,來一次學以致用,更可作為法律界及學術界的完美示範,豈不美哉?
順便給大家分享一篇題為<<任命副校長的程序公義>>的文章(見附文),出自大狀余若薇手筆。余大狀除了在標題中有提及程序公義,在內文完全沒有提及程序公義四個字,遑論違反程序公義了。她頂多也只是說「不依既有程序,更不合情理。」
這件事較有趣的是,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大學副校長是如此難請的。請一個副校長,找遍全球才只能找到一個合適人選,仲難過搵美國總統候選人。請個副校長都咁難,又難怪大家不想等比副校再高一級的首副埋位了。年輕有為的一代,為著自己的前途,真的不妨考慮一下以做個「全球唯一」的副校長為目標,多威水! 相比之下,校長就慘情得多了,任命一個副手都諸多掣肘。
附文: 余若薇:任命副校長的程序公義 E-mail : howainam2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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