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 0 | |||||||
(原文發表於1977年5月27日的《經濟觀察》)
引起社會人士普遍關注的新勞工法令,已事在必行的了。這法令訂明月入不超過二千元的受薪階級,每年可享受連續七天假期,而且不能用代金取替。廠商結業,則要按比例用代金支付工人未曾享受的年假。這個法令,在廠商立場而言,當然很自然地一致批評政府立法太苛、太急、太缺乏彈性。另一方面,沉默的大多數的香港工人,並沒有一個真正能代表他們意見的工會向社會人士表達他們的需要。只有一些古道熱腸的仁人君子,表達了他們支持甚或嫌這法令做得不足夠。他們總以為透過立法,工人的福利便可以大躍進式地提高,而罔顧了經濟定律的事實。然則,從經濟學的觀點來分析,七日連續、不准代金的所謂有薪假期,對工人的生活、廠商的生產將會帶來怎麼樣的後果?勞工的福利,是否如政府官員所說的可以一夕之間便能透過立法得到改善呢?
干擾了市場正常運作
制定勞工法令的大人先生,或社會上一般所謂有道德良知、為民請命而目光短狹的仁人君子,總以為一切社會的政經問題,只要透過政府的一紙法令,便可改觀;以七天假期為例,他們一定以為此法例一經通過,香港的勞工便可享受到歐美先進國家的生活水平。當然,這是極端錯謬的觀點。
首先看看事實。香港戰後廿多年的經濟發展,已使工人的生活有大幅度地提高,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就以最近年多以來香港經濟的迅速復甦,工人的工資透過自由競爭,廠商互出高價爭聘人手,使某些行業工人的薪金上升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工人收入增加,與政府立法沾不上邊。有某些工廠為了爭取工人,還以冷氣廠房、汽車接送、星期六休下午為招徠。可見,只要政府不干預香港的自由企業體系,透過競爭,勞工的福利必定會改進。這是隨工人的生產力提高而增加的。強制立法,只會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作,而不能得到預期的效果。
就以七天有薪假期來看,這法令對就業率有什麼影響。根據政府的說法及某些勞工領袖的計算,這法令一旦實施,可以提高就業率;有人甚至計算廠商因此多僱用起碼百分之二的勞工。假若這個說法是成立的話,則自由經濟體系下的政府便多了一種充分就業政策的工具了。作一個奇想,立法制定勞工每年必須享有三個月有薪假期,則就業率更可大幅提升,那還有失業的問題!?
- 待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