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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千禧大疑案
評七天有薪假期(2)
侯運輝
2014年11月14日
(原文發表於1977527日的《經濟觀察》)
 

價格愈高需求量愈小

 

提出這樣錯謬看法的大人先生們,筆者懇切地希望他們搞清楚一條很基本、很簡單、很初級的經濟理論——需求第一定律。這定律——應稱為鐵律,是放諸四海而皆準、恒萬古而不變——價格愈高,需求量愈小;價格愈低,需求愈多。

 

當七天連續有薪假期通過後,明顯地是工人的每個工作日的報酬,是比以前較高的。為方便說明起見,假設工人現時經扣除工廠假期及每月四天休假,每年實際工作三百天,收入是一萬二千元,即每工作天收入是四十元。現在工作天減了七天,全年收入不變還是一萬二千元,那麼每個工作天的收入應是四十一元。廠商經營的目的,當然是爭取最大利潤。他們對工人的勞務需求,也必定是一條從左向右傾斜的需求曲線。工人的每工作天的報酬從四十元增至四十一元,依需求鐵律的法則,廠商對工人的需求量,是只會減少而絕對不可能增加的。在追求利潤最大而不是產量最大的原則下,廠商必定會減少僱用勞工的人數。就對社會的整體就業與生產情況的影響而言,七天有薪假期,是政府強制地提高工人每人每天勞動力的報酬——但硬性規定不能取現金,卻被迫連續休假七天。廠商很自然的反應是少僱工人,總就業量降低,導致社會的總生產量減少。七天有薪假期所造成的失業後果,和美國的《最低工資法案》有異曲同工之妙,結果都是引致工人失業的萬應良方!

 

工人福利不一定提高

 

對勞工而言,七天連續有薪假期,並不一定能增加他們的福利,因為工人每個工作天的報酬增加,資方要減少僱用工人,最先受影響的是剛踏入社會找工作的青少年。他們將會感覺到工作較難找;另一方面,在社會的某一角落,總有一批工人忍受更長的無薪假期。再者,那些能夠有幸地享受七天有薪假期的,卻更希望能夠有選擇權——有選擇放假或工作取雙薪的權利。須知,每人的偏好各不相同。某甲視財如命,拼命工作積錢來發展事業,或努力投資於下一代,寧願少休息、多工作,他們當願意多賺一星期薪金,而放棄休假;某乙生性可能樂天知命,順天應人,有假便放。這個缺乏彈性的七天有薪假期法案,打擊了某甲,對某乙沒有額外的好處。如能改為較有彈性,能給每個工人能選擇「獎金或獎品」,則得到利益的工人,會更加高興。

 

急功近利好大喜功

 

工人的福利的提高,並不是靠立法可以達致的。假定立法可以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那麼為什麼政府不規定工人每月最少月入三千元、四千元?那麼我們工人的生活水平不就一天可以趕上歐美,再不負上「血汗工場」的惡名嗎?為什麼不立法規定放工人更多的假期,假若多放假等於提高工人福利的話,這只是急功近利,揠苗助長的辦法。工人的真正所得,是由工人的實際生產力換取得來的。只有透過提高生產力,工人的報酬才能實質提高。打漂亮幌子、日益增多的政府干預,只會搞亂市場運作的機能,非但不能帶來預期的利益,反足以擾民。近年政府有逐漸脫離令香港繁榮壯大的無為而治之道,而漸趨好大喜功,不禁使人為香港的經濟前景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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