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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千禧大疑案
最低工資法(2)
侯運輝
2014年12月1日

(原文發表於1977712日的《經濟觀察》)

閒   無事發白日夢

馬夏爾講詞中令人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在鼓吹人權掛帥的美國外交路線下,對各落後地區,主要的是港台韓等地工人工資的可能干預。香港的勞工立法大人在炮製了七天有薪假期後,閒無事,可能又在發另一個改善工人生活的白日夢。在未來的幾年裡,以人權外交為幌子,使足以打擊香港工業的最低工資法令可能會在貿易談判桌上提出來。外在的壓力,加上社會上「經濟文盲」的盲動行為,「最低工資法令」這頭怪獸,可能繼「七天有薪假期」、「居者有其屋」、「工業」、「消費者委員會」等等政府干預市場,即與民為敵的政策,而匆匆登場。

一般搞工運的領袖、勞工署的高級官員、什麼局的議員及醫生名流之類,這些缺乏經濟學訓練的所謂在位者,總以為透過立法的程序,勞工的福利與真正收入,都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七天有薪假期是這個意念下催生的產物,本欄已有分析,此處不再重複。最低工資法案是所謂進步社會的另一愚民法例,是造成失業率維持在較高水平的一個主要原因。美國現時的最低工資法令規定僱主每小時最低限度要付給僱員二元三角工資。在卡達政府的「人權」大旗下,最低工資將會有可能升至二元五角。最低工資增加不會引致通脹,但極大可能會增加失業率,尤以青少年工人情況尤然。

這法例的原意是要保障工人免被貪得無厭的僱主剝削,認為工人應得每小時二元三角才可以維持「起碼的生活」。「起碼生活」這概念甚為模糊。議員的「起碼生活」與筆者的「起碼生活」,有雲壤之別。以前的幾十元一個月的公共援助是「起碼生活」,現時的數百元亦是「起碼生活」。這個尺度是操在在位者的手,其伸縮彈性尤勝孫悟空的金剛棒。

 

弄巧反拙的立法

要使到最低工資法令成為發生影響力的法案,一定要使「起碼生活」的工資水平,訂到較現時勞動力市場的均衡工資為高,才可發生作用。假設現時觀塘區的工廠請一個目不識丁的非技能的雜工是二十元一天,要使到雜工——通常是全廠最低薪的工友——能獲得「起碼生活」,那麼最低工資法令必須高於二十元,否則,大人先生苦心炮製的法令,不發生干預市場效能的作用。

假設最低工資法令規定工人每日應得三十元可達致「起碼生活」,是否現時收入少於三十元的工人都蒙受利益呢?略懂經濟學、知道需求鐵律這回事的都應知道答案是不。廠商對工人的需求曲線是從左向右傾斜的,工資受法令所限而抬高,廠商沒有辦法控制工資,但卻可以控制應僱用多少工人。工資高了,只有少僱工人。於是那些社會上最低收入階層的工人,將有一部分被解僱。新入行的工人,將會發覺工作較難找。法令的原意是保護社會上收入最低階層市民的收入,結果卻造成他們失業的絆腳石。美國的黑人、青少年工人失業率達百分之十五以上,這法令的「助力」不少。失業不單使到青少年對社會失望,而且亦浪費人力資源,更長遠的打擊,是剝削了這群少受學校教育訓練的工人,獲取在工作上邊做邊學累積工作經驗掌握技能的機會。換句話說,法例使他們喪失了上進的途徑。這對社會及個人而言,都是絕大損失。

勞工生活的改善,並不是一紙法令就能改善。「人權」是好事,「改善工人生活」也是好事,但若捨正道——正道是透過自由競爭使工人生活提高——結果不足以助人,反足以擾民而已。「七天有薪假期」是其一,希望「最低工資法令」不是其二。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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