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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千禧大疑案
沒有脊骨的一群(2)
侯運輝
2015年3月6日
森穆遜經濟學第十版第三七七頁:「自一九一四年至一九四八年以來,由於租務管制的結果,法國基本上沒有新建的住宅樓宇。假若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新建的樓宇也受管制的話,那麼一九五年以後蓬勃的屋宇建設將永沒有發生的可能。
 

紐約市的租務管制對那些幸運地找到廉價屋宇的人大大有利,但卻妨礙了私人建設較低廉的房屋。租務管制鼓勵人們佔用大面積的居住單位;而且正當市民對住屋需求殷切時,租務管制使到大量的樓宇空置,造成有屋沒有人住的現象。

 

以妨礙供給與需求的自動調節機能,來改善收入重新分配,是最差勁的辦法。無論你最後想將所得分配至怎麼的樣子,利用稅收制度都能達致最有效率,最少浪費的分配辦法;必定比用羅賓漢式地干預某一個市場為有效。」

  

Lipsey And Steiner的《經濟學》第三版第九十七頁:「若最高的價格規限在均衡價格之下,短缺情況必定發生。交易的數量也必定較均衡數量為少。」

 

同一書的第九十八頁:「很多國家都曾採用租務管制法令。管制通常會帶來房屋短缺和黑市交易的情況。」

 

艾智仁教授與亞倫教授的《交易與生產》,是筆者認為最佳的經濟學教科書。這書對租務管制也有精闢的分析。現僅摘其中一節,該書第一一頁:「短缺與過量是一個定價現象。將價格強制地定低,將發生短缺;將價格強行定高,將發生過多的現象。若讓價格自由浮動調整,則短缺與過量的情況便會立即消失。」

 

麥堅時與杜洛克(McKenzie And Tullock)一九七八年發表的《現代政治經濟學》(Modern Political Economy)也談到紐約市的租務管制。書內引了蘭克公司對紐約的研究指出,「很多租客為了霸佔着既得利益,縱使家庭成員日減,仍佔據着大面積的單位。故此,在受到租務管制法案保護的住宅中,百分之七十四的人,都是獨居於一層有三間或以上房子的住宅裡。而在沒有管制的樓宇中,僅為百分之五十二。」明顯地,租務管制只會令屋荒更為嚴重。

 

經濟學大師海耶克於一九六年出版的《自由的憲章》第三四三頁,也談到租務管制:「租務管制……使擁有房屋的人遭受重大的剝削、甚至遭受事實上的沒收。故在長期,此一措施使所欲治療的疾病更加惡化,並創造了一有利的環境,使當權者獲得了高度的為所欲為權力,控制了人民的遷徙,即損害一般人民的居住自由。此一措施並削弱對所有權的尊重,貶損個人的責任感,損害法治及自由,莫此為甚。或者有人因為未曾親自體驗這種經歷,認為我言之過甚,但凡見過巴黎、維也納和倫敦的情況,皆能體驗其住宅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漸次衰敗,亦將領悟租務管制對於經濟體系甚至人民所造成的損害,不易補救。

 

「第一、任何房租低於市場價格的措施,將使房屋缺乏成為不可避免的長期持久情況。……人民既不能遷徙,僅保持他們已租得的房屋,其居住權一代一代的往下遺傳。……此外,房東喪失興趣再投資維修建築物……如巴黎等一些城市,通貨膨脹已貶損其租價的實值至廿分之一或以下,房屋之損壞和衰敗率已至史無前例,數十年後予以補救與復修已無可能。

 

「上述物質的損害,猶非最重要者。因為房租的限制,西歐各國甚多民眾的日常生活皆受掌權當局武斷地決定。在其生活的主要決定中,必得取決於官署的允許及指導,貶損自主的心靈。他們視償付自己居室的資金,應由別人負責供給,為當然事態。個人的經濟福利全賴掌權者的關照。當權政黨,經常利用對住宅的控制,幫助其支持者,並爭取選民。個人造成為政府或政黨爭奪權力的工具了。」

 

人們喜歡嘲弄經濟學家,說三個經濟學家跑在一起,會走出四種意見。但筆者相信,在租務管制這個問題上,經濟學家的意見是一致的——租務管制必帶來房屋短缺、住宅敗壞、不公平的財富分配、個人自由的減損。但為什麼養在香港大專院校教經濟學維生的人,竟然保持緘默?他們以後在課堂裡,如何教價格管制這一章?

  

美國一群知名經濟學家曾自資在《紐約時報》登一段啟事,要求卡達政府撤銷管制美國國內原油價格。他們盡了作為經濟學家的責任——傳道與解惑。香港的所謂經濟學家,你們究竟躲到哪裡去呢?

 

最後,引米賽斯教授在《人的行動》一書第七六四頁的話作為本文的結束:「經濟學並不指出政府干預某些物品的價格是否不公平,極惡劣或不可行。經濟學家指出,任何干預只會帶來與政策目標相反的結果。而且自政府或支持政府干預行動的人的角度來看,干預只會使到情況更壞,而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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