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於1979年4月14日的《經濟觀察》)
在立法局財政預算辯論中,紐璧堅先生提出了政府應把土地拍賣計劃公諸大眾,令地產發展商能就土地供應的多寡而制定其投資策略。同時,紐璧堅先生認為政府應盡量容許私人發展土地,得使香港之可利用土地增加較快。這兩個意見是十分具有遠見,而且對香港的房屋和土地短缺問題是有相當的幫助。
香港市民經常批評港府的「高地價」政策,認為香港最嚴重的住屋問題是由於「高地價」政策所引起;當然亦有不少人明白到「高地價」是一個供求平衡的現象,在一個人口不斷膨脹、經濟迅速發展的現代都市,土地需求必然會急劇上升。由於土地的供應未能滿足需求的增長,地價飛漲是一個無可避免的現象。要解決「高地價」這個問題,我們只能從穩定供給、增長供應方面入手。
需求刺激供應可穩定價格
在土地需求旺盛,地價急飛的情況下,政府推出較多土地以供拍賣實在是一件「好」事。因為在需求劇增之下增加供應是可以穩定土地的價格。反之,在地產業不景氣的條件下,減少土地的拍賣是可以幫助減低地價上下的波動。地價的波動愈小,投資的風險愈細,而地產商的信心就愈大。在一定的利潤下,每個投資者都希望能減低所面對的風險。
在一個供應量既定的短期市場中,土地的公開拍賣是可以保證土地的最佳利用。因為只有這幅土地能為其所有者帶來最大的收益,其所有者才願意付出最高的買價奪得該塊土地。土地愈能有效地利用,並且適應需求的條件,土地才能帶來最大的收益。本來一幅土地原可作酒店、商業或住宅用途。在拍賣時,酒店發展商能以最高價格奪得該地,反映了在三種可能用途中,酒店發展是最能夠「有利可圖」,所以能付出的「地價成本」就可以是最大。
港府應允許私人拍賣土地
在一個長期的考慮下,土地的供應不是不變的。土地可以通過移山填海來創造,而且土地的利用價值更與渠道、馬路和通訊設備等建設有密切的關係。只要土地的需求大,其利用價值高,土地價格上昇的結果可以促進可用土地的供應。政府如果壟斷了大部分土地的供應,限制土地擴建的速度,促進土地的拍賣價遠超過土地發展的費用。其結果便造成了人為的短缺。這種短缺是一種經濟資源的浪費,短缺所造成的「高地價」其中有一部分帶來政府的額外收益,而有一部分流為「損人而不利己」的浪費。這裏面的「人」是市民,而「己」是政府。
為要能較合理地解決香港土地短缺問題,政府公布其長期土地發展計劃,使到投資者和發展商知所適從。並且,香港政府應該容許私人發展和拍賣土地。如此更能促進土地供給的彈性。我們大家當然明白土地發展的成本是逐漸增加,但只要土地的利用價值高,其公開拍賣的售價高於其所需的發展費用,增加土地供應依然是「應該」的。在容許私人發展土地的原則下,這種應該的活動是會很自然地進行,直至發展費用高於利用價值才會停止。因為如果發展費用不是高過利用價值,發展土地便是「利之所在」。在「唯利是圖」的私人企業原則下,發展商必會全力以赴。
多快好省地發展土地
只要我們明白到,土地的利用價值,無論其所有權是屬於何人,總是愈高愈好。這代表了這幅土地所帶來的社會利益最大。而發展土地的費用無論是由誰負擔,總是代表了社會上資源運用的代價。只要從發展土地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大過其所付出的代價,我們便應該「多、快、好、省」地發展土地、增加供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