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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2026年9月4日)
在20世纪90年代南斯拉夫解体过程中,欧共体成立了一个以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巴丁特(Badinter)为首的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出具了若干意见,明确提到了国际法中的“占有原则”,认为:“无论何种情况,自决权决不能改变独立时的现存边界,当事国同意的除外。”,“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共和国,既然《南斯拉夫宪法》规定共和国的领土和边界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今年2月17日,科索沃宣布独立。为了使科索沃独立合法化,有人认为:“科索沃是前南斯拉夫的联邦组成单位,巴丁特委员会并不禁止科索沃行使民族自决权。”这种观点是否站得住脚呢?《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该国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以及作为塞尔维亚组成部分的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自治省、克罗地亚和黑山组成。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国的领土是统一的,由各共和国的领土构成。由此可见,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在塞尔维亚的范围内自治,各共和国是南斯拉夫的联邦组成单位。 有人认为:“自治省可以象共和国一样委派代表参加国家机构。”但是除了主席团之外,自治省在其它机构的名额均少于共和国。可见自治省地位并不等同于共和国。自治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只能算准联邦组成单位。 更为重要的是,宪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共和同的领土未经共和国的同意不得改变”,第四款规定“共和国之间的边界只有在有关共和国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改变”。巴丁特委员会认为共和国的边界不能通过武力、也不能单方面改变。因此从国家宪法和巴丁特委员会的观点上讲,科索沃无权独立。 国家的领土完整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安理会1999年通过的1244号决议“重申全体会员国根据《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附件2的规定,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及该区域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支持科索沃独立的人认为:“安理会1244号决议中对南联盟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在该决议的序言部分,不具有约束力;1244号决议没有排除科索沃独立。”承诺条款确实出现在序言部分,但是序言是决议的基础,是安理会的共识。决议没有排除科索沃独立,也没有明确科索沃可以独立。 1244号决议是安理会做出的,惟一有权确定科索沃地位的只能是安理会。新的决议做出之前,旧的决议继续有效,这是一条基本法律准则。科索沃宣布独立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多次表示,在安理会形成新决议之前,1244号决议继续有效。不过潘基文拒绝对科索沃宣布独立是否合法进行表态,他指示联合国驻科索沃使命团持中立态度。1244号决议承认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部分,联合国对科索沃行使管理权。科索沃宣布独立违背了该决议。 领土争端应当通过谈判解决。科索沃地位谈判举行了两次。第一次是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联合国秘书长特使阿赫蒂萨里(Ahtisaari)主持下的谈判,建议科索沃在国际社会监督下独立。这就是所谓的阿赫蒂萨里方案。第二次是2007年8月至12月在欧盟、俄罗斯、美国三方代表主持下的谈判(“三人团”谈判),会谈失败。 西方认为谈判穷尽了所有的可能,已经失败,没有必要再举行。实际上,科索沃地位谈判是事先已定好结局的谈判。今年3月阿赫蒂萨里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会谈刚开始,美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国务卿伯恩斯(R. Nicholas Burns)给他一份材料,要求科索沃不能重返塞尔维亚。 在俄罗斯的坚持下,又举行了三人团谈判。2007年6月法国总统萨科齐(Sarkozy)说:“谈判如果失败,将自动执行阿赫蒂萨里方案。”在会谈前的2007年7月,美国国务卿赖斯(Rice)在华盛顿接见科索沃总统、总理、议长和主要政党领导人,一方面要求阿方继续和谈,另一方面声称支持科索沃独立。在会谈进行过程中的9月份,美国负责欧洲和欧亚事务的第一副助理国务卿沃尔克(Volker)说:“如果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美国将承认。”美国的做法,连欧盟谈判代表伊申格尔(Ischinger)都看不下去。阿族人知道如果谈判失败科索沃将被允许独立,他们怎么会在谈判中妥协?谈判怎么会成功? 为了支持科索沃独立,西方国家炮制了科索沃的“个案说”。阿赫蒂萨里在给联合国的报告中说:“科索沃是个个案,所以需要单独的解决办法。对于其它未解决的矛盾,它不构成先例。”2月18日,赖斯在宣布美国承认科索沃独立的声明中说:“南斯拉夫解体,在科索沃的种族清洗和针对平民的犯罪,长期的联合国管理,这些情况其它地方都不存在,因此科索沃成为一个特殊的个案。”世界上每一个事件都有其特殊性,从这一方面讲科索沃是特殊的。但是,科索沃特殊就能成为它独立的理由吗?巴斯克、北爱尔兰、北塞浦路斯、南奥塞梯、阿布哈兹、库尔德,这些矛盾的持续时间和复杂程度上都不次于科索沃。为什么科索沃可以独立,而它们不能? 为了解释科索沃的特殊性,西方国家抛出“国家犯罪说”。在主持谈判过程中,阿赫蒂萨里说:“米洛舍维奇政权在科索沃犯下罪行。现在的塞尔维亚虽然是民主政府,但是要为它的过去承担责任。”塞尔维亚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言外之意就是科索沃独立。米洛舍维奇在科索沃进行了种族清洗,塞尔维亚已经受到了惩罚,包括北约对南联盟进行的轰炸和联合国剥夺了塞尔维亚对科索沃长达9年的管理权。这些惩罚已经非常严厉了,还有必要剥夺塞尔维亚15%的领土,允许科索沃独立吗?伊拉克的萨达姆用化学武器屠杀库尔德人,为什么不允许库尔德独立?面对众多的民族矛盾和地区冲突,国际社会必须鼓励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必须制订统一的标准,即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独立。如果当事人不能解决的话,应由联合国安理会来做出决定,而不能是几个大国来主宰一切。 为了支持科索沃独立,西方国家提出了许多前后矛盾的理论。比如,一方面说科索沃地位谈判已进行了两年而没有结果,因此不能也没必要进行谈判了;另一方面中东谈判已进行了几十年仍要继续谈判。 西方国家坚持科索沃是个案,允许科索沃独立,其它任何国际冲突方不得以科索沃为例要求独立。另一方面,西方反对塞族人占多数的北科索沃从科索沃中脱离出去。认为北科索沃独立将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将鼓励马其顿和塞尔维亚普雷塞沃山谷的阿族人的独立运动。同一时间的同一个问题,科索沃独立不会构成先例,塞族人占多数的北科索沃独立就会构成先例、危害地区安全,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为了支持科索沃独立,西方国家说:“因为过去的一切,阿尔巴尼亚人不可能与塞尔维亚人和平共处,不可能接受一个塞尔维亚国家,从而科索沃必须独立。”那么西方国家为什么不允许科索沃的塞尔维亚人独立,甚至不允许他们自治,而要求他们必须与阿尔巴尼亚人共存,接受一个阿尔巴尼亚国家? 西方国家认为:“科索沃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组成单位,有权独立。”按照这种逻辑,同是自治省的伏伊伏丁那也有权独立。但西方国家又说:“科索沃独立是南斯拉夫解体的最后一章。”由此说明伏伊伏丁那不能独立。前后自相矛盾! 欧盟为了使它的科索沃法治使命团合法化,引用了安理会1244号决议,说:“授权秘书长,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协作下,在科索沃设立国际民事存在……”这完全是断章取义,因为欧盟只引用了半句话。后面还有半句,表明国际存在只能帮助科索沃自治而不是独立。 这是二战以来国际社会第一次以武力为后盾,剥夺了一个民主国家的部分领土。科索沃宣布独立和某些国家支持科索沃独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国际秩序。综上所述,科索沃不能独立。 (甄鹏.为什么科索沃不能独立?[N].山东大学报,2008-06-25(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