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歷史長河偶拾
明朝盛極一時的朝貢貿易,朝貢各國心懷鬼胎,日本更是挑戰權威
佚名
2021年4月26日

朝貢貿易由來已久,發展到明代可謂是登峰造極。

明王朝一反前代大力發展海外貿易的舊制,將對外貿易嚴格限制在“朝貢貿易”的唯一渠道下,最終盛極而衰、逆勢而亡,衰亡原因至今仍為學者們津津樂道。

今天我們就帶著大家一起看看和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有哪些國家,其中日本在朝貢貿易的邊緣反复橫跳,一直挑戰著兩國關係,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朝貢”的概念

 

要了解“朝貢貿易”,首先要知道什麼是“朝貢”。

“朝貢”首次合併作為一詞使用見於《漢書》所記載西域諸國與漢之間關係時所用的“修奉朝貢,各以其職”一語,此時“朝貢”已經作為專門用語來表示官方的對外交往。

到了南朝宋時期,范曄在《後漢書》就已經頻繁使用“朝貢”一詞來描述烏桓、鮮卑等國與漢的對外關係,清楚展現“自鮮卑、烏桓、夫餘、穢貊之輩,皆隨時朝貢”之態勢。

至此,“朝貢”已然作為對外交往的一種表現形式,體現了當朝者與周邊王朝的政治關係,其中既有對內的中央與地方的交往,也有對外的君臣與交鄰的交往。

美國學者費正清首先使用了“tributarysystem”來描述中國古代的對外交往體系,既可以翻譯為“朝貢體系”,也可以翻譯為“朝貢制度”、“朝貢體制”,乃至引申為費氏的“中國的世界秩序”。

他對“tributarysystem”定位為從古代中國傳統的一種“處理貿易與外交關係的製度”。

從東西方在對“朝貢”概念進行闡釋時就能看出來,中國的統治者更看重朝貢的政治象徵和禮儀,在我們眼裡,朝貢是一種具有強烈等級觀念的政治隸屬關係。

而西方的學者受亞當斯密“自由市場”和功利化價值觀的影響,更看重朝貢制度的經濟意義。

 

  • 朝貢貿易

 

既然我國認為朝貢是一種政治隸屬關係,那麼為什麼會和貿易相結合呢?其實“朝貢”與“貿易”合併為朝貢貿易一詞使用由日本漢學家濱下武志開始的。

濱下武志開闢了朝貢貿易研究的新方向,他認為朝貢交易的“貢品和饋贈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做是一種商業交易”。

不過濱下武志的定義沒有對官方貿易和民間貿易做明顯的區分。而國內學者們對朝貢貿易的概念就有所不同,基本達成了這是一種“特殊的官方貿易制度”的共識。

以明朝為例,大多數學者都將朝貢貿易與官方壟斷貿易相聯繫,以區分私人海外貿易。

 

比如懷效鋒認為,明朝官方控制的海外貿易為朝貢貿易,即海外諸國與明貿易必須以朝貢為先決條件。

 

因此,我們所述的朝貢貿易,就是以官方為主導與周圍國家先“貢”後“易”的結果。

 

為什麼說到朝貢貿易,就要以明朝為例?這是因為與傳統的朝貢貿易不同,明代的朝貢貿易極具特殊性。

明代朝貢貿易的特殊性之一就在於將朝貢與貿易相互擁綁,以官方主導的朝貢形式為各朝貢國與明朝貿易的唯一合法渠道。

在明代以前,中外的貿易都有正常的來往渠道,比如茶馬貿易、市舶貿易等;但到了明代,統治者為了抵禦倭寇騷擾和壟斷貿易之利大行海禁,長時間切斷民間貿易渠道,以朝貢貿易為必要條件進行交換財物等商業活動。

明代朝貢貿易的特殊性之二在於改變了朝貢原本的單一政治職能。

在明代以前,朝貢制度主要是為實行政治職能以及統治者尋珍納寶的目的而服務,但明代正式將朝貢貿易變為朝貢名義下的對外貿易。

自此以後,明政府在朝貢過程中,可將朝貢物品與賞賜物品之間進行不等價互換,並特許朝貢國附帶一部分商貨,在政府指定地點進行交易。

這種貿易方式不僅代表了地方藩屬國對中央王朝的政治歸順,而且蘊含著雙方互惠互利的經濟色彩。

 

雖然朝貢貿易已經帶著很濃厚的經濟色彩,但其本質畢竟是先“貢”後“易”,並不在平等貿易的基礎上發生。因此有國家真心納貢,那必然也存在有國家假借“納貢”,其目的為經濟利益而來。

 

學界對朝貢貿易國的分類有多種標準,比如李雲泉將朝貢國分為三種類型。
一、典型而實質的朝貢國,有較強政治隸屬關係,如朝鮮。
二、一般性朝貢國,即不定期來朝貢的國家,不具有君臣主從關係,如真臘、暹羅、日本等。
三、名義上的朝貢國,是指純粹借朝貢之名,行貿易之實來往朝貢的國家,這部分國家數量最多,明會典記載有100多個。

 

我們藉鑑學者們的分類方法,今天從政治恭順的程度,為明代與朝貢國的類型進行分類。

一、積極向化的朝貢國;二、為追求貿易利益而來的朝貢國;三、特殊的朝貢國,即參與、游離、挑戰朝貢​​貿易的朝貢國。

 

  • 積極向化的朝貢國

 

積極向化的朝貢國是指與明朝具有較強的政治隸屬關係,受明朝的文化影響最深,接受明朝的思想理念和製度組織的內容最多,態度上最為恭順的朝貢國,尤以朝鮮和越南為典型。

朝鮮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最深,明代各朝貢國唯屬其最為恭順友好,故從明初即享受明代的貿易最惠國待遇。

洪武元年,朱元璋就遣使向高麗國王邀貢,次年高麗來貢祝賀朱元璋登基,且請封爵並貢方物,自此兩國的經濟交往即納入朝貢貿易。

朝鮮與明的關係不能簡單用貿易利益來概括,因其與明絕不僅是經濟往來,更重要的是政治合作和文化輸出。

“朝鮮”二字都是由朱元璋為其更名,朝鮮的體制也大多是與明所學,並且朝鮮也是隆慶開海之後鮮有與中國維持著朝貢貿易往來的國家之一,一直到天啟、崇禎年間仍一年兩貢,直到崇禎十七年清軍入關明朝滅亡朝鮮才停止與明的聯繫,由向命朝貢變為向清朝貢。

 

  • 與利益共進退的朝貢國

 

明會典記錄的一百多個朝貢國中大多數都是屬於為追求朝貢貿易利益而來的朝貢國,比如暹羅、真臘、爪哇等等國家,用現代的國際關係理論可以稱為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朝貢國自身的利益所在往往成為左右朝貢貿易興衰的關鍵,琉球是最為典型的與利益共進退的朝貢國。

以琉球為代表的國家或地區或外商大都巡利而來,正所謂有利可圖則門庭若市,無利可圖則拂袖而去。

洪武五年,琉球國“三王皆遣使奉表箋貢馬及方物”,琉球正式成為朝貢國。成化十年,明政府為專門接待琉球貢使而特在福建福州修建柔遠館。

琉球本是彈丸小國,自身經濟並不發達,但為了謀取朝貢貿易的暴利,不惜遠渡重洋購買奇珍異寶求利。

琉球從東南亞各地購買香料等物品進貢給明,同時還將與明朝貢貿易獲得的絲綢、瓷器、銅錢等物品又轉口於東南亞、日本等地。在最誇張的時期,甚至把開展朝貢貿易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永樂二年就有琉球山南王貢使帶著銀子在景德鎮購買瓷器被當場抓獲,但成祖亦給予寬大處理的記載。

 

“遠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之禁令?朝廷於遠人當懷之,此不足罪。”

 

琉球從這種轉手進出口貿易中獲取了巨額利潤,使之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彈丸小國,成為海上絲綢之路上一個舉足輕重的國家。

隨著朝貢貿易活動的衰落,弘治年間明政府取消了琉球的會同館開市不受期限限制的特惠國待遇,廣東的朝貢貿易也被叫停。曾經和中國關係密切的朝貢國真臘、安南、占城都未再來貢。

 

  • 參與、游離、挑戰朝貢​​貿易的朝貢國

 

朝貢貿易中,明代與日本的關係最為特殊,日本對於朝貢貿易的態度既有向化又有背離,經過了參與、游離、挑戰朝貢貿易的過程,因此,日本是最特殊的朝貢國。

日本是一個典型的“用金錢買恭順”的朝貢國。儘管明政府一直寄希望於用朝貢貿易手段來籠絡日本,但自明建國伊始到嘉靖二十七年100多年時間,兩國關係一直充滿了不和諧因素,甚至還出現了曠日持久的“倭寇之亂”,正所謂利益需要時則迎來送往,不絕於道,利益淡薄時便視若仇人、斷絕來往。

洪武初年,中日朝貢貿易曾短暫發生,但因為“時寇海上”屢卻其貢,洪武七年,朱元璋關閉寧波市舶司,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又因為胡惟庸“通倭”而“怒日本特甚,決意決之,專以防海為務”,斷絕與日本的朝貢貿易,還在祖訓中將日本定為“不徵之國”。

永樂年間成祖即位中日關係即得到了較大改善,並在此後一直維持著正常邦交。

永樂元年,日本遣使入貢,明成祖厚禮之,賞賜頗豐,並對日本貢使違反禁令私帶刀槍視而不見,表示“勿拘法禁”,還讓官府出錢買下。

永樂四年,明成祖還為日本封山勒銘,中日關係達到一個友好頂峰。

永樂九年因為日本對明使臣的不友好態度,後日本數年沒來朝貢,直到十六年又遣使入貢,請求“自今許其朝貢如初”,明成祖“以其詞順” ,遂既往不咎,“禮使者如故”。

好景不長,一年後即發生望海渦之戰,朝貢貿易中斷直到宣德八年才恢復,自此中日朝貢貿易又走上長和平態勢。

 

據田中健夫《倭寇與勘合貿易》的研究,從建文三年(1401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將近一個半世紀內,日本遣明使節所率領的船隊,共計十八批。

 

直到嘉靖“爭貢之役”影響,主張厲行海禁的給事中夏言聲稱倭患“禍起市舶”,明政府趁機下令關閉寧波市舶司,官方合法渠道被堵塞後,為海上走私貿易提供了一個有利時機,兩國邦交又進入艱難時期。

嘉靖二十八年,日本最後一次來貢,此時日本政府也無力約束日本海寇來中國沿海搶劫,“三十年後,時入寇掠,自是朝貢未有至者”,中日朝貢貿易終於走到了歷史盡頭。

對日本朝貢貿易的變化與日本經常行貪得無厭之事有著莫大的關聯。

成化年間,在朝貢貿易巨額利潤引誘下,第一批日本貢使帶賞賜物品已經回國,餘下沒走的日本貢使又奏稱:“海上遭風,喪失方物,乞如數給價回國,庶王不見其罪”。

成化皇帝補賜絹和彩緞以後,該貢使又“奏討”銅錢,皇帝只好又賜銅錢5000貫,誰料還不滿足,皇帝只好再賜500貫方才回國。

由此可見,這樣的貿易關係走不長久也很正常。

 

自古以來,我們就是一個有著繁華文明的泱泱大國,周圍小國我們也一直秉持“王者不治夷狄”的原則進行外交,朝貢體係也因此得以長足發展,明朝更是把朝貢體係發展成為一種官方貿易形式。

根據各國對於明朝“朝貢貿易”的態度不難看出,“朝貢貿易”或許適應當下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先“貢”後“易”帶來的結果也必然有國家只被利益而趨勢,亦沒辦法達到公平、共發展的高度。

 
 
 
 
 
 
 
 
 
 
文章來源: 汗青史籍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