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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長河偶拾
朝廷陰影下的明朝華商,海禁越禁越難,華商集團淪為寇匪
佚名
2021年4月27日

綜述

華商出海貿易,最早可追溯到商朝時期,在漢朝甚至形成了“海上絲綢之路”。唐宋時期,華商出海貿易更是絡繹不絕,出現了一大批通商口岸。

但是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屢屢頒布禁止和限制華商出海貿易的法令,還上升到“祖訓”的高度,使得後世之君不得不遵守。

在明朝,傳統的海外貿易被明朝中央政府的一系列以海禁政策為主導的對外政策強行劃分為朝貢貿易和華商出海貿易。華商海外貿易,在海禁政策下,被明中央政府在大部分時期內嚴厲禁止。

要知道華商出海貿易是東南沿海居民的生存必需,是富商大賈的收入主要來源,也是地方政府財政的重要支持。即便明朝中央政府想要令行禁止,各方的阻力也還是存在,比如除了朝廷官員的阻止,民間華商甚至集結出了能與明朝軍隊抗衡的力量。

明朝海禁祖訓

從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開始直到隆慶元年(1567年),明太祖及之後的諸位皇帝都頒布了各種法律禁止華商出海貿易。

明太祖時期,明太祖分別在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頒布詔令嚴禁華商出海貿易。

明太祖

明惠帝在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時頒布詔令禁止華商出海貿易,其詔令中指出,沿海的百姓出海貿易容易引誘蠻夷為盜,傷害良民。

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在登基的第一年就昭告天下民間百姓不得私自出海,繼續遵行洪武事例。

宣德年間,明朝中央政府分別在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頒布榜文,在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頒布敕令禁止百姓出海貿易,甚至禁止百姓出海打魚,且明確指出百姓出海貿易容易引誘倭寇上岸傷害其他無辜百姓,威脅國家安全。

正統十四(公元1449年),朱英宗下詔:“瀕海居民私通外夷,貿易番貨,洩漏軍情,正犯極刑,知情故縱者罪同。”

詔令中明確指出,百姓出海貿易容易導致洩露軍情,為倭寇傳遞情報,危害國家安全。

朱祁鎮劇照

景泰年間,明代宗在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下詔:“命刑部出榜禁約福建沿海居民,勿得收販中國貨物,置造軍器,駕海交通琉球國,招引為寇。 ”

命令刑部頒布榜文禁止沿海百姓與琉球通商,更不得將貨物和軍器買與琉球,招致倭寇。

弘治年間,明孝宗在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下詔

“又有貪利之徒治巨艦,出海與夷人交易”

“今後商貨下海者,請即以私通外國之罪罪之”。

民間百姓出海貿易屢禁不止,商人過於貪利,重申禁止百姓出海貿易。

明孝宗

嘉靖年間,禁止民間百姓出海貿易的法律在頒布的數量和刑罰方面都達到新的高度。

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明朝禁止民間百姓私自製造船隻出海貿易。頒布榜文:“攬造違式海船私鬻番夷者,如私將應禁軍器出境因而事泄律,各論罪。”

嘉靖八年明朝將豪勢所擁有的大船盡數拆毀,防止其私自出海貿易。頒布榜文:“勢豪違禁大船,舉報官拆毀,以杜後患。”

嘉靖時期的《重修問刑條例》也有明確規定禁止民間百姓駕駛違禁大船出海貿易,與倭寇來往。

從上面所有的記載能看出來,明朝海禁有多麼嚴格,幾乎每一位當朝皇帝都會遵從明太祖的“祖訓”,一上台首先整治的就是海禁。不過海禁影響了很多人的利益,這也讓海禁變得越發困難。

海禁難禁

雖然明朝政府一直在強調禁止百姓出海,但是很多百姓仍然違背法律出海貿易,在明朝就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記載。

正統三年(公元1438年)十月,“福建按察司副使楊勳鞠龍溪縣民私往琉球國販貨”。

正統九年(公元1444年)二月,“廣東潮州府民濱海者,糾誘傍郡亡賴五十五人私下海,通貨爪哇國。”

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八月,“初浙江巡按御史潘傲言漳泉府黠滑軍民私造雙桅大舡下海”。

這三個僅僅是明朝百姓違背海禁的一小部分記載,但還是足以說明,雖然明朝海禁嚴格,但百姓為了生存依舊會選擇鋌而走險。

海禁難禁引起了舉國上下的關注,官員內部既有主要繼續嚴格執行海禁政策,也有主張開海允許華商出海貿易的。

普通華商和華商集團也紛紛通過自己的行動反對明廷的海禁政策,最終經過長期的論爭、博弈,明初的嚴厲海禁被突破,明政府實施有限的開海貿易,允許符合條件的華商到指定區域貿易。接下來我們就說說官員之間開禁海之間的鬥爭和民間華商與朝廷的鬥爭。

主張海禁官員

在明朝,主張海禁觀點的代表人物有萬表、歸有光、王忬等人。他們主要認為允許百姓出海貿易違背祖制,容易引誘倭寇騷擾大陸。

開海違背祖制

王忬認為禁止華商出海貿易是祖制,不可違背,明太祖曾將禁止華商出海貿易的海禁政策制定為國策,只有實行嚴禁政策,嚴格禁止沿海百姓與海外與任何往來,才不會引誘海外勢力侵擾大陸。

並且明太祖還要求後世之君都予以遵守,因此如果現在開海將會導致對祖制的違背,這是絕不應該做的。

歸有光認為我們應該向聖人學習,注重對於德行的修行,不要過於看物質財富。現在的很多華商已經開始懷疑甚至是違背祖訓,私自出海貿易,勾引外夷,侵擾大陸,危害國家安全和沿海百姓的安寧,因此應該嚴格實施海禁,禁止華商出海貿易,切斷華商與外夷的聯繫,以實現國家的安全和沿海百姓的安寧。

開海導致倭患

都督萬表認為當海禁嚴格執行時,沿海百姓都安居樂業,不會受到任何倭寇、海寇等海外勢力的影響。

但是當海禁鬆弛時,沿海的華商便開始蠢蠢欲動起來,紛紛出海貿易,結果使得海關的大門洞開,勾引番船,引誘海寇侵擾大陸,威脅沿海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使得沿海地區頻頻不得安寧。

主張開海官員

主張允許華商出海貿易的官員有唐順之、王世懋、唐樞、徐光啟等人,他們認為開海允許百姓出海貿易有很多優勢,不僅可以解決海寇侵襲的問題,還能使得沿海百姓安居樂業,為朝廷帶來豐富的稅收收入,促進經濟的發展。

開海以製寇

唐順之認為海禁難以真正實施,無論是華商還是外商,他們都被貿易所能帶來的巨大的利益所吸引,為了獲得巨大的貿易利益,他們會採取各種無論合法的還是違法的手段來進行貿易。

因此簡單粗暴的海禁是很難奏效的,應當進行實施開海進行疏通,滿足他們貿易的需求,相應的他們也就不會在東南沿海作亂。

王世懋認為,海寇產生的根本原因就是明王朝的海禁政策,海外貿易使得海外的華商和其他國家的地區的商人不得不與明廷鬥智斗勇,進行走私貿易。

因此只要海禁一天不開,海寇就會一直存在下去,只有華商出海貿易獲得朝廷的認可,在法律上不再是違法行為,這樣海寇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了。

事實上,我們接下來要說的民間反對海禁的措施也證明了“開海以製寇”的正確性和重要性。

開海以安民

唐樞認為,有的百姓適合務農種地,安於田野,有的百姓喜歡從商,是各自發揮自己的天賦和長處。

如果將禁止所有的人出海經商而都讓他們去田野務農,則他們會心生異心,做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

比如福建等沿海省份的華商,由於缺少耕種的土地,他們往往通過海外貿易來生存和發展,如果嚴格地禁止其出海貿易,實為斷其生路,逼迫其從事違法行為。

開海增加稅收

這些主張開海官員都認為這麼多年來華商出海貿易難以禁止,所有的貿易利益都歸於華商,政府因此喪失很大的一部分稅收收入,並且政府每年需要很多稅收來滿足自己的海防衛所支出,因此開海所帶來的稅收收入能夠很好的滿足政府對於稅收收入的需求。

開海以促進經濟發展

還有些主張開海官員認為華商出海貿易是一個一舉兩得、實現雙贏的事情,中國的商品可以走向世界,外國的商品也能夠滿足中國百姓的需求。

相對於中國百姓對於外國的商品的需求,海外的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商品的需求往往各大。因此一旦開海,中國商品走向海外,中國商品將會有非常大的市場,進而中國的農業、手工業等產業將會有一個非常大的發展,進而最終促進中國商品經濟的發展。

民間反對海禁

相對於爭論不休的官員團體,華商團體內部在開海還是禁海方面意見是非常一致的,力主出海貿易。自海禁開始的時代,普通華商便採取各種形式來違法出海貿易,通過自己的行為來表達對海禁政策的不滿。

雖然明朝中央政府明令禁止華商出海貿易,可是華商出海貿易並沒有因此就銷聲匿跡了。

從歷任皇帝的詔令中我們就可以看出,禁止華商出海貿易的法令一直都在重複頒布和強調,但卻難以奏效,而這恰恰反映了華商出海貿易不是說禁止就能禁止的。

華商為了能夠出海貿易,採取了各種各樣的手段進行出海走私貿易。

華商勾結倭寇

華商與倭寇相勾結因為沿海的倭寇時常出沒,常常騷擾大陸,威脅百姓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

很多沿海的官兵雖然負責追捕、驅逐倭寇,但實際上戰鬥力不足,往往無法戰勝倭寇。所以很多華商為了能夠出海貿易,就和倭寇相勾結,有倭寇幫助他們出海貿易,這樣以來這些華商就可以很容易的出海而逃過沿海官兵的管制。

華商賄賂官員

很多華商為了能夠出海貿易不得不賄賂官員。同時很多官員為了能夠獲得巨大的收益也向很多華商索賄。一來二去,這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利益鏈條。

冒充貢使

成化年間,福建海商邱弘敏一夥私自出海貿易,先到了滿刺加,又到了暹羅。他冒充中國使臣,謁見了暹羅國王和王后,並相互贈送了許多禮物。他們一夥回國後被明軍捕獲,邱弘敏等人被處斬。

這足以說明出海貿易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也說明明代的朝貢貿易實際上使得華商出海貿易無法生存,要想從事海外貿易,只得打著朝貢貿易的旗幟,才有可能進行海外貿易。

普通華商依附於地方豪右

由於普通的華商往往財富較少,能夠支撐出海貿易的物質基礎較弱,因此為了能夠順利的出海貿易,這些普通的華商常常會依附於地方的大姓和豪右,這些人擁有較為豐富的物質基礎,且經常會與當地的官員存在很深的聯繫。

因此,只要能夠與這些地方的豪右搭上關係,出海貿易就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官府保護,甚至可以免於違法出海的罪刑。

例如成化年間廣東番禺的豪右主凱父子,他們與太監韋眷結交,並在得到了他的庇護之後便招攬了一些普通華商組成船隊從事走私貿易。

華商集團淪為寇匪

明代中葉之後,農業、手工業有了長足的發展,走私貿易也因此有了非常豐富的商品和物質基礎,東南沿海形成了很多華商集團,包括江、浙、皖、閩、廣等華商集團。

這些華商集團一直盤踞在東南沿海,他們掌控著東南沿海走私貿易的命脈,並且從中獲得了大量的財富,勢力也因此不斷增加。

對於一直強調禁止華商出海貿易的明朝政府來說,這麼一股不斷挑戰明廷權威、頻頻違反海禁的海外勢力是不應該存在的。

特別是嘉靖二年在寧波發生的關於日本貢使的爭貢之役,更加堅定明廷嚴格執行海禁的決心。

於是明政府便派大臣俞大猷、朱紈等前來執行海禁,嚴厲打擊走私貿易,剿滅長期盤踞在東南沿海的華商集團。

華商集團本身勢力就不弱,根本沒有打算束手就擒,等待著被明軍所剿滅。

以王直的華商集團為例,他人多船眾,財富雄厚,在與明軍交戰的過程中常常能夠戰勝明軍,讓明軍很沒有辦法。

而且,在與明廷向抗衡的過程中,王直曾多次表達了對於開海的希望和歸順之心,但是明廷都沒有採納。

王直分別在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和三十四年(公元1561年)糾集華商集團的兵勇和船隻與明廷相抗衡,並且最終戰勝明軍。

在與明軍的抗爭當中,王直曾向朝廷的正副使蔣洲、陳可願說:“我本非為亂,因俞總兵圖我,拘我家屬,遂絕歸路”。

並告訴他們日本缺少絲綿,只有通過允許華商出海貿易,滿足日本求市的需求,海患才能解決。奈何無人聽啊!

結語

明朝在進入隆慶年間之前一直以來都在實施海禁,禁止華商出海貿易,但海禁實難禁,為此還出現了像王直這樣的與明朝對抗“海盜”。

最終,在隆慶元年,明朝中央政府同意在月港開海允許華商出海貿易,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允許華商出海貿易法和禁止華商出海貿易並行的情形。

 

 

 

 

文章來源: 汗青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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