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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皇帝 “罪己詔”這個名詞聽起來頗為高大上,簡單來講就是皇帝對自己錯誤進行的“檢討”。“罪己”,顧名思義即歸罪為自己,最早見於《左傳》中的“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往後頻頻見於古代史籍。 作為一國之君,皇帝的一言一行都分量十足,更何況痛切地反省責躬行為,因而罪己詔研究在古代帝王研究中是事關政治制度、禮儀法度等方面的重要切入點。其中,宋代統治者的罪己言行因其備受關注,宋代罪己詔令類型多樣,同時伴隨著完備的“售後服務”,即檢討完拿出實幹精神加以改進。面對天災人禍,皇帝一方面結合政治活動和自我約束或責罰進行反省,一方面也通過祈禱、祭祀等行為展示對上天敬畏的之心,在生活、司法、居住和醫療等方面加以援助,以落實敬天保民的政治訴求。 不論天災人禍,“鍋”都在皇帝這兒 宋代的罪己詔令按發布原因分類歸總,可分為自然災害、天象異常、人為災害和綜合四大類別。
自然災害,即不受人力控制的、自然界中發生的異常現像對百姓和國家造成災害,如旱澇、極端的風霜雨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類地質災害或農業災害。李華瑞先生的《宋代救荒史稿》一書中,對宋代的自然災害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顯示宋代自然災害高發,兩宋時期自然災害數量之多、頻度之高在中國歷史上十分少見。 大旱之年 儒學思想中的“天人感應”思想由來已久,歷朝歷代皆謹遵之,自然災害就被與君主的統治情況掛鉤。宋神宗在談到上天的異象時說:“君德因以失中,天沴緣而薦至。奄若圭璋之合契,速於桴鼓之傳聲。”這表現了君主認可自然災害是上天意志的傳達,而皇帝是天人交感的中介,如果上天對皇帝的德行不滿就會降下災異,所以面對自然災害的“懲戒”,皇帝要對上天的旨意給出反饋,下發罪己詔令就是口頭上的認錯自省。 在君臣看來,自然界的異動夾雜著對君主的各種情緒。如風災是對君主愚昧昏暗、是非不明的怒號, “風者,號令,天之威怒,皆所以感悟人君,忠厚之戒。”雷聲則傳達著提醒君主陰陽不調、陰氣過重之意,如宋高宗聽聞驚雷對宰執說,“昨日雷聲頗厲,《晉志》以雷發聲非時,為女主專權、君弱臣強、四夷兵不制。”冬季的寒冷與雪災預示著政治上死氣沉沉,君主偏聽則暗;連日的陰雨是上天借晦暗的天色提醒統治者以下犯上的惡行;地震則暗示著敵國昌盛、后宮干政或臣下擅權等憂患。 總之,自然災害均被過度解讀,被人為地與特定的政治異象相聯繫,從而作為群臣勸諫或政治改革的突破口和導火索。 宋代《宋大詔令集》中收錄的多種自然災害類罪己詔包括旱災、風災、雨災等,多位皇帝儘管在不同時期面臨各種各樣的災難,首先都一致地表達歉疚自省,向上天道歉,承認自己的“不德”、“寡昧”等,明確表示要“責躬省過“,一定是自己做錯了才惹怒了上天;隨後表達對百姓的憂慮牽掛至“寤寐思服”等以示自己的誠意。
相比實在損失的自然災害,天象異常糅合了更濃重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是囿於天文學知識的欠缺,另一方面則是政治系統有意地將天象與政治相聯繫,從而為“君權神授”創造說服力,因此即便在宋朝上下君臣對日食的自然成因已有基礎了解,但還是沒有放棄這種解讀方式。脫脫的《宋史》中寫到,“天於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像而已”,這就反映出宋人沿襲了這種天象異常與政治異動的“天人感應”觀念。 天象異常 宋代皇帝頒布罪己詔令的異常天象有日食和彗星兩類。在天人感應的觀念中,日與天子直接相對,發生日食,太陽被遮蔽則預示著人君受到了蒙蔽。宋徽宗時期,兩年四月朔日出現日食,曾肇上言勸諫:這樣的異象與皇帝生活奢侈、貪圖享樂有關,而且皇帝用人忠邪不分和政令賞罰不當,日食是上天在鞭策皇帝好好反省自己。 星體的明暗以及位置的變動與政治禍福吉凶息息相關,其中最易辨認的彗星是兵興、大水、除舊佈新的預兆,而彗星光芒所及之地將出現重大災難。宋神宗見到彗星即刻表示,“星文謫見,變異甚著。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人為災害類
除了天降災禍,還有一些諸如戰亂、內亂等人為災害,致使百姓民不聊生,生靈塗炭,此時皇帝也要下達罪己詔。 宋建國之後,遼、西夏、金、蒙元對宋的騷擾不斷,戰爭多發,帶來的災難不可估量,無辜的百姓妻離子散,正常的經濟活動難以開展,嚴重破壞國計民生。契丹入侵時,邊州殘破蕭條,宋太宗在罪己詔中言,“朕受命乾坤,為民父母,寧欲黔首,陷於非辜。豈代有之災,適當系乎分野;將寡昧之德,不能感乎蒼穹?責躬自思,黎元何罪,寢食無忘,惕厲增深”。 戰亂四起 最高統治者不光手握至高無上的權力,更重要的是肩負著愛民保民的義務,百姓生活幸福與王朝安定緊密相連,子民遭受戰亂困苦時,統治者是第一責任人,必當反思致災之由以及自身的為政和品德。 內亂分為兵變和民變。兵變會打亂國防部署和各軍隊間的協調作戰,對時局不利,究其原因不管是用人不當還是指揮失誤都離不開統治最高決策的疏漏,宋高宗對酈瓊、王世忠等發動的軍變罪己言,“儻朕之處分,或未盡於事宜;汝之誠心,或未達於上聽,或以營壘方就”,從多方面對自己進行了反思。民變則是怨聲載道的民眾在走投無路時只能發動起義或轉而為盜,統治者有愧于天下蒼生自然難逃其咎。 把“罪己”落實在生活裡 宋代皇帝的罪己理念不只通過罪己詔令才能表達,君主在日常的言行舉止間都可以流露出內省反思之意,宋代皇帝積極通過禮法表達其罪己自省之意。
天災人禍出現時,沿用避殿、減膳、易服、撤樂等一系列禮儀法度方面的舉措,希望通過自我損抑的做法進行自我責罰,以示敬天愛民之意,從而感召和氣以消災弭禍。 在熙寧七年(1074)四月,雨災連日,“上以久旱避殿,易服,減常膳,群臣屢請不從,至是雨告足,群臣又表請,乃從之。”宋神宗因旱災避殿、易服、減膳,直至雨水充足才恢復正常生活起居。 皇帝易服請罪
類似於當今重大哀慟事件時會“禁娛”,發生災禍時皇帝就會減去一些繁瑣浮誇的儀式性活動。 朝會是群臣和外國使者朝謁國君的盛大儀式,在災禍出現後,皇帝身責躬之時就會暫罷朝會,也會停止宴飲之類的娛樂活動,從而顯示顯示了其對災禍的重視和對上天的敬畏。另一方面,從儀式活動中抽出身來,統治者也能更好地考量災情下達政令,對天災人禍的局面及時緩解。 大型典禮和上元節燈會非常佔據統治者的時間與精力,在祈願福祉之外十分不划算,適當暫停正好為國家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客觀上有助於減輕百姓的負擔,也表達了皇帝一切從簡、自省自戒的決心。
年號是古代中國王朝用來紀年的名號,包含了統治者勵精圖治的決心和美好的願景。除了新帝登基之時,同一個皇帝在位期間也會變更年號,去除晦氣,表達革新政局的信念。尊號是大臣出於尊崇帝王的敬稱,包含著對君主德行的頌揚和讚許之意,皇帝災禍臨頭,認為自己德不配位,就會削減尊號,以表悔過認錯的誠意。
宋代統治者為消弭災禍會進行祭祀、祈禱,皇帝試圖通過向天地祈禱和祭祀神靈、自然萬物的舉措傳遞其誠懇悔過之心,希望藉此取得上天的諒解以感悟天地,從而變災為福。救日伐鼓禮是一種專門應對日食的禮法制度,即希望通過鼓聲抑制陰氣的侵襲。 向上蒼祈福
國家遭遇災禍後,政府對受災百姓給予實際的幫助,並加強政治上的變革。宋代統治者因災異變亂進行的自省反思不僅體現在言論上,也通過對受災成員實施救助把罪己行動落到實處,結合監管和納諫,從而完善相應的製度。 宋代皇帝接受天譴進而罪己責躬,並開展對百姓的生活救助、司法救助、居住救助和醫療救助,從而將救災落到實處。同時,廣開言路,推行政策制度改革和科舉改革,共同致力於災後重建和規避災害的再發生。 表面罪己難過,實則一時熱情、表演誇張 宋代統治者於天災人禍之時,藉由罪己詔令反省責躬,同時採取一系列具體的惠民措施,使百姓的生產生活步入正軌。通過實際行動把敬天愛民和罪己悔過之意落到實處的做法,是宋廷施政方針倡導務實精神的重要體現。罪己文化作為宋朝政治言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歷朝歷代推崇自省自查的傳承。宋代統治者運氣不佳,屢遭災害,因而伴生的罪己言行在歷朝歷代中顯得尤為濃墨重彩。 同時,罪己言辭固然懇切,罪己行為也表現了皇帝自我承接的誠意,罪己詔令的頒發在短時間內可以打動人心,但如果不切實履行詔令中的承諾,再誠懇的反省也只是統治者向民眾開出的一張空頭支票,隨之進行的自我約束措施和相關儀式也不免淪為一場唬天唬民的政治作秀。 實際上宋代大部分的災後措施是都是短暫的、臨時性的,就導致了“記吃不記打”,災害席捲而來之時,並未深刻吸取之前的教訓,反而每次都要要從頭到尾再演練一遍。從此看來,罪己言行的“表演性”更強,而落實力度大打折扣。 總結 綜合來看,宋代統治者在天災人禍之時頒布罪己詔令,並實施一系列自我約束措施,希望藉此安撫百姓、穩定民心,同時採取具體的政令彰顯誠意和解決問題。罪己言行確實存在裝點形象、修飾自身的一面,而且罪己言行之後的為政效率也並非與反省的程度呈正比,但罪己言行反映出統治者對自身道德品性和施政作為的重新審視,對統治者為政有一定的規勸意義,也是值得肯定的。 參考文獻: 1、《宋代皇帝罪己研究》 2、《生活在宋朝》
文章來源: 漂江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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