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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要靠自己本身能力賺錢去生活,勤奮工作就會多勞多得;收入高的話,就要提供相應甚至比薪酬價值更高的服務和責任,所以人與人無需互相比較,甚至羨慕其他人比自己賺更多的錢,因為一分耕耘就一分收穫,只要自己盡了最大努力,問心無愧,各有前因莫羡人。 那麼究竟金錢是萬能抑或萬惡?有很多人以為金錢萬能,一切都以金錢作為衡量標準;金錢當然可以做很多好事,建築很多學校和醫院,但是金錢亦可以做出很多壞事;因為金錢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金錢「萬能」或「萬惡」的問題,問題在於金錢怎樣得到與怎樣使用,正如俗語有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金錢非萬能 金錢可以買到很多東西包括方便及時間,然而絕非萬能:
有一個富翁擁有一輛勞斯萊斯汽車,有一天司機將他送到目的地之後,因為行人道有阻塞,他為了趕時間,情急之下在馬路邊開車門下車,但是冷不提防後面的車煞掣不及,撞到勞斯萊斯的車門,令到富翁的名貴房車受到損壞;剛巧有一個交通警察在附近,富翁氣急敗壞走到交通警察面前投訴:「警察先生,你看後面的司機橫衝直撞,撞毀我的勞斯萊斯汽車!」 那一個交通警察十分驚訝地說:「先生,你的手臂被後面的車撞斷了,你沒有知覺的嗎?」 富翁轉頭望見自己失了條手臂,才察覺自己原來受了傷,跟住他狂呼一聲:「天阿!我的勞力士金錶呢?」 人生應該追求的不是更多的金錢,而是喜樂和平安;很多家庭沒有錢的時候生活得很快樂,有錢之後反而因些少利益關係而對簿公堂,將家醜暴露人前,淪為公眾笑柄;可以見到金錢有時候可以引致很多痛苦及悲劇,甚至死亡;有時候富有的家庭不及小康之家融洽和快樂,如箴言17:1所說:「設筵滿屋,大家相爭,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 香港人普遍喜歡追求名牌,然而報章曾經報導有一位知名的富商不愛名錶,只不過戴着普通的「精工錶」;要知道,錶只是一個計時器,並不是裝飾品;如果一個人本身有名譽地位的話,那麼他並不需要名牌錶証明他的身份;如果他本身沒有名譽地位的話,他亦不需要名牌錶襯托他的身份。 衣服和物質最重要是實用,夠用便可以了,有人買的衣服和鞋襪多到自己也記不清楚,那就未免太過份了。物質尤其是珠寶和飾物買的時候容易,但是當你想賣的時候會困難,所以我們不值得將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這些可有可無的身外物。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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