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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路萬卷書
《最低工資法》禍兮?褔兮?
何斯人
2011年5月12日
《最低工資法》的實施,無論是站在贊成抑或反對者之列,客觀而言,對企業始終都是一種額外的成本付負擔。當然,如果站到社會的高度來看問題,這是一種屬於財富重新分配理念下的產物,是「大政府」積極有為的表現。其實,徵收新車稅亦何嘗不是在這種理念下一脈相承體現?


各國政府自金融海嘯之後,「大政府」的意識形態,其實已經不斷地浮現。這種所謂「大政府」的觀念,其背後自當有實質的理論基礎和客觀環境因素。簡單而言,這是跟靠自由經濟所謂「無形的手」來調節市場經濟剛好是反其道而行。


奧巴馬的競選口號是要『改變』,是改變現狀也!到他上台之後,拿納稅人的錢注資拯救金融機構便是把理念由口號付諸成為政策行動的體現。事實上這的確是一種真的改變,是把原有的「小政府」放任經濟(或稱自由經濟)模式,借海嘯的「契機」來把乾坤扭轉的。其後的政策如全國醫療福利政策改革等,亦顯露出在同一理念下的同質行為。


可以說金融海嘯的格局催生了這種「新」的資本主義經營模式。然而這也並不是一種甚麼新模式,只不過是自由經濟的老模式已經闖出了禍來而已。


所謂「大政府」的資本主義模式,其實在整個西方資本主義的歷史裡,所佔的時期比甚麼模式都要來得長。根據一些經濟學家指出,所謂自由放任的經濟模式只有三個相對較短的時期說得上明顯:(1)英國維多利亞女皇時期整整一代人;(2)20世紀20年代到40年代之間(夾雜在一戰、大蕭條和二戰前夕);(3)20世紀80年代、蘇聯瓦解、戴卓爾夫人時代到21世紀金融海嘯。


事實上其餘的時期,資本主義所運行的模式,都是一種經濟學者稱之為「普魯士騎士式」的資本主義,至於有關內容,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查閱,斯人在此亦不作太多的學術討論而偏離了主題。


香港政府的《最低工資法》廣義來說也不過是當今順應世界大潮的衍生物,是不以香港政府為轉移的東西。說是衍生物並不是毫無根據的,有外國經濟學者的理論認為,如果把一千元平均分配到一百個的人手裡,比起只分配到一個人的手裡,其消費效果勢態會絕然不同,後者會把部份財富儲存起來(或作長期性投資而異於消費)繼而影響到由消費所帶動的生產量,從而影響了社會上整體投資及就業程度,這是對經濟結構的不良影響。這種經濟循環,只會讓財富愈來愈集中,衍生出來的社會後果就不描自明了(那共產主義的共產方式又如何?對不起,我是在說資本主義的不同形態,雖然有些現象效果在表現的形態上很接近,但始終還是好像拿只橙的甜去跟蘋果的甜來作比較,是那麼的不相稱)。


《最低工資法》的最大贏家當然會只是政府(反之亦然,只要政府的管治表現還是像個「當家」的話),因為它可以中和了不少必將出現及存在的如財富過度集中的結構性社會大矛盾。然而,對於資本家需要額外增加成本及從精打細算的資本家相應對策下,被迫下崗的雇員來說,政策的意義在這樣的層面裡只是一種雙輸,尤其是在一段短時期內,對中、小企業而言。


這也許說明了中、小企對此的觀點似乎格外地悲觀。很多中、小企甚至說《最低工資法》簡直破壞了行業的運作格局,是起著結構性的破壞!然而,這只是“to be or not to be”的問題,絕不絕境,很多時候卻非由政策來決定的。


《最低工資法》其實亦留了一道頗具爭議的空間。飯鐘錢和休息日並無要求僱主必須給予雇員,這在法例上是尚未規定的!正如有些人說,只要工時是28元便不會觸犯法例!不過,如果這樣做的話,僱主便會被社會文化標簽為「無良」而犯下了「道德的罪行」。對企業來說這不僅只是道德上的問題,更為現實的是,這削弱了企業的競爭能力。


這種競爭力對大企來說是形象定位的宣傳(或稱資本投資),對中、小企來說是艱苦經營身體力行所得來不易的定位空間(例如通過聲言永不裁員的呼聲來爭取企業定位的空間),這其實也是一種競爭力的投資。有人說大企業這方面所受影響微薄而中、小企則不然,我總覺得這只是一種競爭策略(或許你可以稱之為陰謀論),一種利用時勢機遇轉化為競爭優勢的策略!


如果中、小企真的是被這樣的觀點所導引,我看這道《最低工資法》就真的起到了澈澈底底的破壞作用了!人家想減少競爭,有甚麼方法比散佈消極來得強?


散佈消極言論攻心而推倒對手也好、積極配合政策拿道德高地擊敗對手也好,從意義上來說都是積極地去駕馭不可逆轉的問題而不被駕馭!古人智慧說得好:『禍夸福之首,福夸禍所伏』,簡言之,能駕馭者便能提升競爭力!明乎此理者,相信「與其臨淵羨魚不如起而結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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