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非特之所以在投資界享負盛名,除了是因為他投資風格穩健,眼光獨到(看他投資在中石油和比亞廸便知一二),亦是因為他在行內有鬼佬所謂24-carat gold business character。而這廿四K金的身價當然也包括了他在行內的操手與人際關係各方面。就好像在海嘯期間他沒有見錢開眼在美國有難的時候用其財技多賺一筆,卻用零息口借錢給美國政府解其危困(他在1930年出生於美國的奧馬哈,他的公司巴郡所在地,是道地的美國人)。也在不同的時候力挺他的工作伙伴,如剛剛發生的高盛主席事件。至於他一生人生活低調,卻把多年賺回來的其中38億美金做善事(他當時身家的85%)。在在都並非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事。極具作為「功、德」的典範的風姿。不知道我們香港何時才能夠出現一個這樣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