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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新聞及評論
明降暗升?!
佚名
2020年9月8日

抗議《國歌法》的人是“社會棟樑”?往警察扔東西“不算太暴力”?往警察宿舍扔汽油彈,還關心被告是否受傷?警察的證詞,常常被他認為“不可信”……  

 

香港東區法院裁判官(注:在香港,特指在裁判法院從事審判的法官)何俊堯,負責審理8起涉及“修例風波”案件,案中被告不是判無罪,就是輕判罰款、社會服務了事。 

據港媒最新報導,何俊堯將被調離東區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然而!然而!看不懂的事情又來了,港媒還同時報導:這位“黃官”雖然調職後暫不審案了,月薪卻大漲了68萬港幣! 

綜合港媒報導,何俊堯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只涉及行政工作,包括處理案件控辯雙方的申請文件,並在收取辯方的排期要求後21天內,為案件排期審訊;然後,再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以書面通知案中控方及辯方有關審訊日期。 

換言之,“排期法官”的工作就是將涉及不認罪的被告人案件,分派給其他法官審理。 

就像每個裁判官負責第一庭的主任裁判官有權把不認罪案,分發給指定的裁判官審理。 

香港“頭條日報”表示,何俊堯被派往較高等法院做排期官,其實是司法機構對他委以重任,因為他會負責分派更嚴重的案件給其他指定法官審理。 

報導稱,何俊堯將於918日至202161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做排期官,其職銜等同是高院副司法常務官,此職位的月薪是22.51萬港幣。 

而根據司法機構職級薪酬資料顯示,裁判官月薪由13.62萬港幣至16.33萬港幣不等,具體依照工作年限在此範圍相應調整。 

次被調職,何俊堯每月可獲加薪約6.18萬至8.89萬港幣。以工作期8個半月計,即獲額外收入高達5075萬港幣!

以為“黃官”犯錯受罰,因此才被調職,沒想到竟是獲升職加薪,香港網民怒了,質疑法律界是否“黃人”當道。

“明降暗升,安排審判,可以預見暴徒未來都交由黃官審理!” 

“表面降,暗地升,不知道的市民一般被誤導以為黃官遭降職” 

“理應是他判決的案件,要重新審理,警方也要查一下他的家人有無收過任何東西,或者他本身有無利益關係,政見如何!” 

還有網友表示,從前是錢禮(東區法院主任裁判官)派案給何俊堯,現在是何俊堯派案給更高法院的法官,“你認為他會把黑暴案件分派給些正義法官嗎?” 

錢禮何許人也?早前12名坐船偷渡離港潛逃台灣的亂港分子,當中7人的​​保釋申請就是經錢禮處理的 

據悉,何俊堯此前在審理“修例風波”案件時,多次輕判案中對社會安寧造成嚴重破壞的暴力分子,更不時發表偏頗並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屢遭市民投訴,被質疑裁決不公。

有關投訴涉及的8宗案件包括︰

1.2019316日,“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在《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何俊堯雖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對各人僅罰款1000港元,還聲稱他們是未來“社會棟樑”,應留“有用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 

2.20196月,大學生王愷銘在灣仔警察總部外墻塗鴉醜化諷刺警員,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何俊堯裁案時卻稱,不想判阻嚇性或懲罰性重刑,僅判感化一年及賠償1200港元。 

3.何俊堯審理北角區議員仇栩欣襲警一案,斥警員“大話冚大話”(謊話連篇),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 

4.20199月,一聽力有障礙的女子在促美國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草案的遊行中,涉嫌推警員肩膀而被控襲警。何俊堯質疑其或未明白警員解釋,準簽保守行為。 

5.酒店餐飲接待員2019年萬聖節晚上,向警方防線投擲兩個麻包袋,何俊堯卻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輕判社會服務令。 

6.一高中生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他承認犯縱火罪,何俊堯卻表示:“唯一受傷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時候”。 

7.一年輕工程師涉嫌藏電磨機、對講機等被控三罪時,何俊堯聲稱警員的證供不能“放心依靠”,案件僅花半天審結,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8.男學生被控持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何俊堯聲稱指控方證人證供不能接納,控方無法證明涉案物品為被告所持有,裁定罪名不成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93日,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還發表題為“是時候改革了”的文章,指過去一年,法院有份造成香港的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因為法院持續讓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令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司法機構要發揮作用,現在有必要深刻反省。

 

 
 
(來源: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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