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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已明確責承特區政府,必須優先解決房屋供應問題。 在香港的土地發展程序中,政府部門的審批架構複雜,千絲萬縷。儘管特首及主要問責官員希望配合中央施政,但是,部份執行部門,甚至是部份前線執行官員的思維,卻會令市民感覺得,是倒行逆施. 除了表面上主要負責與房屋有直接關係的地政署、屋宇署等之外,其實,運輸署,也可以阻礙香港的房屋供應。 這個主要負責香港運輸的部門,表面上與房屋供應沒有直接關係,可是,在近十多年的賣地條款中,絕大部份也要求發展商承擔負責興建地塊毗鄰的一些道路基建,而該等道路設計,必須要做到符合運輸署的滿意,運輸署才會發出「No-Objection memo」給地政署,地政署才會發出「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落成的房屋項目才能算完成,才能交付小業主。 這個機制,由不同的專業政府部門,負責監管不同的發展部份,理念是正確的。可是,在2019年,運輸署卻推出新政策,實在令筆者費解。 在2019年,在現有的「Transport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中,運輸署引入了一套英式制度「Road Safety Audit」,並要求所有發展商興建的道路,在過程中,必須採用該稽查制度。此制度起源於英國,及後廣泛採用於澳洲及美國等地。由於是新引進的,香港絕大部份的本地運輸顧問公司,也沒有這套制度的經驗。根據運輸署規定,若沒有五次以上根據這制度稽查的經驗,便是沒有資格作為該制度的Auditor。故此,近一年多的本地交通顧問及發展商,都需要招聘英國或西方的交通顧問公司協助,否則無法達致運輸署滿意,房屋無法交付小業主。 對此政策,筆者有九大疑問: 論交通情況、基建配套設計,今時今日的英國及西方,已經落後於中國及很多亞洲國家了,為何2019年的特區政府,內部竟然有官員,會於房屋供應的制度中,引入英式制度呢?該等官員的思想邏輯,令人費解。 眾所周知,「安全」,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繼「環保」之後,再用「安全」為理由,來左右香港房屋住宅發展,實在「太高明」了。反中亂港者,又多一個可以無限放大的「道德高地」。 筆者希望,以上的全是巧合或個人無謂猜測。否則,若真如此,那就不得不承認,部份人士確實有點「小聰明」,懂得運用目前房屋發展機制,「曲線地」阻撓香港住房供應,但立心不良的政策,是不會成功的。請局級的問責官員,盡快檢討政策,不要讓部份官員,做出傷害香港長遠發展利益的事。
文章來源:巴士的報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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