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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19年10月18日) 寶劍,一定要配高手,否則,落在綉房的蘭花手上,輕則大材小用,重則自傷筋骨。
動用《緊急法》實施的「禁蒙面法」,千呼萬喚始出台,可惜政府出招畏首畏尾,結果,如此有效的法例,落入庸官手上,便成了一道廢法。
出得狠手,就要義無反顧一棍一棍打下去,兵貴神速,三天之內搶不了灘,絕招便成廢招,再使出就事倍功半。
林鄭說,新法例要等一段時間才會看到真正效果。吓?《緊急法》三個字擺明就是用來應急的,懸崖邊了,你說我在織一條救命繩,等一會兒織好來救你?對不起,等你完成,人已墮崖嗚呼了。
特首驚大家仍有盼望,再補多句:若「禁蒙面法」無效,政府暫無計劃再啟動《緊急法》訂立其他新規例……即是說,除了織繩,還是織繩,你別奢望新招,等到就等。
我想起,2013年香港政府曾經推出限奶令打擊水貨奶粉問題。
當時水貨客「搬空」本港嬰幼兒配方奶粉,令港孩港父母一罐難求,時任特首梁振英修訂出口條例,規定離港人士於24小時內若攜帶多於2罐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出境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初犯兼奶粉數量不多者,會被要求即日繳交罰款,否則法庭會判即時監禁。重典一出,水貨客搶奶粉問題即時紓解。
回頭看今日好緊急好緊急情況訂立的「禁蒙面法」,最高刑罰只是監禁一年或罰款25000元,原來,蒙面打砸搶燒、殺人放火,都不及拿三罐奶粉過關罪大惡極。
開始覺得,我們的特首、我們的一哥、我們的政府,原來一直只是用把口來止暴制亂,良民如你我,只能送上三個字:執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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