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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19年7月8日) 昨晚旺角又騷亂了,大家又在電視機前「捕」了幾個鐘等清場,推推撞撞的場面市民開始習以為常,警隊的一貫克制令本來一齣動作片變成一套荒誕劇,當中,有兩個場面又實在匪夷所思。
第一個荒誕鏡頭,是防暴警察與暴徒對峙的旺角彌敦道、西洋菜街、山東街一帶,竟有不少店舖還在開門營業,記者的旁白說,有示威者及記者走進便利店買飲品……
世上沒有一個地方的店舖會在警察平暴時仍夠膽繼續做生意不落閘,更沒有一個地方的暴徒可以邊搞事邊飲冰涼飲品解暑。或許多次經驗大家已知道警方只是「兇兇」暴徒然後驅散,絕不會如美國警察那種子彈橫飛殺錯良民,所以,店主都大安旨意繼續營業,人流多生意多別錯失賺錢機會。
第二個荒謬處,是立法會議員原來是香港最大的特權階級。
這夜,示威人潮佔領了九龍主要幹道彌敦道,然後由尖沙咀操到旺角,現場所見,站在彌敦道拿著大聲公指揮交通的,竟然是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一個為社會立法的人,在一場破壞法律的活動中,竟擔當指揮角色,世事之荒誕,莫過於此。
卻原來,還未算。
那邊廂,旺角警方整裝待發要清場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和區諾軒站在警察防盾牌陣前面,阻擋執法者推進,還侮辱警務人員說:「你返學堂再學過啦!」區諾軒更拿著大聲公用身體擋著警方行動,高呼「停止執行你哋嘅職務!」
一班立法的人公然阻礙執法者執法,本身已是對法治最大踐踏,他們知法犯法、阻差辦公,頂著議員的光環,拿著特權的令牌,四處作惡。
沒錯,議員是大晒的、是有特權的,但別忘了,他們的免刑責特權只限於立法會議事堂,走在街上,議員就是一市民,就是路人甲的譚先生、區先生和鄺先生,香港是自由民主社會,這裏絕不容許有特權階級。
有個網民說得好:「議員強姦後,就係強姦犯;打劫後,就係劫匪;阻差辦公後,就係罪犯;參與暴動後,就係暴徒!」請記著,議員的光環只能在立法會發光,而今天立法會已間接被你們砸得稀巴爛,即是說,你們已失去施展特權的舞台。
鎮暴的話事人一向都是現場警隊指揮官,你們想向執法者下命令,先入學堂受訓,再在警隊做二、三十年,也許有機會當指揮官過過發號施令癮。不過,警察不像議員,不是阿豬阿狗阿茂阿壽都可以做,以你們這副德性,恐怕第一關德行審查也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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