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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19年6月25日) 香港人大概看太多電視電影了,以為現在還是打日本仔年代,游擊隊負傷躲進教堂躲入醫院,就可以有藏身之所,就可以避過追捕。
醒醒吧,現在是2019年,法治的香港,你們也不是什麼「救國義士」,你們都是「反中暴徒」,根據香港法例中的《警隊條例》第 50條,執法者有權進入任何地方搜捕罪犯。
所以,當看到醫護界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一字排開站出來譴責警方到醫院拘捕暴動罪犯,我驚訝,今日的社會精英、專業團體,竟然可以讓立場蒙蔽雙眼到如此地步。
難道一個持械行劫的罪犯,因打刧時遇警追捕,受了槍傷,躲進醫院,變成病人,醫護就要把他們攬上身?拒絕向追捕的警察提供資料?拒絕把受傷的罪犯交給警方?
醫生護士們,你們的專業是救傷扶危,不是包庇罪犯,你們沒有刑偵訓練,沒資格決定闖進醫院的病人誰是義士誰是逃犯,沒資格判斷那個槍傷是為公義而傷還是因違法而傷,那是駐守醫院警員的職責,不是你的憂慮。
發言人黃任匡醫生說:「警察不應滋擾同事、不應妨礙救護工作。」那好吧,既然你們嫌「阻訂」,不如就把全港16間醫院內的24小時警崗全部撤掉?以後醫護病人需要警察幫忙,打999或者自行往警署報案室慢慢排隊吧!
有位警官直言:「撤,又省錢又不用受辱,反正不影響出糧,何樂而不為?留,被人當狗踢又損警隊聲譽,何必呢?以後一於各家自掃門前雪,自己顧自己!」
我想,如果我是警察,我一定不喜歡守醫院警崗,又沉悶又沒挑戰性,雞肋位,既然吃力不討好,乾脆就撤了吧。
今日,82個人聯署就可以代表全香港用公營醫療系統的人說話,譴責這個,驅趕那個,如果這82個人以外的聲音仍繼續沉默,仍甘心被騎刧,有一天在急症室出了意外發生了罪案,求救無門時,就只能怨今日沉默的自己。
原來,香港變成「逃犯天堂」之前,醫院已率先成為「逃犯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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