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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18年12月10日)「喂喂喂,早晨呀戴生,冇乜嘢,想同你約個時間,拘捕你咁啫。」
「我唔得閒喎……」
「喂喂喂,早晨呀林生,冇乜嘢,想同你約個時間,拘捕你咁啫。」
「下年啦,我呢排啲期好full……」
「喂喂喂,早晨呀尹生,冇乜嘢,想同你約個時間,拘捕你咁啫。」
「我架車拎咗去整,你有冇車嚟接我先?」
一直覺得,「預約拘捕」這四個字好精神分裂。預約,是一種禮數;拘捕,是一種懲罰;禮貌地罰、溫柔地拉,想來想去,都是莫名其妙。
日前警方就早前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時在議事堂發生的糾紛,向林卓廷和尹兆堅發出了「預約拘捕」及檢控通知,於是又給了他們兩次政治表演機會,一次是收到通知時,一次是應約上差館。
預約拘捕,始自佔中,這種拘捕手法,怕且是全球獨有,說穿了,就是三個字:買你怕。
以為是自己孤陋寡聞,於是向法律專家請教,專家說,拘捕疑犯不應預早通知,否則對方會逃走或是毀滅證據。
我又以為政治人物、名人、富商有特權,拘捕都要給回兩分薄面,於是翻查過去資料,卻發現……
2012年3月,前政務司許仕仁和新地主席郭炳江是在清晨六時在寓所被拘捕;同日下午2時再在新鴻基大樓拘捕郭炳聯;同年5月3日傍晚7時在家中帶走郭炳湘。
2015年10月清晨,廉署人員上門拘捕前特首曾蔭權。
2004年4月,藝人謝霆鋒因撞車後找人頂包,凌晨2時在當時的女友張柏芝家中被捕。
前特首、高官、巨賈、明星,無論是大貪污還是小案子,尚且享不了預約拘捕的待遇,何以戴耀廷、林卓廷、尹兆堅這類政治二打六,被捕都可以揀時間、擇時辰?法律,不該一視同仁的嗎?
拘捕,不是約會,而是懲罰的一部分。拉人的時間地點,通常都有精心計算,半夜拉、臨天光拉、吃飯時拉、大庭廣眾拉、公司眾目睽睽下拉、家中老少眼底下拉……拘捕的藝術,多少帶點示眾作用,警醒大家,勿以身試法。
作為執法者,除了依法執法,更要公平執法,如果社會上有些人連第一步拘捕都可以享特權,叫市民怎相信,以後的檢控程序,會被公平處置?
誰決定誰可以預約拘捕?誰決定什麼案子可以預約拘捕?人治的閘口一開,法治就會如骨牌,全數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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