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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17年11月13日)一個住在海怡半島的中產,自小工人服侍,父母驕縱,出入搭的士,長大成了大哥,事事有人奔走代勞……這樣的人,進了監牢,他會覺得活在天堂、樂而忘返嗎?肯定不會吧!
所以,黃之鋒坐牢兩個月出來向記者大吐苦水,那是必然的、正常的,如果他盛讚獄中生活賓至如歸,我才擔心。
幾個罪犯,保釋而已,一出來,傳媒英雄式款待,只差沒鋪上紅地氈頒諾貝爾,香港電台、蘋果、明報、香港01……大篇幅連載式專訪,為搏同情爭眼球,罪犯把故事作大成黑獄風雲,有咁悲情得咁悲情,反正誣告沒成本,懲教署一向低調,人證物證又全在監房,單方面表述,記者一窩蜂人講就信,連基本查證都不用做,立場已蒙蔽一切,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說了是,就是。
譬如,黃之鋒說,從壁屋少年監獄調到東頭成人監獄時,被要求剝光豬踎低羞辱。
黃之鋒把畫面誇大成一個特殊情況,讓外間覺得這是一個刻意刁難的黑獄畫面,模糊了「由少年倉調到成人倉」這個骨節眼的要點上。
其實,搜身是轉倉的正常程序,由關押地A調到關押地B,中途運輸期間囚犯會接觸外間事物,有機會出古惑,所以無論警察還是懲教,犯人一出一入,都要徹底搜身,至於蹲下,是要檢查兩股之間確保沒藏違禁品,焉知道股罅是道友最愛藏毒品的地方,規矩不能因一人而廢,更不應因一個投訴而改,那是每個囚犯必經之程序,恆之以久,沒有例外,更沒有特權,執法人員工作守則上寫得清清楚楚的。
黃之鋒最初囚於壁屋懲教,那裏有身體掃描機,小黃有運,初入監牢不必嚐通櫃之苦。後來年滿廿一歲要轉入成人監獄東頭懲教所,那裏沒有掃描器,才要進行脫衣搜身,那是進倉程序,一視同仁,沒人刻意留難他,要怪,就怪自己為何犯法。
不知大家是否記得半年前九龍灣一樁姦劫案?疑犯因在警署羈留室以USB線自縊身亡,被反對派議員撲出來譴責警方失職,其中一問,就是疑犯點解有電線?入羈留室前為甚麼不脫光衣服徹底搜清楚?
沒事時,就罵你為甚麼剝光豬;出事了,就責你為甚麼不剝光豬,反對派的雙重標準,我們又見識了。
其實,脫衣檢查既保護你,也保護別人。假如有囚友看你黃之鋒不順眼,外出看完醫生後藏了把手術刀回來,不搜身的話,你小黃的命仔早已凍過水了。
香港每年有二萬人進監牢,包括地位比你黃之鋒顯赫的前特首、前高官、名流、富商,為甚麼從沒有人投訴脫衣搜身這程序?原因很簡單,因為大家都有廉恥,都知「醜」字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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