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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當日豪情壯語「不分化、不篤灰、不割席」,今天,大佬一個個厚顏無恥地高呼:我唔係大佬,我冇做大佬好耐,我卒仔嚟咋……//
一場買兇殺人,買兇那個和殺人那個,你認為,誰是主腦?
當然是前者。但如此童叟都懂的簡單道理,今天竟然要在法庭上爭辯不休。
先講解一下《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是分三個檔次來量刑的: 一,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積極參與者,判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三,其他參與者,即是最低層次者,判處3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日前法庭審結的「35+顛覆政權案」,47名被告中,45人已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因為人太多,要分批求情,這幾天,首批求情的,是戴耀廷等5名圖謀組織者。
為了避免當上第一檔次「主腦級」人物,這幾天,法庭不斷上演一幕幕大難臨頭各自飛。
從前次次企前排、站中間、振臂叫囂的領袖,今天在國安法三個檔次的刑罰面前,人人爭做卒仔,無人敢認大佬。個個都說自己只是最低檔次的「其他參與者」,無人願意扛上「首要分子」之名,因為這身份代表你有可能面對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
戴耀廷的辯護理由是:提出及發起初選計劃的組織者不應被視為「首要分子」,成功當選進入議會並投票否決財政案的議員才是「首要分子」。
看到當日的首領兼軍師如此狠狠割席,其他人不知是何滋味?
法官不同意,並舉了個例:若有人買兇殺人,即使買兇者最終不是直接行兇,都應被視為幕後主腦。
醜陋真面目還不只於此。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狀黃繼明在替戴求情時,指戴只是個「其他參與者」,並非「組織策劃者」,加上他一早就認罪,故大膽建議法庭把戴判囚2年。
2年?虧他好意思提出來,法官的反問才叫人拍案叫絕:如果戴耀廷是罪行中的「其他參與者」,那麼,哪些人才是「首要分子」?
於是,辯方律師又再出另一招:戴耀廷於國安法實施的7月1日後,已再無在顛覆圖謀中扮演領袖或主導角色,故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國安法實施前戴耀廷的言行。
法官又說:若有人一年前計劃打刧,一年後真的聯同其他人合謀打刧了,那這人一年前的打刧想法怎可能不被考慮?
至於另一個反對派首領區諾軒,他的求情方式更決絕,就是毫無懸念地做金手指,因為《香港國安法》第33條有一點:若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犯人就可獲減刑。果然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一幅幅妖獸現形圖,大家看清楚沒有?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當日豪情壯語「不分化、不篤灰、不割席」,今天,大佬一個個厚顏無恥地高呼:我唔係大佬,我冇做大佬好耐,我卒仔嚟咋……
看到這些窩囊廢,更加敬佩那些在斷頭台前眼不眨、頭不低、寧死不屈的先烈,真正為理想而戰的人,本該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