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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毒梟
屈穎妍
港人講地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發表於2024年11月17日)

一個毒梟,手下必定有很多心腹與嘍囉。販毒由嘍囉出手,大買賣就出動心腹。

 

聰明的毒梟會盡量罪不沾身,所以,打大老虎很難,警方只能派臥底混入集團,長期埋伏,等候毒梟出手,務求一撃即中,一網打盡。

 

因為毒梟出手機會不多,若能成功拘捕,絕對不能放過,一旦入罪,更會施以最高刑罰,譬如販毒刑期是20年至終身監禁,法官多會判囚終身,因為抓一個毒販不難,但抓一個管理販毒集團的大毒梟卻難如登天,斷正了,就絕不能放過。

 

毒梟如是,政治毒梟也該一樣。

 

日前審結並被判刑的35+顛覆案,主犯戴耀廷只判了10年,其餘那些響噹噹的共犯如黃之鋒、毛孟靜、楊岳橋、郭家麒、譚文豪、胡志偉、朱凱廸、譚得志等,只被判4年多,比元朗鄉親守護家園用籐條打人被判的7年還要短。

 

叛國代價只是4至10年,此案例放諸全世界任何國家都是不可思議的,正如一個大毒梟落網,你會給他最低刑期的處罰嗎?

 

國安法顛覆政權罪的量刑起點是10年至終身監禁,一班全香港都知道他們是罪魁禍首的人,量刑標準為什麼不是從最高刑罰終身監禁開始計算,慢慢根據求情理由減下來?而只象徵式給他們判個最低刑期?

 

對犯罪者判處什麼刑罰,法官一般圍繞幾大原則來判刑:阻嚇、防範、懲罰及更生。

 

對於初犯者及無知者,許多法官都會偏向懲罰與更生方向,判刑較鬆手。但35+案的主腦不是法律學者就是立法會議員,他們對法律的認知絕對比一般人高,拿「無知」來做求情理由已夠貽笑大方,況且多年來這班政治毒梟是「違法達義」的推手,這次更炮製「攬炒十步曲」,講明要香港血流成河,要國家被世界制裁及孤立,這種人,難道法官還對他們抱有「更生」的期望?

 

這次法官判刑偏向考慮他們認罪而減刑,想請問:殺人犯殺了人、強姦犯姦污少女,認個罪就可以減刑嗎?如果法律是這麼簡單,疑犯何需聘大狀?既然犯得法,又怎會介意多講句大話?一上庭認個罪就減三分一刑期了。

 

所以,社會大眾普遍對此次判刑譁然,大多數市民都對叛國代價僅4至10年感到極度驚訝。

 

不過,今日信報一篇名為《戴耀廷顛覆案刑期,政府無意要求加碼》的文章,引述「高人」指示,卻跟社會輿情背道而馳,當中幾句更可圈可點:「判刑後近一個星期以來,建制派中要求政府上訴的情緒似乎沒有想像中洶湧。」「政界高人強調,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無論刑期多寡,都只應該基於法庭專業判斷,僅從太輕或太重去看問題,都不全面,亦非由法律角度出發,如果法庭已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政圈就不應再爭議刑期。」

 

到底,建制是沒有上訴情緒?還是情緒都給壓住了?

 

什麼是法治?真正的法治不只是服從判決,而是有上訴機制,幾多案件在上訴後得到不一樣的結果,這正正彰顯的就是法治精神。

 

戴耀廷、黃之鋒、毛孟靜、楊岳橋之流對香港的禍害及影響,豈是4、5、10年可以補償?幾多人因他們的煽惑前途盡毀、身心受創、家散人亡?情況如同販毒集團的幕後大毒梟。如果政府、議員就此作罷,不予上訴,就是不懂民情,違背民意,結局,自然會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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