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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25年1月12日)科学技术发展史告诉我们,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应用,都是把锋利的双刃剑,具有造福人类和带来危害的两重性。
如铁器、火药、机器、核能、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安全和人类生命带来不利影响和危害,甚至成为战争的武器和手段。
信息社会和智能化(AI)时代,网络信息技术(IT)在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便捷信息获取,改变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网络安全、信息保密、个人隐私甚至生命财产带来威胁和破坏。
网络信息安全已成为现代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全新领域和重要内容。
利用网络信息病毒和黑客等攻击手段,可以使由网络信息系统支撑的城市大面积停电、银行被盗、信息诈骗、个人隐私暴露、网络暴力、情报泄露,甚至连联合国秘书长、一些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个人的通信设备都被监听等等。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网络信息安全视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全理念、技术防范、设备研制、法制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列重要举措,取得了好的效果。
一、网络信息安全,是全球安全倡议的重要内容
自2022年以来,习近平主席连续三年提出三大全球倡议。对全球发展、安全和文明建设贡献了负责任中国的智慧和方案。
2023年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明确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倡议致力于应对网络犯罪、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等问题,推动国际合作,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能力建设,维护全球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深化信息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各类网络威胁,构建开放包容、公平合理、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国际安全治理,预防和管控潜在安全风险”等等。
全球安全倡议把网络信息安全视为全人类面临的风险挑战,做为全球安全倡议的重要内容,上升到国际安全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和治理。
二、网络信息安全命运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的讲话中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一经提出,便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并写进了联合国多部重要文件。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的当今时代,人类生活在一个地球村、乘坐在同一条大船上,只有携起手来,齐心协力,才能战胜各种全球性挑战,共享美好未来。
近10年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从理念主张发展为科学体系,从中国倡议扩大为国际共识,从美好愿景转化为实践成果;从双边到多边,从区域到全球,从卫生健康到海洋、网络信息、太空航天……,不断丰富拓展。
为此,全球安全倡议提出要围绕应对反恐、网络、信息、新兴科技等领域安全挑战,搭建更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和机制,共同提升非传统安全治理能力;
鼓励各国高等军事院校、高等警察院校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应对网络信息等全球性安全问题,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构建全球网络信息安全命运共同体。
三、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是中国法治社会和法制治理的显著标志
中国是现代法治社会,对网络信息安全立法高度重视。
自1994年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功能连接以来,已陆续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150多部。
特别是制定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作用。
中国还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国际法规的制定倡导者、参与者和遵守者、维护者,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如,中国于2020年9月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积极推动达成符合世界大多数国家利益,反映各方意愿、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治理规则。
中国是《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2024年8月)的首倡者和坚定支持者,持续推动落实《中国—阿拉伯联盟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和《“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分别与俄罗斯和上合组织签署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合作协定等。
四、增强网络信息安全的两点建议
1.把网络信息技术运用纳入战争法管控之中。
人类历史证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往往首先运用于军事领域。如,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战场,大大提高了军队的作战效能,起到战斗力倍增器的作用。但同时对战争发起的风险性、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对作战行动控制的不确定性和伦理道德的合法性等,也带来严峻挑战。
2024年9月中下旬,黎巴嫩多地接连发生大规模民用通信设备(传呼机)爆炸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死亡近40人,伤近3000人)。
这件酝酿很久,有组织有计划的网络信息系统的暴力破坏活动,是信息时代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及其“全体人民”的史无前例的“网络信息技术大屠杀”,是一种以民用网络信息设备为武器的新的战争形式和手段,引起全世界极大震惊,也使人们对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的安全性产生深深的忧虑和巨大的恐惧。
这说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网络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公敌。
因此,对有关组织和人员这种犯罪行为的处置,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严惩。
现有的战争法,大都是80多年前甚至100多年前制定的。
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新的武器装备和战争手段不断运用于现代战场,迫切需要根据信息化战争和智能化战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联合国主导下,对战争法修改完善,增加网络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在武器制造、生产和运用等方面的限制措施,或制定新的专项法律法规。
将这两大技术纳入有序发展的正确轨道,严格防控这些技术无限制无规则无边界地发展和使用,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窃贼、间谍和骗子,甚至成为滥杀无辜的武器杀手。
2.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国际执法组织和司法机构。
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执法施法。
为了确保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及其战争法贯彻落实,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建立这方面的国际执法组织和司法机构,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严查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
特别是对利用民用设备为武器针对广大平民的杀戮行径,必须作为犯有反人道战争罪的“战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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