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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西方哲学史讲演录》:康德的批判哲学感性、知性、理性
時光魚骨
2025年3月10日

(原文發表於2025年2月11日)

赵林《西方哲学史讲演录》:康德的批判哲学感性、知性、理性

 

读书笔记

 

感性

 

1. 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呢?简单地说就是,主观(先验自我)提供知识形式,客观(自在之物)提供知识质料,二者相结合就构成了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具有新内容的经验知识或科学知识。这就是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的基本原理。

 

2. 在感性阶段,先验自我为我们的认识提供了一种先天的直观形式,这就是时间和空间,我们正是通过这两种直观形式而形成了对于现象的感性认识。康德认为,时间和空间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存在形式,而是我们感受对象的一种主观认识形式。这种观点与我们大家对于时间和空间的看法是大相径庭的。我们通常认为,时间和空间是客观事物的存在形式,但是康德却把时间和空间说成是我们认识对象的先天直观形式。

 

这种观点猛地听起来,好像是非常荒唐的。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康德的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按照相对论的观点,不同参考系中的时间、空间是不一样的。同样地,如果主体的感受能力不同,那么对于不同主体所呈现出来的时间和空间也是不一样的。例如,苍蝇对于空间的感受就和人类不同,这是因为苍蝇的眼睛构造与我们的不同,它是复眼动物,在苍蝇的复眼中呈现出来的事物形象肯定与我们看到的不一样。

 

时间的问题也是如此,庄子在《逍遥游》中谈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而大椿却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但是对于朝菌来说,朝暮之间或许就是永恒;而对于大椿来说,千秋之际或许也不过是须臾。可见,时间也是依不同主体的感受而异的。

 

3. 康德认为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即直观一切外部现象的先天形式;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即直观一切内部现象(内心状态)的先天形式。总之,空间和时间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存在形式,而是我们感受对象的先天直观条件。也就是说,尽管自在之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们只要试图去认识它,就必定会把它放在空间和时间中来加以直观。

 

因此,对象在我们的直观中就呈现为具有一定的体积或形状、处在一定的持存或运动过程中的现象。

 

4. 在牛顿那里,空间和空间中的事物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空间只是客观事物得以存在的一个绝对背景,任何事物都必须存在于空间之中。但是就算把空间中的所有东西都搬走了,空间仍然存着在。这种绝对空间观就是我们平时所习惯的空间观,它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东西的空间,但是我们决不能想象没有空间的东西。

 

5. 正因为空间是我们对对象进行直观的一种主观形式,是我们的认识得以发生的先天条件,我们对一切事物的直观都必须在空间中进行,所以我们才无法想象没有空间的东西是什么样子。换言之,只要我们对外部事物进行直观,就不可能不赋予它以空间的形式,这恰恰说明空间是我们直观事物的一种主观条件。时间的情况也是这样,只是更加复杂一些罢了,时间是我们感知一切内部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

 

6. 从这个意义上,康德认为,时间、空间这些先天直观形式是自我与生俱来的先天直观形式。总之,只要我们对事物进行感知,我们就必须把它们放在空间和时间中。不是因为事物本身就具有空间和时间,而是当事物成为我们直观的对象时,它被我们的认识赋予了空间和时间,从而在我们的直观中就呈现为具有一定的广延、处于一定的过程中的现象。

 

7. 相对论的“钟慢尺缩”效应表明,我们的时间感受是与我们所处的参照系直接相关的。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天上一日,地上十年”。而现代派的文学艺术更是把相对论的结论向前推进了一步,在它看来,空间和时间完全是因人而异的,与每个人当下的心理状态直接相关。现代精神病学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他所感受到的空间、时间与正常人是不一样的。

 

一个人感受世界的主观方式改变了,他所看到的世界也就变了。我们固然可以设置一座时钟,但那只是一个外在标记,是机械记载的时间。实际上,真正的时间是我们内心感受到的过程,这是心理时间,而物理时间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心理时间的。

 

可见,在感性阶段,作为认识主体的先验自我提供了空间和时间这两种先天直观形式,而作为认识客体或对象的自在之物则提供了感性质料,感性质料被放在空间和时间的直观形式中,从而就形成了感性认识。

 

8. 在康德那里,先天的直观形式加上经验的感性质料就构成了作为直观对象的“现象”。这个“现象”很复杂,它不是自在之物,不是纯粹客观的对象本身,而是被放在了空间和时间之中的对象,是被打上了主观烙印的对象。

 

打个比方说,我们的感性认识就像是一个大染缸,里面盛满了染料,那就是空间和时间等先天直观形式。任何东西要被我们所认识、所直观,它就必须掉进这个染缸里。如果不掉进这个染缸里,它就永远只能是作为认识彼岸的自在之物,与我们的认识无关;而一旦掉进这个染缸里,它就被我们所直观,染上了空间和时间的颜色,于是它就不再是纯粹的客观对象或自在之物,而成为带有主观(空间和时间)烙印的现象了。所以,“现象”就是被主观“染了色”的自在之物。

 

9. 这就意味着,在康德的认识论中,我们认识的并不是纯粹的客观世界本身,而是已经被我们主观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染了色”的现象。作为认识对象,现象本身就是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

 

或者更明确地说,认识过程就是一边形成现象,一边形成对现象的认识。康德的感性论告诉我们,我们能够直观到的东西只能是被主观“染了色”的现象,至于纯粹的自在之物,它永远都停留在我们的直观之外。

 

因为它只要一成为我们直观的对象,就意味着掉进空间和时间的染缸中被“染了色”,这样它就不再是自在之物,而是成为现象了。

 

至于自在之物在被染色之前是什么样子,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我们所能够知道的只是那个已经被染了色的现象。

 

康德明确地表示,一切经验对象都在空间和时间之中,但是决不意味着一切对象都在空间和时间之中。作为经验直观的对象,现象当然处于时间和空间之中。但是自在之物就其尚未被经验直观而言,它只是一种超验的对象,因此不在空间和时间之中。

 

这就有点像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定律”——观察手段不可能不对观察对象产生影响,那个绝对纯洁的、一尘不染的客观对象永远都不可能被我们所认识;它只要成为我们认识的对象,就必然要受到我们观察手段的影响,从而就不再是纯粹客观的对象本身了。康德的“现象”也是同样的道理。

 

10. 自在之物只要一成为我们认识的对象,在经验直观的过程中被空间和时间所染色,它就变成了现象。这就是在感性阶段所进行的认识活动,它使得数学作为一种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

 

因为几何学是关于空间的科学,而代数则是关于时间的科学,正是先天的空间和时间形式与经验的感性质料相结合,才使得数学成为一门先天综合判断的科学。这样一来,康德认识论的第一个任务——纯粹数学如何可能?——就完成了。

 

知性

 

11. 在感性阶段,我们获得了被空间和时间染了色的现象。在知性阶段,我们就要对现象进行进一步的加工,以便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自然科学知识。

 

知性不同于感性,感性是比较被动的,有一个对象在你面前,你不得不感觉到它。虽然在直观的过程中你把空间和时间加到对象之上,但是总的来说,感性活动仍然是被动的。然而,知性活动却是主动的。在知性阶段,先验自我积极地运用先天思维形式来对在感性中获得的现象进行综合统一,进行知性加工。

 

12. 在感性阶段,我们所具有的先天知识形式就是空间和时间这两种直观形式,而在知性阶段,我们同样也具有一些先天的知识形式,那就是先天思维形式,它表现为十二个范畴,即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这是三个量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这是三个质的范畴);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主动与受动(这是三个关系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与非存在、必然性与偶然性(这是三个模态范畴)。

 

13.知性阶段的认识活动就是自我运用这些范畴对已经处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的现象进行综合统一。例如,把两个具有空间和时间形式的现象放在因果关系中,于是A就成为B的因,B就成为A的果;或者把它们放在主动和受动关系中,它们就构成了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等等。这样一来,把这十二个范畴加到不同的现象上,就形成了具有普遍必然联系的经验知识或科学知识。

 

14. 正如在感性阶段,由于感性质料与直观形式相结合,我们就获得了具有空间和时间特性的现象一样,在知性阶段,现象与范畴的进一步结合就使我们获得了具有普遍必然联系(如因果关系、实体与偶性等特性)的科学知识。到这里为止,我们认识的第二个任务也就基本上完成了,我们已经获得了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具有新内容的自然科学知识。在感性阶段,纯粹数学成为可能;在知性阶段,纯粹自然科学也成为可能。

 

15. 在康德看来,以前我们都是要求观念去符合对象,知识被看作主体对客体、人对自然对象的一种反映。但是在他这里,情况恰恰被颠倒过来了,即不是观念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观念。因为在康德看来,所有作为认识的对象都是在认识过程中被构造出来的,认识过程具有双重意义——它一方面形成知识的对象,另一方面形成关于这对象的知识。

 

例如,在感性阶段,我们把空间和时间加到自在之物提供的感性质料之上,形成现象,然后产生了关于现象的数学知识。在知性阶段,我们把十二个范畴加到现象之上,然后形成自然科学知识。可见,对象的形式不是对象本身所具有的,而是我们在认识过程中加到对象之上的。这就叫作“人给自然立法”。也就是说,自然界的法则(形式)不是自然界本身具有的,而是我们在认识过程中赋予自然的。

 

16. 在强调因果关系的主观性这一点上,康德与休谟有相似之处。但是休谟却把因果关系看作基于经验的习惯联想,是或然性的,而康德却认为因果关系等范畴是一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先天思维形式,具有普遍必然性。

 

站在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立场,我们无疑会认为世界的规律是客观固有的;然而康德的结论却是,世界的规律是我们在进行认识时赋予世界的。

 

17. 不是自然给人立法,而是“人给自然立法”,这就是康德在知识论上所完成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认为,广义的理性在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就是给自然界颁布法律,即“自然律”。

 

18. 康德认识论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特点。第一,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要成为可能的,首先需要先验自我提供先天的知识形式,如先天直观形式和先天思维形式,没有这些先天的知识形式,就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所以,先天的知识形式成为知识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

 

第二,康德认为如果没有自在之物提供的经验质料,光有先天的知识形式,仍然构不成科学知识。因此,我们必须以经验作为知识的开端,一切知识都要从经验开始,但是并非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因为知识中还包含着先天的成分(知识形式)。

 

第三,知性的范畴只能运用于空间和时间中的现象上,不能运用于超验的自在之物上,因此我们的知识都是关于现象的知识。而自在之物则永远停留在知识的彼岸,它既不在空间和时间之中,也无法将范畴运用于其上,因此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关于这一点,在狭义的理性阶段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理性

 

19. 在感性阶段,我们把先天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赋予感性质料,形成现象,并产生了数学知识;在知性阶段,我们运用先天思维形式(范畴),对已经在感性中形成的现象进行综合统一,从而产生了自然科学知识。除了感性和知性之外,先验自我还有一个更高的层次,叫作“理性”,即狭义的理性。

 

这个理性的工作就是对前面已经在知性中获得的自然科学知识进行更高的综合统一,以实现从知性的具体知识向更完备的绝对知识的过渡。例如,从具体的心理学知识进一步上升到关于“灵魂”本身的知识,从具体的物理学知识进一步上升到关于整体“宇宙”的知识,以及探索一切心理世界和一切物理世界的最后原因(我们把这原因暂且称为“上帝”)的知识。

 

20. 相对于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的先天思维形式,理性所具有的是三个“先验的理念”,即“灵魂”、“宇宙”和“上帝”。这三个理念的作用就在于把知性中获得的知识进行更高的综合统一,简单地说,就是把所有关于精神现象的知识都归于“灵魂”这个理念,把所有关于物理现象的知识都归于“宇宙”这个理念,然后再把这二者归于“上帝”这个最高的理念。这样就可以建立起最完备、最系统的知识体系了。

 

21. 康德强调,理性的这三个“先验的理念”在知识论中只应该发挥一种主观的调节或范导作用,即对前面已经获得的知识进行更高的综合统一,而不是直接去认识客观对象甚至建构客观对象。然而,我们的理性天生就具有一种超越的倾向,它总是要把调节性的原则当作一种建构性的原则,从而把“灵魂”“宇宙”“上帝”这三个主观的理念当作三个客观的对象,当作超验的自在之物,并且试图对这些自在之物进行认识。

 

22. 康德认为,在经验世界,我们只能认识到一个个具体的、处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现象,而不可能认识到超验的“灵魂”和整体“宇宙”,当然就更不可能认识到作为“灵魂”和“宇宙”最终原因的“上帝”。“灵魂”“宇宙”“上帝”原本只是我们的理性用于调节和范导知性知识的主观理念,然而独断论者却把这些理性的理念当作毋庸置疑的实体。

 

例如,关于“灵魂”的问题,康德精辟地指出,“灵魂”或“自我”充其量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假定,在逻辑上我们总是需要假定一个“自我”来作为我们一切精神活动的支撑者。这个“自我”并非一个实在的主体,而只是一个逻辑的主体,但是笛卡尔等唯理论者却把这个逻辑的主体偷换成了一个实在的主体。

 

23. 然而,由于我们的理性除了三个先验的理念之外别无工具,所以我们不得不借助于知性的范畴来认识这些自在之物。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讲过的,知性的范畴只能运用在空间和时间中的现象上,而不能用于超验的自在之物上。因此,范畴的非法运用必然导致一系列谬误。例如,“实体”和“存在”都属于知性的范畴,把这些范畴用于“灵魂”“上帝”这些不在空间和时间中的自在之物上,就如同用磅秤来测度一个人的身高一样,必定会导致谬误推理或自相矛盾,从而造成了理性自身的分裂。

 

24. 在批判独断论者——包括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唯心主义独断论和法国18世纪唯物主义独断论——的理性宇宙论时,康德提出了著名的四个“二律背反”。“二律背反”就是矛盾,这四个矛盾之所以出现,就是由于把知性范畴非法地运用到作为自在之物的整体“宇宙”之上。在康德看来,“二律背反”表现了理性的自我分裂。从逻辑的角度来说,“二律背反”或矛盾中的正题和反题都能够自圆其说,然而它们却又是直接对立的,这样就使理性一分为二、陷入分裂了。

 

比如第一个“二律背反”——1)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康德为正反双方都做出了逻辑上正确的证明,但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所以二者都正确恰恰说明了理性自身的分裂。

 

28.康德认为,错误并不在于哪一方,而在于问题本身,因为“有限”“无限”这些概念只能运用于空间和时间中的现象,而将其运用于空间和时间之外的自在之物必然会导致错误的问题。

 

同样,另外三个“二律背反”——2)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纯的部分复合而成;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复合的,没有单纯的东西。(3)正题: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性外,还有自由因果性;反题:世界上只有自然因果性,没有自由。(4)正题:世界上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或世界的原因;反题:世界之中或世界之外都没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26.上面这四个二律背反,正题都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反题都是唯物主义的观点,它们是针锋相对的,但是双方却都表现出了一种独断论立场。而且,它们所犯的错误也是同样的,那就是都把知性的范畴(如限制性、单一性、因果性、必然性等)运用到超验的自在之物之上。所以在康德看来,“二律背反”的出现恰恰说明了理性自身的谬误。

 

27.理性做了不该做的事情,它混淆了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区别,将知性的范畴非法地运用于超验的自在之物上。然而,这种僭越和非法运用又是出于理性的自然倾向,理性总是不满足于对知性知识进行综合统一的现状,总是禁不住要把主观的调节性原则当作客观的建构性原则,并且力图通过对自在之物的认识而获得绝对知识。这种错误正是以往各种独断论或形而上学的共同特征,由此就说明了康德认识论核心问题的第三个子问题,即作为一种自然倾向的形而上学是如何可能的。

 

28. 可见,康德对于以往的各种形而上学都采取了一种批判态度,他认为,要想防止犯“二律背反”这样的错误,唯一的办法就是限制理性的运用范围,将理性严格地限制在“内在运用”即调节知识的范围内,防范一切独断论的倾向。

 

通过对作为一种自然倾向的形而上学的批判,康德就自然而然地引出了第四个问题,即作为一种科学的形而上学如何可能的问题。康德实际上认为,在自然领域,对于形而上学只能做消极的理解,它的任务不是独断地去建构,而是不断地以一种怀疑精神去进行批判。但是在道德领域,实践理性却可以积极地建构起一种科学的形而上学,即道德形而上学。

 

29. 我们可以看到,康德认识论的结论是关于自在之物的不可知论。

 

一方面,康德认为,我们必须假定自在之物的存在,如果没有自在之物提供感性质料,我们的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它永远都处于认识的彼岸。

 

这样一来,康德就为知识设定了一个绝对的界限,真正的客观世界决不是我们认识的对象,我们认识的对象只是被我们主观染了色、加了工的现象。

 

所以,我们说康德认识论的最后结论就是关于自在之物的不可知论,他的认识只能达到现象而不能达到自在之物。正是由于康德对知识进行了这样的限制,所以后来谢林就接着康德的观点说,既然自在之物是我们认识不了的,那么它恰恰就成为了信仰的对象,这样就从康德的不可知论转向了宗教神秘主义。

 

30.黑格尔则批判道,康德的认识论表现了一种“理性的怯弱”,理性承认自己不能认识到最高的真理,仅仅把自己的眼光局限于现象层面,而无法达到事物的本质。这种“怯懦的理性”根本就不是健全的思维。黑格尔强调说,认识的实质恰恰就在于透过现象去捕捉本质,现象只是联结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联结思维与存在的桥梁,但是康德却把现象变成了割裂思维与存在的鸿沟,变成了我们认识的最后界限。

 

31. 康德认识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开创了近代辩证法。康德虽然对“二律背反”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称之为“理性的谬误”,但是他却尖锐地指出,产生这种谬误的原因是由于形而上学独断论。

 

按照传统的形式逻辑,两个相互矛盾的观点不可能同时为真,但是“二律背反”却表明,两个相互矛盾的观点在逻辑上都能够自圆其说,这就使传统的形式逻辑陷入了一种尴尬。虽然康德把矛盾的原因归咎于理性的无限制的滥用,但是他毕竟揭示了一个事实,即我们的认识深入到理性阶段必然就会产生矛盾。

 

32. 黑格尔非常赞赏这一点,但是他同时也批评康德对世界抱有太多的温情主义,仅仅只让矛盾存在于理性或思维之中,而不愿意让矛盾“染污”世界。黑格尔精辟地指出,矛盾不仅是理性或思维的特点,而且是客观世界的特点。

 

矛盾并非“理性的谬误”,而是存在的本质,矛盾充满了世界,又岂止康德所说的四个!而且针对康德面对矛盾时的消极态度,黑格尔认为,解决矛盾的方法恰恰在于认识矛盾和扬弃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

 

33.在康德那里,矛盾只有正题和反题,却没有合题,所以矛盾始终达不到统一。但是到了费希特那里,就产生了合题;到了谢林那里,又有了差异、对立和同一;最后到了黑格尔那里,矛盾就表现为对立统一的自否定过程。矛盾不仅在于二律背反和相互对立,而且在于自我扬弃和对立同一。

 

34. 康德认识到了我们的认识进入到理性就必然会产生矛盾,这是他了不起的地方。但是康德总认为矛盾是理性的谬误,他主张通过限制理性的运用范围来取消矛盾、避免矛盾。

 

因此,康德对待矛盾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了他的自在之物不可知论。所以我们说,康德哲学是从先验自我和自在之物的二元论设定出发,二者一个提供形式,一个提供质料,共同构成现象世界并且形成关于现象世界的经验知识,最后则通过“二律背反”得出了自在之物不可知的结论。这就是康德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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