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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12日,瑪麗醫院急症室的夜晚,救護車送來一個受槍傷的偷渡客。
沒多久,警方的指模核對有驚人發現。
警察衝鋒隊隨即佩備長槍、避彈衣趕到瑪麗醫院,指揮官即時宣布封鎖整棟醫療大樓,除相關醫療人員,其他人一律不准進出,直至葉繼歡手術完畢、離開醫院才解封。
這是25年前的警權,殖民地年代,為了維持社會治安,執法者的權力可以凌駕一切。
如果事件發生在今天,我有點懷疑,警方還可以封鎖醫療大樓嗎?
一份爆眼女的醫療報告,糾纏了足足一年零八個月,2019年發生的案件,拖到今年四月法庭才駁回一切上訴,警方終於可取得並查閱。
爆眼與不爆眼,醫護應該一清二楚,作為醫院及醫管局高層,更沒可能不知其病歷。
《星島日報》日前有評論說,醫管局包庇造假,刻意隱瞞個別病人情況。
翌日醫管局迅速反擊,說他們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堅持尊重個人私隱,未經病人同意不會向公眾披露個別病人具體臨床情況。
那我想問問,同是2019年黑暴,11月11日早上7時20分,西灣河一名交通警向襲擊他的暴徒開了三槍,兩小時後,醫管局發言人火速回覆記者說:
當事人正在動手術,醫管局已公開他傷勢,而且公開得又快又詳盡。
爆眼女的醫療報告,要花一年零八個月加上庫房大筆冤枉錢才得以公開,但被警察槍傷的暴徒,醫管局兩小時就向外報告傷勢。
當公眾利益與個人私隱之間需要取捨,醫管局為什麼只站在爆眼女的立場,而且是一個說謊的立場?
文章來源:大公報 202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