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怡居
過去7年,我司每年平均捐出52%純利作慈善用途,款額動輒以百萬元計,可稱實 至名歸的社會企業。閣下光顧我司,是變相自己做善事!日後請多多光顧為感!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尖沙咀總行 : 2569 2192
太古城華山分行 : 2569 1339
沙田第一城專責組 : 2647 1838
沙田銀禧分行 : 2636 1380
太古城明宮分行 : 2560 3738
杏花邨專責組 : 2898 0007
   回應 : 0
社會眾生相
一妻多夫制——为何罕见?为何合理?
人性观察
人,究竟如何才能相爱?
2024年9月4日

(原文發表於2024年8月27日)

 

之前文章中,我们探讨了隐性的一夫多偶,或者人类学家称之为接续型一夫一妻,也即某人在其生命时光中,他/她有多段婚姻或稳定的配偶关系,而在每一段这样的关系中,他/她唯有一位配偶或伴侣——这种接续型的一夫一妻,在未来会越来越多。

它作为恋爱中的伴侣关系,日益更为普遍;而作为婚姻关系,离异男性再婚的可能性要大于女性(点击回顾),因此本质上,它较偏向于是一种隐性一夫多偶制,只不过这多偶的状态,是前后接续相继,而非同时发生罢了。

那么,有读者可能会问——难道“一妻多夫”就没有了吗?

当然,一妻多夫也是有的,只是情况有些特殊:一妻多夫制多以兄弟(同胞)共妻的形式出现(非同胞共妻的情况非常少),即几个兄弟共同娶一位女性为妻,并共同承担抚养后代的责任。它在总体上非常罕见。

1

一妻多夫制的罕见

有关研究者表明,从世界范围来看,作为一种婚姻形式,共妻制/一妻多夫制度(Polyandry)在人类社会中非常罕见,几乎所有人类社会都实行一夫一妻制或者一夫多偶制。

1959年,人类学家默多克比较了565种社会文化后,得出研究结论表明,一妻多夫制的比例微乎其微:全世界内的婚姻形态,75%为一夫多偶,24%为一夫一妻,1%为一妻多夫;随后,一妻多夫的比例又被修正为0.5%。[1]

一妻多夫制形式在特定文化地理环境中偶有发生,但在大多数社会中几乎不存在。

2

一妻多夫制的类型

如果按照血缘关系来划分,实行一妻多夫制的丈夫可分为两类:具备血缘关系与不具备血缘关系。

前者包括(堂、表)兄弟、叔(伯)侄、父子和舅甥等亚型,也称之为同胞共妻制,其中又以兄弟共妻(Fraternal Polyandry)为主;后者则可称为朋友共妻非同胞共妻(Nonadelphic Polyandry)。

朋友共妻制/非同胞共妻制,可定义为:不具血缘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丈夫,他们在亲密关系生活里共娶一妻,并共同抚育其合法子女,以便子女获得更佳的生存条件。此定义下,接续型一夫一妻、典妻、私通以及婚外感情伙伴、共享特殊伴侣服务均不在此列。

对人类而言,实际上并不存在非兄弟/非同胞共妻,也就是说,彼此之间存在任何同胞血缘关系、也存在朋友之间“兄弟情份”的男性们与同一个女性结婚(形成稳固且被当地习俗认可的婚姻)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

也即,一妻多夫制,通常以兄弟(同胞)共妻的形式存在,即几个兄弟(同胞)共同娶一位女性为妻。非血缘关系的共妻现象非常罕见,通常不被认可为稳定的家庭结构

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3

一妻多夫制罕见的原因

为什么不存在非兄弟/非同胞共妻呢?或者说,为什么非兄弟/非同胞共妻非常少,而不构成一种制度呢?

这是因为亲子关系不确定性(Paternity Uncertainty,PU,点击回顾——不同于人类的母亲,在进化历程中,父亲往往难以确定他妻子的孩子是否也是自己的骨血。

在人类的进化心理及社会文化得以形成的漫长时光中(DNA亲子鉴定技术等都是非常晚近的发明,对心理和文化尚没有产生深刻的影响),与母亲不同,父亲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很难确认。

即使是在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女性也“可能”与不止一个男性发生亲密关系,孩子到底是谁的,不得而知,男性们会因此狐疑不定,继而可能保留自己的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而对孩子不负责任(点击回顾)

这就更不用说在一妻多夫的情况下了。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女性的纯洁、忠贞很重要(点击回顾),道理是相近的——

在一妻多夫制下,,也即多位男性正式合法地迎娶同一位女性,那么这位女性与多位合法丈夫之间的亲密关系,可能导致亲子关系的不确定性,使得每位丈夫都很难确信,她生下的小孩与自己是否有基因血缘关系,所以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对投资于她的后代持谨慎态度,倾向于有所保留,而不会对子女进行全力而集中的亲代投资

可是,如果后代无法从父亲那里获得足够的投资,那么他们也就相对地很难存活下去,这些后代的生存及繁殖效率很低。所以,这样的社会文化也就无法发展下去,从而被进化的机制剔除。

因此可知,非兄弟/非同胞共妻制中,隐藏着自我灭绝的种子。这正是不存在非兄弟/非同胞共妻制(即使存在过,也必然会消失)的原因。

这也是为什么“拉帮套”(旧俗,是指由于丈夫病残、劳动能力弱,不能抚养妻幼、赡养老人时,在征得夫家同意后,另外寻找一名心地善良的男性加入婚姻,而由他持续协助担负全家生活,以至于待丈夫去世后,他可与其妻结成正式夫妻,继续在该家庭生活)不构成一种家庭制度的根本理由。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妻多夫制的存在是基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生物利益的考量。

4

生物利益与一妻多夫制

某些严苛的自然环境或特定的社会条件下,一妻多夫制可能是一种有利的生存繁衍策略兄弟(同胞)共妻制通过集中资源和劳动力,加强了家庭的凝聚力和生存能力。

从社会生物学的视角来看,人类的一妻多夫制中,往往大多是兄弟共娶一妻组成大家庭,其简单的生物理由就是:

一、减少嫉妒——兄弟之间有部分共同的基因、生物利益相同,这某些程度上弱化了他们之间基于生物本能而产生的嫉妒,避免了非兄弟共妻家庭所隐含的生物利益分歧;

二、加强合作——当要面对严苛的自然(或特定社会制度)环境时,他们也就更可能以同胞抱团的形式、集结凝聚物质财富以及劳动力,为了共同的生物利益(基因繁殖效率)而组成大家庭。

三、协力基因繁衍——有关研究者认为,在应对特定的严苛条件下,这种兄弟(同胞)共妻组合是具效率的,对于大家庭中的每一方都可能是符合生物利益的,同时也是尽其可能借助了人类天性中的包容利他主义,即无论繁衍养育的是自己还是兄弟的孩子,这孩子身上有这个家庭的基因,也就有自己的基因,共妻者共同为基因的繁衍和后代的成长协力提供支持。包容利他主义使得家庭成员,更可能为了与自己有较亲密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的安危,或共同的生物利益,而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

因此,一妻多夫制这种很容易被误读为“文化”的现象背后,其实是生物天性的表现。[2]

当然,这里可能也有这样的疑问,类似“非兄弟/非同胞共妻”的情况,似乎是存在的,比如一位特殊伴侣服务工作者,会为多个男性顾客提供服务,或者几位男性共同出资共享与某位女性的亲密关系,但是请注意,如前所述,这些不是稳定的家庭结构,为的只是释放男性们的本能冲动,而缺乏稳定而可靠的繁衍后代的基本功能——或者说,这些男性(自私的基因)只是想碰碰运气(多一些欢好机会总是好的),而非是想谋求稳定而可靠的繁殖收益——这种“露水情缘”般的关系,都不是长久的,很快会破碎,因而不构成稳定的制度。

总之,一妻多夫制的罕见并非偶然,它是人类生物进化和文化适应的结果。在特定的严苛环境和社会条件下,这种家庭形式或许能够实现生物利益的优化,但在世界范围内,它仍然是一种非主流的边缘现象。

我要回應
我的稱呼
回應 / 意見
驗証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