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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壞事變好事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5年9月29日

(原文發表於2014413)

 

為了在315日前完成2014年同濟中葡雙語人才培養計劃的招生任務,我於37日和8日兩天向全國政協請了兩天假,於7日飛往杭州,並在8日面試5個目前在浙江大學法律系就讀並即將畢業的學生。也為我趁7日在杭州之便,為浙江大學【中國文化人才計劃】的學生作了一次講座。

 

我和浙江大學【中國文化人才計劃】結緣於2009年夏天。那天浙江大學【中國文化人才計劃】班的周生春教授帶同幾個學生來立法會見我。令我自己都覺得奇怪的是,在一般情況下,我在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之時,是很少見和立法會工作無直接關係的人士。但是那天我不但見了他們一行,而且在整個見面的過程中,我都滔滔不絕、並有問必答地和他們交談。最後我還主動邀請他們一行吃了一餐飯。令我更奇怪的是,我亦即時接受了周生春教授的邀請去杭州,為參加這個計劃的學生作講座,和向這個計劃提供一定的資助。

 

其實當時我還未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所以我也還未來得及清楚地考慮和周詳地計劃,在那年1015日我離開立法會後,應該怎樣開展自己即將接手的同濟慈善會的工作。當然,我心中一直非常想為培養中葡雙語人才、特別是為培養中葡法律雙語人才方面作些貢獻,但是具體應該怎麼做,卻是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令我自己都想不到的是,那天和周生春教授一起來訪的學生顏曉蓉,於次年夏天,亦即是2010年夏天,在浙江大學法學系畢業時,成了我們同濟慈善會中葡雙語人才培養計劃的第一個申請者。從那一年起不但文化班的陳德鋒和施思於2011年和2012年都相繼申請成為了同濟的學生,而且浙江大學法律系2012年的畢業生周婷、宗冬、關濤等都加入了同濟的大家庭。

 

現在每當我回想起我和顏曉蓉相遇的經過時,我不得不再一次感嘆人與人之間“緣份”的奇妙。那麼一次和顏曉蓉偶然的相遇,不但令我和顏曉蓉、陳德鋒、施思、周婷、宗冬和關濤及來自其他學校的學生們成了親密無間的親人,而且相信這些孩子們的人生軌跡和道路亦隨之改變了。我內心除了非常珍惜這份緣份外,對這些孩子們也特別的感恩。我對他們感恩的原因是,因為我相信這些孩子在申請加入我們同濟這個計劃時,是根本無法知道我們這個計劃是否會成功的。也因此他們選擇成為同濟慈善會的一份子 ,是需要極大的勇氣的。因為當時我們同濟慈善會處於起步階段,而我們這個計劃也僅僅只是我個人的一些想法,它是否能成功是存在著很大疑問的。再説他們在學校都是非常優秀的學生,所以他們亦有諸多的其它選擇。但他們選擇了同濟慈善會。他們的選擇令我有機會完成自己為國家、為澳門培養人才的心願,為此我對他們特別感恩。

 

另外,由於我當時正在為應該如何跨出這第一步而發愁, 所以他們選擇加入同濟慈善會的舉措,給了我很大的鼓舞和成了我必須把這個計劃做成功的動力。為不辜負孩子們對我和對同濟慈善會的信任,我發誓必須盡心盡力地將這項工作做好,並決不能讓這一計劃以失敗而告終。4年的時間一眨眼就過去了,在同濟同仁和孩子們的努力下,同濟這個計劃雖不能說做得很成功,但我們4年的努力也並沒有白費,孩子們的迅速成長、同濟大家庭的不斷擴大和今年申請加入同濟這個計劃的人數之多,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

 

37日在浙江大學的那一場講座由下午7時開始到晚上1030分結束。我這人不喜歡在講座前定題目和不喜歡讀稿子,我喜歡臨場自由發揮。因為這樣的話,不但氣氛輕鬆,並且我可以從聽眾的投入程度上,即時判斷他們是否喜歡講者的話題。由於事先沒有為講座定題目,所以如果我覺得話題不受聽眾歡迎的話,可以比較容易轉變話題。那天晚上的講座我從和學生們閒聊自己的生活和經歷開始,並在大約45分鐘後,讓學生們自由發問。學生們的提問非常踴躍,但是在10點鐘時,我不得不告訴他們,講座必須結束。因為那天我感到非常的疲倦。

 

學生們向我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很有意義。但是限於篇幅關係, 我只能在此列舉兩個例子:

 

1.         學生問:有一名大學教授自己出來創業,而該名教授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辭去大學教授之職。這名教授創的業對科技發展很有貢獻,其產品亦深受歡迎。但是因為該名教授觸犯了法律,所以被法院裁定有罪而入獄。那位學生認為教授是為了萬一創業不成功,能保留工資待遇和福利,因而鋌而走險並鑄下大錯。但是那位教授創業的成果,對科技發展作出很大的貢獻,所以那位學生對為中國科技作出巨大貢獻的教授被判罪有些想不通。他問我應該用什麼標準解決這個矛盾。

 

我清晰地記得,我對這個問題的答覆很簡單,想解決這個矛盾的關鍵是【法律】。因為我們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維持社會秩序,規範人的道德和行為。創業本身並沒有錯,但是不能因為創業有風險,所以就可以明知故犯地不辭去大學教授之職。至於說那位教授的創業成果對科技發展貢獻很大,也並不能抹去他違反法律的事實。我們不能因為殺死一個壞人而不需要負上殺人之罪的。在法治社會中,每個人都不能觸犯法律,不然的話社會會混亂。如果我們認為法律不完善和不合時宜,我們可以經過法定程序,由立法機構將不完善、不合時宜的法律作出相應的修改。但在法律沒有被修改之前,每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規範。

 

我並不知道這位發問的學生和那位教授是什麼關係,但是我明白,我們往往會在對社會有傑出貢獻的人觸犯法律時,對他們採取同情甚至包庇的態度。不過我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對社會作出貢獻而寬恕他們觸犯法律的事實。寫到這裡,我想起了早在建元二年(前139年)西漢准南王劉安和其門客們所著的《淮南子·主術訓》那篇文章。那篇文章是用文言文書寫的,但所幸的是,我在網上找到了它的白話註解文。我非常喜歡這篇文章,並在最近將這篇文章讀了好幾遍,讀後真的感到它是值得一讀的好文章。在文章中有一段非常精彩的描述法律是什麼的說話。我現在引用如下和大家分享:

 

【法是天下社會的度量標準,也是君主手中的準繩。社會制訂頒行刑法,是為了依法懲處犯法者;設置實行獎賞制度,是為了獎賞有功之士。這種刑法和制度一經制定,符合獎罰制度的就要嘉獎、觸犯法律的就要受罰。尊貴者觸犯法律也不得減輕處罰,卑賤者犯了法也不會加重處罰。犯法者盡管賢能也一定嚴懲,守法者雖然無能也不可無端治罪。所以秉公執法風氣盛行,徇私枉法之路就被堵塞。】

 

2.         提問的學生說,他感到現今社會沒有讓年輕人公平競爭的機會,所以問我如何看待公平這個問題。

 

聽了學生此話,我的答覆也很簡單,我答道:【我認為在這個世界裡根本不存在“公平”這回事,因為每個人在一生中,多多少少都會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平的受害者】。為此, 我就我本人的經歷和感受為例,向他們解釋我的這一觀點,因為和大部分人一樣,我也一直認為在我人生的極大部分時間裡,社會對我是不公平的,但是我從來沒有為此而放棄自己的奮鬥目標。

 

我告訴他們:

 

a.         在我出生時,家庭並不算富裕。但是從我懂事起,父親創業已有小成,所以生活環境已非常好,記得上小學時,家中已有司機和保姆接送。我對家中有司機、保姆也習以為常。但回首往事和環顧周圍時,我覺得雖然我們每個人的思想品德是需依靠我們自身的努力, 但是我們無論如何努力都改變不了我們在哪個家庭出生。所以我認為,我們每個人從出生那一刻起,就出現了不公平的現象。我和出生在貧窮家庭的人相比,我的成長環境比他們好,這個事實對那些出生在貧窮家庭的孩子是不公平的。

 

b.        高中畢業時,我的學習成績很好,所有的人都認為中國最好的大學如清華、北大、中國科大、復旦等等都是我垂手可得的,但是偏偏我就被分配到安徽大學。後來父親通過友人查得我在統一考試中的考分是應該可以進入上述中國最名牌的大學。但是事實是我沒能進入它們中的任何一所。對這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了幾十年。我心中對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感到非常的委屈。

 

c.         大學畢業後,我被分配到位於上海的一機部材料研究所。我非常喜歡材料研究所的工作環境,我和同事們之間的相處亦很融洽。但是在研究所的探傷工作小組為新產品下廠做試驗時,我相繼地給上鋼三廠、上海無縫鋼管廠和上海汽輪機廠拒之於門外。在查找原因時,我被告之因為我父親是資本家、家庭情況複雜並有居住於海外和台灣的親屬,而那三家廠都含保密成份,所以我是不允許進入那三家含保密成份的工廠。為這件事,我除了感到氣憤外,還感到特別的痛苦和委屈。當時我覺得世界對我特別的不公平。這件事促使我離開內地,並移居香港。

 

d.        到了香港後,我的大學學歷不獲承認。我不懂廣東話也從來沒學過英文(我在內地唸書的時候,唸的是俄文)。而在周圍生活的同齡人基本都是在香港長大,並且從小就是唸英文的。所以當時香港的生活環境,對我這個生性驕傲的人來說,是特別不適合的。我為自己既沒有自食其力的本領感到痛苦,又為自己不能融入同年人的圈子而感到自卑。但令我感到最不公平的是我的大學畢業學歷不被承認。

 

e.         我於1965年盛夏的7月到香港定居,並在1968年的8月回到香港。本來我準備在法國繼續學業,但是因為我在法國的那15個月中除了上學唸法語外,也全職打工。在那15個月中,我每天起早摸黑地工作和學習,最後因為長期睡眠不足,和身心疲乏,而導致昏厥在工作檯上的情景。父親知道我的苦況後,力邀我回港工作。但是當我回到香港後,父親告訴我,因為香港公司太小,而兄長已在香港公司上班,所以香港公司不能同時容納我們兄妹倆。也因此我被派去澳門公司工作。到了澳門後,我發現澳門很小、很落後,而工廠的工作環境和兄長豪華的辦公室相比實在是太差了。因此我內心充滿對父親的不滿,也認為他對我不公平。

 

f.          在到澳門的初期,因為我對企業管理完全沒有經驗,又對毛衣製造業沒有認識,所以當時我的學歷雖然在公司內是最高的,但是公司上下可說是沒有一個人看得起我的。另外,因為澳門社會相對封閉和封建,而又因我並非廣東人、也不是澳門人和更非是男人,所以要想融入社會是難上加難。雖然我的公司在70年代末起,就已是澳門最大的廠商和進出口商,和最大的僱主,但我一直被工商界的社團拒之門外。而且早在1976年澳門葡裔土生領袖宋玉生就力邀我和他一起進入了由史以來的澳門第一屆立法會。但是儘管如此,華人社會卻無法容納我這名外來的女子。在1992年華人社團的領導們,甚至試圖趁澳門修改組織章程,削減商界代表位置之際將我踢出立法會。對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心中除了委屈外,更多的是痛恨。我痛恨澳門社會和澳門社會的人對我不公平。

 

那晚我通過我自己的切身經歷,向學生們解釋了,為什麼我認為在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公平”這回事。但是我同時告訴學生們,在我們認為社會和他人對我們不公平的時候,也可能是我們積極求上進,並決心改變這種對我們不公平現象的最好的機會。譬如說:

 

a.        如果在高中畢業時,我能如願以償地進入中國最好的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牌大學的話,那麼有可能本來就生性驕傲的我變得變本加厲地不可一世。因此導致我對自己放鬆要求並不努力學習知識。

 

b.        如果在一機部材料研究所工作時,中國沒有奉行當時“唯成分論”政策的話,並為我提供和其他人一樣的工作環境的話,那麼我是不可能會離開中國內地並去香港定居的。但是我相信如果我繼續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話,那麼到了今天,我很可能和我的同學們一樣,早已退休並過著清閒的生活。甚至也有可能,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遭受嚴重的殘害,而早已不在人世。

 

c.         如果1965年我到香港時,我大學畢業的資格被肯定,我也找到了心儀的工作,那麼我也不可能在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將英文從一字不識的情況下,改變到基本可和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交流和溝通的水準。我之所以拼命地學英文,是因為我希望能儘快脫離自己融不入香港社會的困境,而去歐美繼續讀書、並追求符合自己理想的生活。

 

d.         如果1968年回香港時,父親安排我在香港公司工作。在相對舒適的辦公環境中,我可能早就會像其他的人一樣安穩地、習慣地過著朝96的辦公室工作。而且在父親超強性格的影響下,我可能根本無法發揮自己的能力,也無法建立自己獨力自主的工作作風。

 

e.         如果我去澳門後,公司上下同人,因為我是老闆之女,而對我百般奉承和恭維,那麼我不可能在工作之餘修讀函授的工商管理課程、微觀經濟學和商業英語課程,以改變自己既缺知識又缺經驗的狀況。又如果澳門的華人領袖們,在我這個陌生人到來之際,對我採取不打壓、不排斥和友好的態度的話,那麼我相信我不會那麼急切地和葡萄牙人交往,因此我也不可能那麼快的、而且在沒有上過一堂葡文課的情況下,學會了葡萄牙文。更不可能在1992年,為不受被逐出立法會的恥辱,而自立門戶出來參選,並成功當選。1992年的成功當選為立法會議員, 事實上為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時, 當選成為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主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上面的這些闡述相信都充分地說明了,雖然我們不可能改變我們的出生環境和選擇我們的父母,但是我們通過自身的努力是完全可以改變我們的命運的。另外,我覺得在我們的人生中,機會並不是隨時在等待著我們,而且很多時,機會是要靠我們自己為自己創造的。

 

最後我在這裡想說的是,我們每個人在一生中都難免受委屈,並感到上天對我們是不公平的。但是我認為只要我們調整心態、保持自強不息的奮鬥精神,那麼我們是完全有可能將那些我們認為的壞事變成好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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