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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小人得志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5年12月4日

(原文發表於2013710)

 

離開澳門赴北京開全國政協常委會、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同濟慈善會工作和與同濟的孩子們聚會,佔據了我6月份中的大部分時間。在北京開會、會友和忙碌工作期間,雖然身體上有些疲倦,但是在精神上是很愉快和充實的。我於628日傍晚取道香港看望並和老父親一起吃飯後;在準備於週日返回澳門前,我上網閱讀了澳門的多份近期報紙的電子版。在北京期間,我每天都能閱讀到香港的大公報和新晚報,但是在那兩份香港的報章上,除了國際和香港新聞外,根本沒有澳門的任何消息。常言道,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所以對我來說沒有澳門消息就等於澳門一切安好。

 

我在港澳生活已快接近半個世紀,而其中的大部分時間是在澳門度過的。我的全部工作精力都放在澳門,我個人的事業也都是和澳門這個小城聯繫在一起的。也因此我內心對澳門存在著一份特別的情感。日前,在北京工作的侄子曾問我,在我心目中我喜歡香港和澳門這兩個地方中的哪一個。當時,我真的無法回答,因為我的家人都在香港,我也早已將香港看成了是我的故鄉。但是澳門卻是見證我成長、成熟、成就事業的地方。同樣的,我也見證了澳門的發展和壯大。在澳門,我曾經歷過人生中苦酸甜辣的各種滋味,澳門的每一角落都能勾起我無窮的回憶。所以這種深厚的情感是很難用筆墨和語言形容的。其實最近我也常常想,如果有朝一日我的體能衰退,我不能像現在那樣的在兩地穿梭時,我將怎麼辦?因為說實話,我心中對港澳兩地都是難分難捨的。

 

那天上網讀到澳門新聞時,心中被澳門“墓地門”事件的近期發展嚇了一大跳。其實,最近我在撰寫博文時,已刻意地盡量不涉及澳門政府施政和政府官員的操守問題。因為我已退出澳門政壇,而今年又是澳門立法會選舉的敏感年。所以我不想在這個時候就這些問題發表我個人的意見。當然,我知道我個人的意見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由於我在澳門政壇的時間還是比較長,所以如果我的言論,即使在小範圍中引起公眾的關注、甚至起了誤導公眾的作用,也不是我願意看到的。但是在那一刻,我決定打破自己的沉默,因為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墓地門”事件上的表現,除了令我感到非常的驚訝外,也令我感到十分的憤怒。我對陳司長在澳門終審法院預審法官宣判對陳麗敏作出不起訴批示後兩天,在政府總部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並高調聲討,對她涉案提出預審聲請的輔助人歐寶蓮大律師,和立法議員高天賜就事件對她作出的嚴肅批評,保留法律追究權利感到震驚和無法相信。相信稍有思想和頭腦的人的眼中,陳司長的這場記者招待會是一場無聊和低級的鬧劇。而令人為澳門感到可悲的是,陳司長任職行政法務司司長的13年半中,工作能力並未見有長進,但是扮演鬧劇中的小丑角色卻越見逼真了。

 

上述墓地門事件的來龍去脈如下:

 

2010810日澳門正報的頭條新聞披露了,檢察院正在調查一宗涉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懷疑濫用職權,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案件。這件案件在澳門掀起軒然大波,也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這個事件也因此被稱為“墓地門事件”。陳麗敏在回應810日正報的消息時,稱她對事件並不知情。814日,正報又發出新聞指陳麗敏在回歸前數月、確定司長任命前一個月成功申請到父親的永久租賃墓地。在正報披露事件的當日,行政法務司辦公室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對「以權謀私」的說法作出說明,指墓地批給權力已從回歸前澳門市政廳轉到行政長官手中,墓地批給程序均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澳門廣大市民對在前後4天中,陳司長先否認,後又承認的態度感到非常的吃驚和反感。

 

澳門的人口不多,澳門的土地面積也是小得十分可憐。據說居住在澳門半島的人口的密集度長期被列為世界之最。所以澳門墓地嚴重缺乏的情況是可以想像的。也因此,自1970年代的澳葡政府時期起,澳門市政廳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基本上已不再批出永久墓地。據說,此後市政廳只有兩次向社會名人的例外批給,那兩次受惠的死者是何賢和何鴻燊原配夫人黎婉華。在市政部門不再批出永久墓地後,普通市民只能申請7年使用權的墓地作土葬,之後則須起葬遷入骨殖場(50年使用權)。火葬者骨灰安放則須申請市政骨灰箱(50年使用權)。至於歷史原因批給的永久墓地,則作為私產在市民間世代相傳,只容許安葬一具遺體,但政府允許家族骨殖和骨灰在永久墓地合葬。

 

2010810日前有人向檢察院舉報,指200112月,當時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在即將被撤銷的十多日前,匆忙制定了內部規章《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執委會主席更迅速批准以每幅38000元,批出舊西洋墳場10幅永久墓地,受惠人之一是跟隨陳麗敏多年的近身顧問的家人。所以當正報披露此消息後,作為臨市局及後來民署的上司,陳麗敏也隨即在澳門社會成了衆矢之的。

 

澳門廉政公署亦於2010811日介入了對事件的調查。20119月公佈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10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廉署報告中指沒有條件證明事件中存在濫權,但斥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批准永久墓地申請時,沒有按正常及既定程序處理,沒有客觀及清晰的準則,有度身訂造之嫌。報告中也指陳麗敏亦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應該嚴格遵守的“合法性原則”。但鑑於當時決定批給的人員已離職,涉嫌濫用權力的追訴期十年也已過,所以無法追究紀律責任,也無法律理據繼續跟進。事件中的陳麗敏被各方究責其政治責任和作為「監督實體」的責任,但是廉政公署的報告只調查了陳麗敏的法律責任,而完全未涉及其政治責任。陳麗敏就事件中向公眾作出解釋時,否認她應該對臨時市政機構在違反《澳門基本法》中土地屬國家所有之條文的情況下,非法批出10幅永久墓地負上政治責任。

 

201212月中,傳媒再披露,檢察院調查10幅永久墓地時,曾向民署索取相關文件資料,但民署遞交的資料不完整,疑有人將檔案“消失”阻礙偵查。為此檢察院起訴4名民署人員瀆職,包括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馮惠星,以及一名姓邵的民署中層職員。其實澳門檢察院就開立調查卷宗,調查事件中是否有人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時的偵查對象,除了上述民政總署4名相關成員外,還有第5名,那第5名就是陳麗敏。但是由於行政法務司長的政府高層官員身份,檢察院將之和4名民署工作人員分開卷宗調查。檢察院經調查後,已於去年12月對民署的4名涉嫌人提出檢控,不過並沒有同時向陳麗敏提出檢控書。但參與本案件的輔助人歐寶蓮大律師,向終院提出了聲請預審陳麗敏司長,且在較早前得到終院預審法官批示受理。618日終審法院預審裁決稱,沒有充分跡象顯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涉嫌觸犯偽造檔案罪、瀆職罪以及濫用職權罪,決定不予起訴,並不得上訴。

 

這件騷擾澳門已近3年的案件,隨著終審法院的裁決,本來應已告一段落。因為澳門人對這一裁決即使心中存在一些疑問的話,但是由於澳門人一向以老實、守法著稱,因此一定會尊重法院裁決,而不會提出太多的異議。並且相信大家在不久的將來就將事件忘掉。但殊不知陳麗敏在620日竟然帶領手下大員,在政府總部高調召開記者招待會和發表聲明。在聲明中她強調自己涉及的「並非政治問題」,故「談不上所謂的政治責任」。在「聲明」她又稱自己涉及的「並非紀律問題」,因此也「談不上所謂的紀律責任」,她並公開宣稱要對她涉案提出預審聲請的輔助人歐寶蓮大律師及對她在墓地門案件所作所為批評的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令她萬萬想不到的是,她的這場記者招待會和她的這則聲明,激起了澳門市民的憤怒。市面上一片罵聲令陳麗敏陷入了有如過街老鼠的境地。有市民即時發起“倒陳”聯盟,並組織於630日星期日上街遊行。

 

在閱讀報章上登載的多篇文章中,我發覺汪長南先生撰寫的題為《過唔過份啲呀!》令我最為驚奇。因為我每星期都會拜讀汪先生每周為澳門周報“訊報”寫的文章,因此對他的文風早已熟悉。汪先生為人溫文爾雅,平時說話都不會粗聲粗氣,文章就更顯溫和。但這次汪先生卻一反言辭平和的常態。看來連汪先生也動了怒、發了火。我將汪先生文章中的其中一段文字摘錄如下:

 

【終審法院決定不起訴陳麗敏的翌日,陳麗敏趾高氣揚地舉行了記者招待會,為她保駕護航的還有司長辦公室主任、顧問、新聞局長,更有顯示特區政府主流有「護陳」傾向的是記招的地點選擇在政府總部,政府的人員、政府的地方是「公器」而「墓地門事件」是陳司長個人的私事,用「公器」為私人揚眉吐氣,就不怕人民批評「公器」私用嗎?由於四個契仔死拖活拖不交文件,「墓地門事件」過了十年追溯期,這是終院不能起訴的根本原因,不起訴是否反過來證明被告十分光榮、偉大、正確呢?是否要特首頒一個大大的荷蘭水蓋給被告呢?當晚很多市民看到陳麗敏氣勢洶洶地表示有可能追究歐寶蓮、高天賜之後,十分氣憤,有人說簡直當五十萬澳門人冇到,小城人是厚道、但也不致於是非不分、黑白顛倒。】

 

當我看到有關陳司長用政府總部開記者招待會的報導時,心中真的是感到可笑、可氣和可悲。可笑的是作為行政法務司長的陳麗敏對法律的無知。她不知憑哪一條法律可對由終審法院接受並批准的預審聲請輔助人歐寶蓮,和立法議員高天賜的言論追究法律責任。可氣的是她竟敢為她私人的事情,堂而皇之地用政府總部的地方開記者招待會。並稱至於如何法律追究歐寶蓮大律師,待她的法律團隊研究後再決定。原來她不知道,她的法律團隊全是吃“皇糧”、支“公帑”的公務員。她把她自己視為政府,並凌駕於法律和市民之上的狂妄、囂張、無知和愚蠢不但令人咋舌,也令人義憤填膺。而令我感到可悲的是,事件令我感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缺乏人才之說,難道真的已到了如此糟糕的地步?如果不是的話,那麼我們又怎能任由這樣無能、無知的人穩坐在如此尊貴的高位上長達13年半之久。在這一刻,我不禁自問,難道他的上司,竟然對民間長期以來對陳麗敏的惡評聽而不聞?當然我無法就此找到答案。但是我希望他們並非是想等到有朝一日,當她闖了不可收拾的大禍才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因為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澳門人就會被真正的害苦了。

 

我和陳麗敏井水不犯河水,也無怨無仇,而且在回歸前也可算是朋友。但是自回歸前澳們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定必備法律,以及回歸起長達10年有餘的和她在工作上的接觸後,我從她身上看到了“權力”將一個人改變的可怕。在這一刻,我耳邊似乎又一次聽到,她在我和她有一次,為工作緣故起爭執時,她說的那句話“你對我客氣些,我是中央委任的高官。”。我相信在我這輩子中,我將永遠不會忘記她說此話的情景,因為她的那句話除了引起我極度的反感外,更令我真正的看清了“小人得志”是什麼模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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