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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行政費用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5年12月14日

(原文發表於201367)

 

2013516日吃早餐時,打開香港明報,赫然在頭版頭條看到巨型標題【湯顯明考察團變觀光團】。在大標題下另有一稍小字形的標題【1天訪震區 3天九寨溝樂山遊玩】。那天明報的頭版圖文並茂,並全部報導全是和香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在任職期間濫用公帑的消息。

 

其中在版面上用紅色字體的【偵查報導】中說: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醜聞愈揭愈多,湯顯明除了在酬酢、送禮和收禮方面涉嫌貪腐外,本報又發現,湯任內5年的公幹外訪同樣問題多多,他在20105月前赴四川視察災後重建,實際上4天入川的行程中,只有1天公幹,其餘3天是前往九寨溝、峨眉山、樂山大佛等景區觀光,而這幾個「景區」不單遠離災區,更沒有港府半個援建項目。有議員炮轟湯顯明外訪「玩多過做」,反映湯顯明全方位出問題。】

 

報導又在標題為【豪花公帑外訪掃貴酒住套房】中說:

 

【本報早前揭發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曾豪斥最少10多萬元公帑購買茅台等名酒,擺滿其辦公室及其下屬的文件櫃,本報續接獲消息指出,湯到訪內地期間,曾多次在當地豪購XO、紅酒等在行程中飲用。】

 

報導又指出湯顯明5年內外訪34次花400萬。最後,報導又引述了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先生的話。他說【公務員守則中,不會明確規限公務員外訪時,工作與觀光的時限比例】。他又說,【公務員外訪須先得到上司批准,而廉政專員的外訪理應要得到特首批准。申請人要將已訂下的行程,提交上司審批,上司亦要確保外訪和行程合理。舉例到北京,接待單位帶你到長城看看,或在行程最後一天,帶你自費買點手信」,這些應屬可以接受,但若是「4天行程,只有1天公務,3天都是觀光」,這便不合理。】

 

517日在同一報章中又用大字標題報導了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承認廉署過去指引有灰色地帶,因此制定新指引堵湯顯明漏洞。在同一報導中列出了前任專員湯顯明任內貪腐問題和現任專員白韞六的六項新的指引。其中最令我震驚的湯顯明貪腐情節是「嚴重超標的10萬豪宴」、「公帑宴請女朋友」和「分拆酒單和餐單」。目前廉署已就湯顯明的酬酢開支展開刑事調查外,湯顯明亦於518日被邀請出席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召開有關公開聆訊會。據報導湯任內以公帑購買各類酒,其中250支酒沒報給立法會賬目委員會,而是由專員「小金庫」開數,另外在湯任內行政總部開支增七成。我從上述種種跡象看到,香港政府、立法會和香港傳媒對湯顯明貪腐事件關注、揭露和調查才剛開始。

 

讀罷上列報章報導的事件,心中感到萬分不安和遺憾,因為我發夢也沒有想到,這樣的事件會發生在令貪腐者聞風喪膽的香港廉政公署。記得在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社會貪污腐化程度極為嚴重。當時政府官員貪污成風、警匪難分。令我永遠不會忘記的是救火的消防隊也到了不給錢就不放水救火的情況。但是自從多年前成立廉政公署後,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對香港政府官員甚至私人企業貪腐的情況和黑勢力實行嚴厲的打壓,香港的社會起了極大的變化。香港社會多年來以廉潔、穩定著稱的情況,也羨煞了很多國家和地區的老百姓。香港廉政公署在香港人的心目中一直是代表正義、公平的機構。香港政府的行政效率也因為在貪腐情況幾乎消聲匿跡的情況下而大大地提高了。

 

讀了報章揭發的上述有關香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醜聞,我內心對他這個人產生了極度的鄙視。我認為他不但沾污了廉政專員的神聖職位,也令廣大市民對香港政府公職人員的廉潔度產生懷疑,更嚴重的是打擊了政府在市民心中的威信。當然我同意報章揭發和聲討這種貪腐行為,也同意香港立法會和社會對任何一個貪污分子作出的譴責。不過細看報章上揭發的湯顯明的那些貪腐過失,雖然可惡,但他犯的錯其實和其他地區官員所犯的貪腐行為,相比較並不能算是十分嚴重的。報章指責他的錯誤令我想起了從報章、雜誌或電子傳媒上獲悉的,在現今世界中,各個國家和各地區政府官員的一些貪污腐敗的醜聞,而我自己也曾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的,極為豪華的酒家裡遇見過政府“公僕”豪飲豪食的情況,更見過在世界上幾乎是最貧窮的國家中的高級官員家屬在巴黎名牌店掃貨的“瘋狂”。當然我無法知道他們的金錢是否由貪污而得,但是我每當遇見這種情況時,心中總會泛起重重疑團。

 

儘管我對香港傳媒的報導有時也有些保留的意見,因為我覺得大眾傳媒和傳媒人應該在報導社會上任何事情時都必須忠於事實,而且在報導中不應加入自己個人的情緒。更不應任意擴大事實、刻意抹黑。但是總的來說,我認為香港的傳媒對香港社會進步和監督政府運作中是起著非常積極和正面作用的。和香港比較,澳門社會比較和諧,澳門人也相對溫和。當然和諧是好事,但是我覺得為和諧而和諧就並非是正常的好事。

 

譬如說澳門歷來最大的貪污犯歐文龍事件就曾令我陷入深思。其實在歐文龍事件被揭發前,澳門坊間就有很多有關歐文龍貪污的傳聞。特別是和歐文龍有工作上接觸和交往的商人、建築師、工程師等人士,在歐文龍上任後不久,在茶餘飯後的談論話題都異口同聲地對歐文龍貪污的劣行表示不滿。我和歐文龍除了在立法會一年一度的施政方針辯論會議中有有限的接觸外,並無任何私人交情。但是我對那些怨言也早已略有所聞。令我感到奇怪的是在澳門那麼小的一個社會中,我們的執法部門特別是廉政公署,對坊間傳言卻好像完全無所聞。聽說如果不是香港廉政公署通知澳門廉政公署有關歐文龍的劣行,可能歐文龍還能逍遙法外。當然有關這一點我也只是“聽說”,具體情況就不得其詳了。

 

至於說官員濫用職權和公帑的情況和香港比較,我認為澳門的情況比香港要嚴重得多了。澳門官員出訪的排場之大可以說到了誇張的地步。我曾在博文中提過我們有官員外出訪問,必派先遣部隊。當然到一個陌生的國家安排訪問路線和日程尚可令人接受,但是到內地省市訪問派先遣部隊,要求被訪省市某某級別以上的官員接機、在機場鋪紅地氈、扯歡迎橫額等都令人覺得可笑。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們的一些官員即使是為了私人理由到香港去,也必定要在澳門港澳碼頭開啟碼頭貴賓房,並吩咐澳門一家娛樂公司的公關在香港碼頭迎接。我想即使公事往港,官員們也應自律和避嫌。他們憑什麼要一家私人公司的公關接送。另外來往港澳的船隻之密度是每15分鐘一班,我們的官員怎可“矜貴”到連大約幾分鐘和普通老百姓一起待在候船室等候都做不到。看到這種情況,我常常搖頭、嘆息,並心想這樣的官員怎麼可能是“人民的公僕”?

 

我們心水清的人心中都如明鏡。我們知道幸虧現在財政收入好,否則如果按官員的理財概念,再多錢也很快是會敗光的。譬如說,如果我們仔細回顧在過去十幾年中,我們大家心目中都清楚,我們的官員每年以宣傳基本法為由,用公帑帶了龐大的團體,而花在正式宣傳基本法的時間往往可能多則半天,少則卻僅只兩三個小時,但是他們的足跡幾乎已經踏遍了中國最有名的名勝古跡。這種情況令人反感並覺得可惡。對比之下,香港湯顯明的情形和我們澳門相比,實可說是小巫見大巫。現在在澳門更是刮起了一陣陣“旅遊風”,澳門的眾多咨詢會都有出訪的“癮”。利用公帑周遊列國,其作用究竟是什麼卻無人關心。甚至在回來後,也拿不出報告和總結讓澳門市民明白這樣的出訪成效何在!另外,各民間團體在近年來各出奇謀、巧立名目地利用公帑開各式各樣的研討會、論壇等現象也令人咋舌和難以接受。很多社團的行政費用也一律由政府公帑支付。其實組織民間社團的目的是凝聚社會力量,為澳門代表各不同利益、階層的市民服務。想當年澳門貧窮、政府貧窮之時,市民們守望相助,社團在成員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精神和實踐下,像雨後春筍似的蓬勃發展,並為社會做了不少事情的。

 

至於說最近在網上吵得很兇的澳門政府高官自己批准自己在家中用公帑支付互聯網費用,可能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但是在道理上是講不通的。因為除了高官本人上網工作外,其家人在家中也會上網,而那些涉及的費用又怎麼計算?一個高薪厚祿的官連這一點小便宜也要貪,簡直令人不能相信。我想這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香港,可能早就讓立法會和傳媒吵翻天了。

 

寫到了這裡,我想起了我在那篇《大事?小事?》博文中的【為中國而教】的幾位朋友。他們為了慈善事業、為了讓窮苦的孩子們受良好的教育放棄高薪厚祿、犧牲自己豐富的物質生活。最近我又認識了他們團隊中的一位年輕女孩,據她說她在大學畢業後,曾工作過一段時間,然後去了香港大學念碩士。在她學成歸來後,投身【為中國而教】的行政管理團隊,而她現在賺取的工資是她去念碩士前的一半。我個人對他們追求崇高理想的精神非常佩服,也覺得他們值得我們每個年輕人學習。但是他們的情況,也引起我的思考。我認為人有善心、做善事是值得讚揚和學習的。但人需要生活也是事實。以【為中國而教】為例,他們招募的那些剛大學畢業的學生,收取最底的生活費用去最艱苦的地方支教兩年是一個很好的想法,並且也是可行的。因為剛大學畢業的學生,一般沒有家庭負擔,他們中大部分人在人生的規劃方面也往往是迷茫的,其中絕大部分甚至更是毫無頭緒的。因此如果在艱苦的環境中鍛鍊兩年,在收取最低的生活費的實踐中學習生活、了解社會對他們在成長過程、甚至一生都可能正面影響會很深。但是每個人的人生軌跡都是差不多的。隨了年齡增長,大部分人都會成家立業、開枝散葉,像【為中國而教】把行政費用,包括宣傳項目、財務、招募支教人員工作和籌集資金團隊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壓得太低,令他們無法負擔他們家庭生活和扶養孩子,那麼我就覺得似乎有些不切實際。因為人為了理想可以生活艱苦一些、也能犧牲一些自己的物質生活,但絕對不能“既要馬兒跑得快,又要馬兒不吃草”。所以我認為為把事情做好,在【為中國而教】工作的團隊人員必須在人員精簡、穩定並高效的原則下,賺取相當市價、或接近市價的工資待遇是理所當然的。

 

由於社會上對我們中國一些大規模的,特別是有官方背景的基金會,在過去多年連續的在管理上出了毛病,所以目前社會上出現了,對基金會普遍地採取不信任的態度。而由於這種不信任的態度也普遍影響了一些小規模的NGO的資金籌款。現在即使心中都願意支持公益事業的人,都會擔心捐助公益事業的錢中的大部分“養肥”公益機構的行政工作人員,而沒有真正到需要被幫助的人群手裡。這種情況令小規模的NGO組織運作出現困難。不過,我個人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是,只要小型NGO組織在募集資金時,能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精確地列出所做項目的各項開支,包括合理的和必需的行政費用,並以公開形式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將各項開支向捐款者作交待。那麼我相信他們是可以籌募到合理的行政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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