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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改革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6年3月5日
(原文發表於2012912)

7月底我在歐洲期間曾收到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教授對我發出的電郵邀請。饒教授邀請我出席今年914日將在北京大學舉辦的學術研討會,會期一天。他在電郵中邀請我以北大港澳研究中心高級顧問的名義為會議作主旨演講。如次學術研討會由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同澳門特區政府駐京辦、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研討會的主題是討論澳門的行政和法律改革,重點在於法律改革。在那一天很多內地和澳門的政府官員及學者們都會獲邀參與。我在收到饒教授的邀請後,經考慮後,我回覆了饒教授的電郵,並婉辭了他的邀請。

 

其實,我並非對澳門的行政和法律改革沒有意見和想法。但是由於我出身理科,並在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之前,雖說曾長期擔任著澳門立法議員,和參與澳門的立法工作,但我畢竟以搞工商業為主,而並非公共行政和法律方面的專家。所以我不敢在那麼高規格的研討會上作主旨演講,更不想在專家面前班門弄斧。不過我在婉辭饒教授的邀請時,向他明確地表示,我雖不敢在專家面前作主旨演講,但由於我對澳門回歸後的一些改革、特別是行政和法律改革還是有些個人的看法和想法,所以如果專家們有興趣的話,我可在小範圍內向他們介紹澳門的情況,並提供我個人的見解給他們作參考。饒教授對我可在小範圍內向他們表達個人的見解之建議甚為欣喜,並表示他會儘快和我約時間落實小範圍座談事宜。說實話,自從我接受北大港澳研究中心高級顧問一職後,一直為沒能履行職務而感到不安,因為我這個人一向最討厭的是掛了虛名而不做實事的行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政府曾在過去快13年中,多次制訂行政和法律改革的計劃。儘管政府中某些有關官員強調成效顯著,但我個人卻認為這些改革僅屬雷聲大雨點小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相信很多從事法律工作或行政部門的官員都會和我有同感。記得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先生曾詼諧地說過,我們的法律制度雖然源自葡國,但今天葡萄牙的法律工作者,意欲研究葡萄牙已不用的過了時的法律,那麼應該來澳門,因為我們今天還在用的很多法律,在葡萄牙早已被放入博物館了。岑院長的這番話足以證明澳門法律滯後的實況。

 

長期以來,立法會因未能有效地在監督政府公共開支方面履行職責,而備受公眾批評。我認為公眾對立法會在這方面的批評是正確的、也是應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地規定立法會的其中一項職責是監督政府依法施政和正確使用公帑。在此我無意為立法會辯護,而且也真的覺得立法會在履行職務時,確實存在著不足之處。當然身為十年立法會主席的我,對立法會不足之處有不可推缷的責任。在我退下立法會主席一職後,當我回憶立法會工作時,也為沒有把立法會工作做得最好而深感自責和遺憾。但是令我至今有不吐不快感覺的是,立法會除了運作或制度上存在一些主觀上的缺陷和不足外,其實也有一些苦衷,特別是監督在公帑使用方面,立法會在客觀上是存在一些非立法會本身能改變的困難。我在此舉個簡單的例子,記得我在擔任立法會主席長達十年期間,從未間斷地向政府提出希望政府早日制訂預算綱要法,以便政府和立法會在制定和通過預算時都有嚴格的規範,而在預算執行時也有法可依。但是在回歸後的十幾年中,在這方面政府完全沒有提交法案的意願,而我們的立法議員就預算綱要法是沒有提案權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立法會要成功監督政府的公共開支基本上是無法做到的。

 

澳門法律和全世界的法律相似,以五大法典(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為主幹法典。我們的五大法典在回歸前匆匆地由用葡文本翻譯成了中文。當時懂雙語的法律翻譯人員可說是鳳毛麟角,而且翻譯人員必須根據當時澳葡的法律翻譯辦公室制定的法律詞典上的詞語一字不差地翻譯法典。衆所周知中文和葡萄牙文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方語言。它們不但語言結構不同,就算是同一詞彙往往會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解釋。因此我們的五大法典中出現了很多中國人無法看明白的東西。澳門市民對看不懂本地法律都很反感。就說我本人的葡文雖能說,也能基本看懂,但葡文畢竟非本人的母語,因此閱讀葡文的速度遠不如閱讀中文。但是儘管如此在讀澳門法律時,我寧願選擇對我有一定難度的葡文版,而不願讀無論在用詞上或文法上都顯得特別怪誕的中文版。在任立法會主席時,我常常發現在我們制定的單行法案中出現怪誕的詞彙,也曾多次向我們的法律專家提出將這些不中、不西,令人無法明白的詞彙改掉。但是專家們無奈地告訴我,由於單行法的法律用詞必須和五大法典中的用詞保持一致,因此即使認為它們怪誕,但在五大法典中出現的這些用詞沒有糾正前,我們在制定單行法律時,即使發現它有不妥之處,也只得繼續應用而無法將它改變的。

 

記得有一位在中國很有權威的法律界人士告訴我,要想睡覺就閱讀澳門的五大法典。因為一翻開澳門的五大法典,就會引來瞌睡蟲,很快就會令人呼呼大睡。上面的話,雖然聽來可笑,但在我們笑過以後,應該感到的是可悲。更難怪澳門市民常常埋怨說,我們的法律不是老百姓能懂的。所以我認為政府如真有決心,並信誓旦旦地一次一次強調要把法律改革工作做好的話,那麼首先應該由重新翻譯五大法典開始。不然的話,我們要想改革連看也看不懂的東西,就只能是空口說白話 的口號了。

 

我認為不論政府提什麼改革 其目的是為達到提高工作效率、並簡化工作程序。但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某些官員口中改革變成了口頭禪,至於對它們究竟想達到什麼目的卻心中無數。在我主持了還不到三年的同濟慈善會工作中,我就已經碰到很多令我無法接受和難以相信的事。

 

在我到同濟慈善會初期,有三姐妹前來求助。這三姐妹父親早亡,而母親突然去世,令她們三人無論在生活上和經濟上都頓失依靠,她們三人中,有二個在大學求學,最小的剛滿18歲還在讀高中。她們曾去社會工作局尋求幫助,但由於她們都是18歲以上的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18歲成年人是應該自己賺錢謀生,所以不能以孤兒身份接受社會工作局的援助。這個情況意味著她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來支撑她們繼續唸書。在走投無路時,她們打算由已就讀大學三年級的大姐輟學打工,幫助兩個妹妹繼續學業。後來同濟慈善會向她們伸出援手,並負責支付她們三姐妹的生活費,直到她們的大姐大學畢業找到工作為止。事後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我巧遇當時的社會工作局的葉炳權局長。當葉局長聽說有這件事時,告訴我這樣的案件,他們可依“特事特辦”的方法處理,可惜的是他並不知道有此事發生。我對葉局長一直有很好的印象,對他的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也一直非常欣賞,但是我覺得如果每一件事必須通過局長親自過問才能辦成,那麼他每天即使有48小時也是不足夠的,另外,也不是每一個市民都能輕易的找到局長的。所以我認為問題是出在規章制度上。

 

隔了半年,我在澳門日報頭條見到有母子倆抱頭痛哭的報導。事關,那位母親痛失丈夫,兒子痛失父親後,生活依靠母親賺取微薄的工資勉強維持著。那位兒子那年高中畢業,由於成績優良,被保送去大陸的某醫學院就讀。但是因為當時母子倆都只持有剛住滿5年半的澳門特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因此那名男孩不符合向教青局申請資助的條件,母子倆四出籌款為兒子交學費不果後,只能抱頭痛哭。這則消息除了令我心酸眼紅外,也令我心中覺得十分詫異的是為什麼這些事是發生在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信誓旦旦地向全澳市民宣佈澳門的孩子只要願意讀書,政府一定會保證他們讀上書。之後,難道行政長官說的話,不是澳門教育政策的一部分。後來同濟慈善會主動聯系上這對母子,並向他們伸出援手幫他們走出了困境。

 

最近有一剛20歲在國內的一所大學求學,並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的女孩,四出求救籌款繳付在國內大學2年級的學費。這個女孩身世坎坷。她身為澳門永久居民的父親已去世,母親長期居住內地而且生活很艱苦。她從小跟隨母親居住,她在澳門舉目無親。因此沒在澳門上過學,也因為她雖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但她不符合向教青局申請學費補助的資格。在走投無路時她偶遇社會熱心人士向她伸出援助之手,並為她繳了今年的學費。但是當我在聽到這個消息後,認為澳門政府的政策是鼓勵每個願意讀書的孩子求學,而且澳門政府也不缺資源,所以沒有理由要孩子四出奔走,籌錢交學費,更不應該要和她毫不相干的人士為她繳學費。因此自告奮勇地去電教青局梁勵局長訊問究竟。梁局長告訴我根據現行法規,這個孩子因為沒有在澳門讀過4年以上的書,因此不符合申請資助資格。但是讓我轉告這位學生可去教青局見由她指定的工作人員,如我說的情況屬實,教青局在作出調查後,有可能可按特事特辦的形式給於當事人適當的經濟資助。我對梁局長的態度很贊賞,也很感激。但心中卻覺得十分奇怪。因為我想不是每個公務員手中都操有特事特辦的裁決權,而更不是每個人都能找到手持特事特辦裁決權的官員。前線公務員的按章辦事當然沒錯,但卻為此而對市民帶來不便,因此也難免遭受老百姓的埋怨。

 

自從特區成立以後,我們的政府提出的口號是以民為本 並且急市民之急。並强調政府在簡化行政手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已作出了非凡的成績。但如果市民在遇到困難時,凡事都必須通過特事特辦的手段,那麼倒不如在目前政府架構疊床架屋 已經非常嚴重的情況下,再成立一個特事特辦 的部門,去專門處理需要用特事特辦才能解決問題的案件。相信在政府機構臃腫、人員氾濫成災的情況下,市民至少還會樂見真正為他們排憂解難的部門。至於說行政改革,我認為市民要的不是什麼虛幻不實的、沒人能明白箇中意思的行政改革路線圖,而是真正能利民的實實在在的改革。

 

前幾天收到一位在葡國Coimbra大學法律系畢業,且業已獲此大學錄取讀法律碩士的學生給我的來信。這位學生在葡萄牙攻讀已長達6年,由於家境貧困,一直在葡萄牙打工維持生活,並繼續求讀。他在假期都要打工賺錢,因此上次回澳已是4年前。由於他的家庭無法為他攻讀法學碩士課程的學費,而高教辦接收學生申請援助的手續要由9月份開始。那時早過了學生付學費的期限,他在彷徨無助下,前來同濟慈善會求救。我向高教辦蘇朝暉主任詢問後獲知,高教辦的有關法律正在制定中,而政府政策不但要幫助並特別鼓勵青年學生在外國修讀研究生課程。目前出現的只是暫時青黃不接的情況,等法律出臺後這位學生的困境只要屬實,一定會獲得解決。蘇主任並向我提出,是否由同濟慈善會先行支付學生學費,等高教辦正式辦理申請時按實際情況批核。而屆時同濟慈善會就可收回墊款。

 

在和葉柄權局長、梁勵局長、蘇朝暉主任和更多澳門政府官員的接觸中,我感到他們都是非常敬業並很想把工作做好的。不過在他們的工作中一直遇到一些令他們裹足不前的這樣的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因為法律、法規嚴重過時以致行政效率低落,而遭受市民的批評。憑心而論,我們官員的每一天也只有24小時,他們不可能全盤掌握市民的困難,而前線公務人員按章辦事也是合情合理,並沒過錯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主政的官員必須認真思考在大力提倡行政法律 的改革過程中,究意應該做些什麼和不該做什麼。

 

最後我想說的是,要真正做好行政和法律改革工作,最關鍵的是從小的地方,和真正和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始。千萬不要好高騖遠、並制定一些不切實際的、不利民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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