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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恰如其分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6年4月14日

(原文發表於2012523)

 

我有個每晚都是開著房間裡的燈和電視機而睡著的壞習慣。我幾乎每一晚都是在半夜醒來後,才將電視機和電燈關上。這個月的14日晚上睡覺前,我和往常一樣坐在床上看書,但是電視機是開著的。突然,我聽到電視午夜新聞播報: 就在韓國的國會中,發生國會議員群起圍攻並毆打幾個反對派的議員事件。聽到這幾句報導後,我下意識地抬起頭來凝視電視機的螢光屏,這時只見電視機螢光屏上一大堆人層層地圍在一起的背影,當然被毆打之人在螢光屏上是無法見到的,但當時螢光屏上一片混亂,在人堆外圍的人都高舉著手拼命地在向內擠。由於這則新聞很短,所以在我聽到並引起我注意時,新聞已快播完,也因此我只看到一兩個鏡頭。儘管只見了一兩個鏡頭,但已令我內心引起巨大的震驚。在震驚的同時,我對我所聽到的和看到的出現在螢光屏上的場面簡直難以相信,也感到特別地反感。我心中納悶在這文明的21世紀中,貴為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們,怎麼可能是如此粗魯的一群。他們竟然用毆打的手段,對付持不同意見的人士。

 

據我所知,這些韓國國會議員都是在由國民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中推選出來的。難道“民主”在這些國會議員的心目中,就是只有他們的意見是正確的?對持不同意見者的辦法,就只有用“拳頭”、“暴力”來對付?他們把莊嚴的國會議事大廳變成了吵雜的市井。而他們的行為有如市井無賴。我禁不住要問,難道在這些人的心目中沒有起碼的道德和為人準則。我暗自思忖,像這樣的人又怎能擔起為國家、為人民立律法的責任。他們的行為有辱身份,並傷風敗俗。其實在議會中打架的事件也非韓國獨有,過去在台灣就出現過很多次。另外最近在香港立法會討論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再參選的條例草案”時出現的“拉布”現象也令人感到不可置信。

 

香港立法會日前在討論“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再參選的條例草案”時,三位反對該條例草案的議員,發起了“拉布”行動,以圖阻止議案通過。所謂“拉布”(英文稱為Filibuster),是居於劣勢的少數議員常採用的策略。這些議員利用馬拉松形式的發言,以消耗戰的戰略,逼使多數議員退讓的策略。類似策略常被外國議會議員採用,其中在1975年,美國參議院在審議“民權法”時,一名議員發言超過24小時,應該是最典型的例子。“拉布”現象在香港立法會卻是沒有先例的。

 

在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禁止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再參選的條例草案〉後,在立法會大會討論時,由於三名議員採用“拉布”策略,因此香港立法會分別於52日和59日的兩週中,都因會場中的議員不足法定人數而告流會。有關審議於516日已進入第三週討論。在連續兩個星期的香港立法會大會中,三位發起“拉布”行動的議員,在會議中輪流發言,他們對草案提出1306項的修訂,並以逐字唸出的慢速發言,更在發言中用和議題無關的大量“引經據典”,很多議員因事離開會場而導致會議流會。因此立法會中的建制派議員決定以“消耗戰”來抗衡“拉布戰”。他們向主席曾鈺成主席提出通宵開會的建議。曾鈺成主席接納建議,因此516日的立法會會議由下午開始,通宵開會。

 

從電視機的報導中,我們看到在通宵會議中,除了原來的三名“拉布”議員外,又有三位泛民派議員加入“拉布”行動。而在立法會議事大廳中,很多議員在當天晚上,都因長時間坐在會議廳中,而顯示出特別疲憊的狀態。有的議員閉目養神、也有的以習字、畫畫來抗衡瞌睡蟲的襲擊。在會議期間,主席曾鈺成不斷提醒他們的發言離題,很多議員也對離題頻頻表示反對,然而這些都沒有打擊“拉布”的行為。由於這些“拉布”議員希望到會人數不足而造成“流會”,因此他們也不斷提醒主席清點在會場中開會的人數。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反對“拉布”和支持“拉布”的民衆也聚集聲援自己方的議員。17日早晨4點半,立法會主席接受議員黃宜弘的建議,宣佈會議的討論發言於17日中午結束,並於下午1時開始表決1306項修訂案。這次通宵會議,成了香港歷史上最長的一次會議。但是由於主席決定17日中午結束討論,因此引起泛民派議員的不滿。其中有一位“拉布”議員認為立法會主席這一決定,是剝奪了議員的正當“發言權”。他認為曾鈺成主席有“違憲”之嫌,所以將主席告上高等法院。令我高興的是高等法院法官沒有受理此案。

 

對近期香港立法會發生的“拉布”事件和事態的發展,我一直都很關注。其實我除了對於“拉布”事件的發生深表不解外。我對20101月香港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每人在立法會代表一個選區)一起辭職,從而觸發了一次補選也覺得不可思議。據報導促使他們總辭的原因,是他們希望通過辭職的形式,表達他們要求2012年直接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的願望。由於他們的辭職,造成立法會中出現空缺,因此據說香港政府花了超過一億元港幣舉辦了一場補選。那些辭了職的議員們全部報名參加了補選,並且重新當選。我對議員或任何市民表達訴求深表理解。但是我對那年5名議員用這種方式表達訴求,非常不理解和不滿。香港市民也在辭職議員們的兒戲中,莫名其妙地損失了巨額的公帑。我認為通過選舉而成為議員是一件神聖和光榮的事情。議員必須以為服務社會和大眾為己任。議員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辭職。但是當年發生在香港的5區總辭事件,讓我們看到那些議員完全沒有考慮香港市民的利益,他們把一場嚴肅的選舉變成一場社會鬧劇的行為令人感到可笑和可悲。而這次“拉布”事件,更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在電視機旁觀看香港立法會現場“拉布”議員的發言實況,令我感到不安。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當曾鈺成宣佈16日中午結束辯論時,“拉布”議員群起反對,其中一位議員更指責香港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公開批評這次立法會“拉布”行動,是有干涉立法會運作之嫌。對這番指責我感到甚為不解。因為候任行政長官將於71日宣誓就職。在就職前,香港現任政府就梁振英先生對新一屆政府改組建議,於月前向立法會提出了法案。但由於本次“拉布”行動,拖遲了在立法會等待討論的議案的審議。其中有關新一屆政府改組的法案也變成了審議無期。也因此有可能會增加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接任後開展工作的困難。我認為梁振英先生對立法會議員採取“拉布”手段,造成耽誤法案審議的批評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上述這些事,如果不是由我親眼所見和親耳所聞的話,我是不敢相信這是發生在我生活的城市中的。我看著螢光屏上的一幕一幕,不禁自問,這些站在議事大堂中,“長篇大論”、“言之無物”有如小醜的人物竟然都是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議員。他們難道不知道拖延時間,讓立法會工作癱瘓,不但浪費金錢,有失立法會尊嚴,也嚴重影響有利民生的法案審議進度。我心中對這種種現象的出現,不禁又自問難道這就是我們大家夢寐以求的“民主”嗎?

 

在香港行政長官選舉進行得熱火朝天的同時,澳門的政制發展的“五步曲”也在進行中。澳門政府於14日至18日期間安排多場諮詢會聽取市民就“是否需要修改分別在2013年和2014年的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如何修改的意見,以便澳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行政長官於2月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相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229日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29日的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12310月至423日就如何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以及本地區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選舉法》和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展開了為期45天的公開咨詢。

 

政府在這45天中舉辦了多場諮詢會。政府代表除了在諮詢會現場聆聽與會者的意見外,也通過多種渠道收集澳門市民的意見。澳門市民對這次政制諮詢工作都非常重視,並積極地參與其中。政府在諮詢期結束後,整理了在諮詢期間收到的市民意見後,撰寫了《政制發展諮詢總結報告》。並在報告中歸納了在是次諮詢期中收到的主流意見。它們分別是1)直選議員和間選議員各增加2人。2)將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人數增加至400人。政府隨後向澳門立法會遞交《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決議案。這兩份決議案也已分別於58日和9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目前上述兩個法律草案的決議已在澳門立法會中,進入細則性討論程序。這兩個法律草案在澳門立法會採取“決議案”形式,而非“法律”形式的原因是,澳門政制發展的最後決定權在人大常委會,而不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但是我認為,由於這兩個法律是本地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因此在立法會細則性討論程序中,對於涉及兩個選舉制度中較敏感和較複雜的核心問題和具體操作問題,澳門立法會必須採取嚴肅和謹慎的態度。記得上次在澳門立法會修訂這兩部法律時,雖然當時沒有涉及增加或減少議席的政制問題,而純粹是技術和具體操作問題。但在立法會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時,還是開了很多次會,並公開徵求市民對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政府在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對法律文本也作出了不少相應的修改。

 

令我感到非常遺憾的是從517日報章報導中獲悉,這次政府就兩部如此重要法律的具體立法事宜,居然採取“不諮詢”的態度。政府主政官員認為上兩輪諮詢已很充分,實無必要再次就本地具體立法再次諮詢。其實,在上兩輪的諮詢中,第一輪收集的是兩個產生辦法改或不改。而第二輪是集中在如何改的問題上。凡有參與的市民都很清楚,大家發表的意見都是圍繞著22100的問題,根本很少,甚至完全沒有涉及本地立法的具體事項。我最近上網查閱了正在審議中的這兩個法律草案。依我之見,文本中有些條文實在是存在著很大的完善空間。特別是在有些市民長期關心和社會分歧很大的問題上,我在這兩個法律草案中找不到充分解決的方案。但是在澳門,政府強調的是“行政主導”,因此某些高級官員說的話即使是錯的,也還是對的……

 

縱觀香港和澳門最近發生的事情,我的心中真是感觸萬分。在香港“拉布”議員將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告上高等法院時強調“三權獨立”,而澳門政府在“行政主導”的掩護下,常常視立法會如無物,並把“行政主導”變成了政府出現錯誤時的保護傘、遮羞布。在那一刻,我似乎又聽到一位北京朋友曾和我打趣地說過“香港行政主導不起來,而澳門行政主導過了份”。我感嘆,在這個世界處事真是太難了。說真的,要做到“恰如其分”真是談何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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