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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違法亂紀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6年4月25日

(原文發表於2012426)

 

日前從電視新聞和報章報導中獲知兩則駭人聽聞的消息。

 

第一則是,據報導河北、江西、浙江等地的多間製造藥用膠囊的工厰,利用“工業明膠”,冒充“食用明膠”,生產藥用膠囊,賺取暴利。報導稱以“工業明膠”作原料生產的“藥用膠囊”中所含重金屬“鉻”超標達90倍,《鉻,是一種毒性很大的重金屬,容易進入人體細胞,對肝、腎等內臟器官和DNA造成損傷,在人體內蓄積聚有致癌性並可能誘發基因突變。》因此服用由“工業明膠”生產而得的“藥用膠囊”對人體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電視新聞續稱由於懷疑年產上千噸的,位於河北衡水市阜城縣的河北,中國最大的“藥用膠囊”生產商和供應商之一的學洋明膠蛋白廠,利用“工業明膠”生產“藥用膠囊”,因此河北執法部門到學洋明膠蛋白廠進行調查。但當執法人員到達學洋明膠蛋白廠時,廠內突然燒起了大火,這塲大火將工廠全部燒燬,也因此執法人員沒有收集到任何犯罪的證據。

 

當我看到這則新聞時,心中之震驚無法形容。也為此立刻上網查閱相關消息。據網上消息透露河北、江西、浙江等地的很多工廠都採用“工業明膠”作為生產“藥用膠囊”的原料。而“工業明膠”實質上是皮革廠的廢料,經脫色漂白、清洗,熬成膠液後稱為“藍皮膠”,而那些生產膠囊的工廠就用“藍皮膠”加工成“藥用膠囊”。這則用“皮革廢料經處理後成藥用膠囊原料”的消息令我無法相信。因為在《中國藥典》中對食用明膠的原料有以下的明確規定。「生產藥用膠囊所用原料明膠至少應達到食用明膠標準。食用明膠的原料應該是動物的皮、骨等,嚴禁使用製革廠鞣製後的任何工業廢料。」我對這些工廠主,竟然不顧法律的明確規定,運用被禁止使用的工業廢料生產藥用膠囊。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行為除了令我咋舌外,也令我感到可怕。

 

本人出生於商人家庭,而我自己也長期從事商業活動。作為一個商人,我認為我們從事商業活動的目的,當然是希望利用最少的資金,謀求最大的利潤。因此在“在商言商”的原則下,商人為了獲取最大的利潤,通常都會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控制成本。而控制成本中最主要的環節是控制原料成本和生產成本。因此所有的商人都會在“可以替代”和“可以接受”的合法原則下,選用較便宜的生產原料。但是我認為身為商人不但要遵守法律,並且也要遵守道德的規範,不能為了自己賺取利潤而喪失良知,罔顧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可以想像在生產藥用膠囊時,用動物的皮與骨作為原料生產的“食用明膠”一定會比用“工業明膠”在價格上要貴得多。但是從事膠囊生產的企業是絕對不能為了節約成本,而用“工業明膠”代替“食用明膠”作為生產“藥用膠囊”的原料。因為藥品安全,人命關天,那些為了追求利潤,而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的不法商人的無恥行為,非但違反法律而且也是嚴重道德敗壞的行為。這些行為不但令人髮指,而且也是低劣的和令人不寒而慄的行為。寫到這裡我不禁想到在網上看到有位網友問:“今後感冒時是否應該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當然這是網友在反感、無奈中的調侃說話。但我在這一刻也禁不住要問:“今後當我生病時,还敢服藥嗎?”。我還要問“為了追求私利而罔顧法紀並違反良心,殘害他人健康的商人,在賺得盆滿缽滿後,難道心中會沒有一絲內疚和不安的感覺嗎?”如果他們真的心中沒有感到內疚和不安的話,那麼我認為他們真是豬狗不如的。

 

今年一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要求醫藥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科學監管的原則,落實藥品安全責任,確保藥品品質,降低藥品安全風險,並且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向我們派發了182012年兩會熱點問題材料。我曾對這18熱議問題中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在政協小組討論時提出異議。當然我對“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本身不會有意見和異議,因為我認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所以保證食品和藥品安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令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在中國不應該成為問題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卻要被提到那麼高層次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兩會,並成為兩會熱議問題。無可置疑,從中我們不難得出中國在這兩方面存在的問題已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

 

近年來發生的一連串食品不安全和藥品不安全現象。除了最近在社會上出現藥用膠囊是用“工業明膠”做的外。蘇丹紅、三聚氰胺、毒大米,地溝油、農藥火腿、吊白塊米粉,毒豇豆、化學火鍋、瘦肉精等等的駭人聽聞的食品、藥品黑幕也不斷地在社會上的曝光。記得前年在上海和友人共晉晚餐時,餐桌上上了一道條條粗壯的炒黃鱔。當大家興高采烈地要動筷子去夾菜時,有一位朋友突然說,男仕們最好少吃這個菜,因為這些黃鱔是用口服避孕藥喂大的,含有很高成分的雌性激素。他的話音剛落,同桌男仕們都不期然的放下手中筷子,當時大家臉上都流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當時的情形有些滑稽,我忍不住想笑,但是心中卻想這不會是開玩笑吧!總之,上述情況都令我們感到依靠商人的自律和良知來保證食品和藥品安全是不足够的。而在不可置信和百般無奈後,我們都不禁會質疑我們國家的監督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質監部門究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的話,它們在哪裡?而它們的人員又是幹什麼的?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組織生產。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品質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不得出廠。從此我們得出結論,如果相關部門盡到監管責任,那麼最近曝光的“工業明膠”製作的“藥用膠囊”是不可能進入醫院、藥店,更不可能是會被病患者服用的。

 

寫到這裡,我才真正明白,為什麼2012年兩會18項熱議問題中有2項是“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問題。因為到目前為止,在食品生產和藥品生產上發生的不安全隱患與教訓已是太多了。因此我認為這些不正常的食品、藥品不安全的情況已到了我們不能忽視的程度。我們的食品、藥品工業也必須要在國人面前重新樹立食品藥品安全信譽。為此當務之急是除了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體系與監管制度,制定、完善相關食品藥品安全國家標準外,相關職能部門也不能繼續回避監管責任。並且務必從制度上強化、落實,加大對食品藥品品質安全的監管力度,把食品、藥品安全檢測常態化、制度化。並讓制度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最近無論從新聞報導中或從網民發表的意見中,我都能感到在中國老百姓已經產生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信任危機。相信政府應竭盡全力化解危機,並為民眾營造放心的食品和藥品消費環境。如果政府再不整頓行業和加強管理監督,那麼事態會更加趨於嚴重化的。

 

第二則令我感到目瞪口呆的新聞是一個年僅12歲的男童,因不滿姑媽沒有煮飯,而將姑媽和一雙表弟妹用刀斬死。這位小童在殺死三位親人後,還若無其事地到網吧上網。據報導稱男童父母離異,由姑媽收留和扶養。這位小童理應視姑媽如親人,但令人想不到和感到可怕的是,這位小童為了一件小事舉刀將姑媽和一雙表弟妹殺死,而且在殺人後沒有絲毫害怕的感覺,鎮定地到網吧上網。由於這位小童年僅12歲,而根據國內刑法規定,刑事歸責年齡是14歲,所以這個小童對他殺人行為是不需負上刑事責任的。法院對這位小童的犯罪行為將作出怎樣的處理和判決,並非是我最關心的。引起我對這件事關注的是,這樣的兒童如果在精神上是健全的話,那麼他的冷血,實在是令人感到膽戰心驚的。因為我相信如非是精心策劃的謀殺。在一般情況下,殺人的行為是在殺人者無法控制情緒的情況下而作出的。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殺人者在事後對自己的行為會感到害怕、內疚、其至後悔。但這個小童的行為反映出他在心理上是極度扭曲和不正常的,而他的行為的不符常理也特別令人匪夷所思。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時,我堅決反對在澳門設立死刑。因為我認為生命是世界上最可貴的東西,它也是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在我內心卻對自己的立場常常感到矛盾。看了這個小童殺人的消息後,我的內心又掀起一陣陣的疑問。我問自己,這樣的小孩,長大後會被教育成一個忠孝仁義的人嗎?他現在雖說心智還不成熟、甚至對他犯的罪,根據法律還不需負上刑事責任,但我對這樣的孩子,在今後長大成人後對社會是好還是壞卻存在很大的疑問。當然我並不提倡以處死他作為對他的懲罰,但我心中對自己一直堅持反對死刑這個問題上,在這一刻的動搖卻達到了幾乎連自己都不敢相信的程度。

 

上面兩則情況的出現,充分反應了今天在中國社會上“道德滑坡”的情況已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也可以說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良知、道德和是非都已不重要了。當初鄧小平先生首倡“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的建議,在我看來是正確的和可行的。可惜的是社會上出現了很多“為富不仁”的人。他們不擇手段,為了自己賺取金錢,而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他們將鄧小平先生的說話完全扭曲了。為此我感到痛心。

 

每年35日是雷鋒日。在每年的35日前後,電視和報紙都要播放和大肆宣傳雷鋒精神和事蹟,並號召大家學習雷鋒。今年兩會期間適逢毛主席“向雷鋒學習” 50周年,因此只要打開電視機和報紙都能看到雷鋒事蹟的報道和宣傳。但我覺得學雷鋒不能作為運動來搞。應該向我們的孩子們從小就灌輸雷鋒精神,因為雷鋒之所以偉大,並不是他在他短暫的生命中,做了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而是他將他對社會和人的“愛”融匯在他日常生活中的小事、瑣事上,令它們在我們的眼中都變得十分偉大。其實雷鋒所做的每件事都是我們每個人都能做得到的,關鍵是我們的心中是否像他一樣地擁有一顆充滿無私和慈愛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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