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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領導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6年10月5日

(原文發表於201135)

 

最近審計署報告揭露公務人員出差時入住豪華套房,享用超級昂貴的餐飲,並將零食亦列入報銷範圍的事件後。這次事件在澳門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嚮,並且成了城中居民茶後飯餘的熱門話題。澳門居民對因公出差的官員和公務員如此地濫用公帑表示極度不滿和憤怒。本人認為其實公務員因公出差收取合理的津貼是應該的,相信澳門市民對此制度不會有任何的非議和反對,但是這次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問題實在是太離譜了,被揭露的事件幾乎令人難以相信,並且遠遠地超出了“合理津貼”的範圍。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對此事件深表關注,並且也已公開責成陳麗敏司長,對各政府機關公務員收取出差津貼的情況進行審查,並對有關公務員因公出差收取津貼的制度進行檢討。據我所知,目前公務員因公出差收取津貼的制度是在回歸前澳葡政府時期制定的,在回歸後特區政府還未曾對此進行檢討和修改。陳司長也已經通過報章公開承諾會對事件進行跟進,並會結合社會現實對制度作出修改。為此也有很多澳門居民認為,造成這種濫用公帑的原因是我們的官員繼承了澳葡政府的陋習。但是上星期在澳門報章上看到一篇就事件訪問高天賜議員專訪的報道。高天賜議員認為制度雖然由澳葡時期已經開始啟用,但是審計報告中指出的這種種不合情理的情況在澳葡時期是不存在的。本人對公務員因公出差收取津貼的制度雖然並不完全了解,但是我相信高天賜議員所說的這種情況是屬實的。因為我覺得故不論這個制度是好或是壞,制度是要有人來執行的。而在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問題即使符合規定,也就是說合法,但是只要稍有良知的官員都會知道分辨是否合情或合理。我本人在回歸前曾多次被邀請跟隨政府官員出差,在我的記憶中當時的官員並沒有給我留下浪費公帑、揮霍無度的印象。記得多年前我和譚伯源先生(當時他代表澳門廠商)獲邀任政府顧問隨澳門經濟司長(相當於今天的局長)赴美國華盛頓談判有關澳門生產的產品出口去美國的問題。那一次除了我和譚伯源先生外,另外三位是澳葡政府的官員,而帶團任團長的就是當時的經濟司長。在幾近24小時的旅程中我們5人乘坐的都是飛機的經濟艙位,我們入住的也不是豪華的大酒店,而且房間也是極為普通的標準房。當然當時的澳門的經濟很差也很窮,不過我個人認為我們澳門當時的官員在花費公帑時還是比較有節制的。我這麼說並没有絲毫“長别人威風,滅自己志氣”的意思,我只是說了自己心中真實感受的真心話而已。

 

在我的印象中,這種情況到了90年代後,特別是回歸的前幾年澳葡政府高官花錢才開始闊綽了,但是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那時候官員在出訪時,無論在排場上或在花費上都還遠遠地不如我們特區政府的官員。所以以我個人的看法,這次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問題,並非完全是由於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而是因為在我們的特區政府官場中吹著的那一股歪風所致。當然現在澳門經濟發展迅速,澳門也已一洗過去貧窮的面貌,政府每年的財政收入增加,政府的支出大一點也是我們庫房能應付得了的。但是我認為一個人花自己的錢可以隨心所欲,喜歡怎麼花和他人也毫無關係,但當一個人花的不是自己的錢時,特別是屬於全體老百姓所擁有的公帑,就必須三思而後行,並且必須謹慎又謹慎。這是一個做人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也是衡量一個人道德操守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標準。作為掌握公帑並為老百姓代為管理公帑的官員,在花費公帑時絕對不能抱慷他人之慨的心態,因為官員們花出去的每一分一毫都不是屬於他們私人的。我們每個人都知道貪污不好,貪污者卑鄙無恥,因為貪污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竊取本來不屬於他們的、而且是不該獲取的財富。不過在本人看來利用權力濫用本來不屬自己的錢財,在性質上和貪污受賄是沒有太大的區別,至少兩者都是同樣的違反了做人的正確道德操守。本人曾在去年寫過一篇文章,名為“公帑”,在文章中本人根據平時的聽聞,指出特區政府的部分官員濫用公帑的種種不良情况,當然我對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情況和管理上的細節並不是了解得太清楚,但通過財政局發生高級官員濫收出席費的醜聞,和這次審計報告所揭露的官員揮霍和濫用公款的惡習,恰恰是證實了這一切絕非是空穴來風或是造事生非。我相信澳門特區政府已經到了必須正視問題的時候。在檢討和制定正確制度的同時,必須着手對整個公務員隊伍進行整頓,樹立正確的風氣,打擊歪風並嚴肅處理違法亂紀的官員。但是我在此要特別指出的是,依我之見整頓必須從最上層官員開始。我強調從上層開始的原因是,因為我認為上樑如果不正,下樑一定歪。而且言教不如身教,再好的制度也必須靠人去執行,所以如果我們的最高級官員不嚴格要求自己,不能為下屬提供良好的榜樣的話,那麼任何改革都會是空話,一切完美的制度都會是如同虛設的。

 

我記得在澳門回歸初期的有一天,我在外港碼頭乘船去香港,那天乘船的人很多,船上的位置幾乎坐滿了。但是等所有的乘客都上了船等候船隻啟航時卻不見船隻啟動,船上的乘客們都覺得有些奇怪,紛紛詢問原因。開始時船上的船員不願說出真正原因,後來才吞吞吐吐地說,原來因為澳門特區政府裡有位高級官員在碼頭貴賓室裡吃點心,所以還未上船。當時船上的乘客大部份都是香港客,他們中有的大聲罵說“有冇搞錯?”,作為澳門人的我當時就感到有些臉紅耳赤,我慶幸坐在我周圍的人都不認識我,否則如果有個地洞的話我一定會想鑽進去的。其實在那一次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原來在外港碼頭還存在著貴賓候船室。大家都知道來往港澳船隻在繁忙時間每15分鐘就有一班,為了等這一會時間都要特別開啟貴賓室是多麼地勞民又傷財,我不禁自問我們的官員從什麼時候起變成那麼地嬌氣和矝貴。在我獲選為立法會主席初期,立法會曾有議員向我提議可和很多政府部門一樣,向當時的澳門娛樂公司索取免費船票。他們認為所有的政府部門幾乎都去拿免費船票,因此我們立法會的每個議員和任職立法會的公務員,每月也應該可通過立法會申請兩次來回港澳的免費船票供他們私人享用。但是這個請求被我拒絕了。我認為因公去香港公幹立法會理應付錢買船票,而私人去香港我怎麼能開得出口向一間私人公司索取免費船票?。我從小受母親的教導,她常說的“拿了人家的東西手短,吃了人家的東西口軟”這兩句話深深印入腦海,所以我認為我們澳門堂堂的立法會是不應該貪這樣的小便宜的。後來我了解到,原來政府和當時娛樂公司專營合約中有一條條款中列明,娛樂公司有義務免費提供船票讓澳門公務員出差去香港或者經香港機場去其他國家和地區。可惜的是我們的政府把條文擴展到公務員個人去香港逛街購物,把它變成政府各部門公務員的一項福利。當然在賭權開放後,這樣的情況是否還是如此,我就不得而知了。我聽說被委任司級的官員回原單位參與晉升考試,可以想像司級官員和其他普通公務員搶一個職位,我認為這是制度上一個極不合理的設置,也應該是難煞了主持考試的局級廳級官員。因為参加考試的一邊是比自己位高權重的大官,而另一邊是自己的手下員工。當然因為制度並没有限制司級或局級官員回原單位参與晉升考試。所以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也是允許的,但是我認為這種制度是極為不合情理的。回原單位参與考試的高官更是暴露了其自私和狹隘。再說這樣的考試即使是最公平的,相信也很難服衆。所以我認為擁有這樣自私狹隘思維的官員是不可能是胸懷大志,並且一心為民的官員。最近我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陳述了一位高官自回歸後,利用職權在政府的各個部門安排家屬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事例,匿名信中充滿了對那位高官的不满情緒。我認為在澳門這麼一個小社會裡,誰都有很多親戚朋友,高官的親友們當然也和其他澳門人一樣擁有同樣的權利,完全有權選擇進入公務員的隊伍任職。我認為只要是公平競爭的結果,我們是可以接受也絕對不應該反對的。不過我覺得我們的官員在處理這樣的事情時必須小心謹慎,盡量不插手過問,否則的話不但難避嫌疑而且容易遭受非議並落下話柄。上述的一些情況我們幾乎經常能聽到碰到,但由於篇幅有限我就不在此一一列舉。不過話又要說回來,其實我們也有不少非常自律和擁有良好道德操守的官員。最近就有一位市民告訴我,他不敢相信深夜時分在澳門外港碼頭的的士站看見譚伯源司長手拎行李排隊等候的士。其實我也親眼見過譚司長在外港碼頭排隊過移民局,並和其他乘客一起在公眾的候船室等候上船。另外據我所知,在香港碼頭他亦從未要求香港信德公司公關人員接送而走特別通道過關。在我看來堂堂一個澳門官員來往港澳要勞煩一間私人公司的公關人員接送,總有些……當然這些都是生活上很小的細節,但是從這些小事上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的品德和操守。譚司長的低調在澳門官場上不多見,我很欣賞這種樸實,而且我相信這份樸實才是澳門人真正優良的傳統。

 

我相信說到這裡,大家都會明白為什麼我認為要整頓公務員隊伍,必須從最高領導層開始。官員的官階越高,權力越大,待遇也越高,很自然的其一言一行受群衆的關注的程度就越大,很多時侯普通老百姓能夠做的事,官員就不能做,因為做了可能就會受到非議甚至挨罵。有些官員對此覺得特別委曲,也感到對他們不公平。但我認為這些都是我們每個官員必須接受的現實。當然如果我們的官員把自己當作是高人一等,也因此認為自己位高權重,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根本不需要顧忌老百姓的感受和想法,那麼就必然對老百姓的非議或批評會感到不快甚至委曲。但是如果我們的官員們把自己當成是老百姓的公僕,事事以老百姓的利益為重,並以為老百姓服務好作為自己的任務。那麼官員就一定能主動自覺地接受並歡迎公眾的監督和批評,根本不會對老百姓對他們言行的一些非議感到不快。本人認為做官,特別是高級的官員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時甚至在私人生活和言行上要作出一定的犧牲,但這是想做官就必須接受的事實,我們中國人有句老話“無官一身輕”可能就是最好的寫實。也因此我希望我們的官員都必須在言行上積極自律,只有能夠保持良好道德操守的官員才能在社會上樹立起威信,並成為老百姓心中名符其實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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