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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淡以處世
賠償
曹其真
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及
全國政協常委
2017年1月24日

(原文發表於2010721)

 

1967年初我到達巴黎後,因為太喜歡巴黎所以決定不再回加拿大求學了。由於巴黎和加拿大的氣候差別大,冬天沒有加拿大那麼寒冷,而夏天比較長並且熱,所以到夏天天氣開始熱時,我請父親把我留在香港的衣服寄給我。父親執拾了我的東西後,將一個箱子交由法國航空公司班機由香港捎往巴黎。(這是航空公司的一種服務。寄行李者即使不是航班的乘客,亦可要求航空公司代為寄行李,這種行李被稱為un-accompanied luggage)。我並要求父親將我留在香港的一台袖珍的半導體的收音錄音機一起寄上。

 

在收到父親郵寄來的托運行李憑單後,我去了法國航空公司的總部,但是法航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行李可能還在機場,囑我第二天再去。第二天、第三天法國航空公司的職員給我的還是和第一天同樣的答案,我的心中十分惱火,且開始跟他們急了。因為我每天的時間排得很緊,我去法國航空公司的時間,是我在飯店吃中午飯的時候,我一旦錯過吃飯的時間,就只能在飯店的收銀枱上啃個麵包,然後到晚飯時間才能吃上飯。我告訴他們我要唸書還要上班,我不能沒完沒了地每天上他們那裡。而且天氣熱了,我沒有太合適的夏天衣服穿,所以按規矩他們必須向我作出賠償。那天法國航空公司裡接待的工作人員是一位年輕的女士。她讓我在位於他們門口的接待室等候,我等了大約15分鐘後,她手執400法郎出來讓我簽收,她告訴我他們這幾天已找遍了整個機場,但是箱子並不在機場,看來箱子已被錯誤地寄往其他城市。她說按他們公司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支付400法郎給我,讓我先應急買些需要的東西。他們會發電報去各城市查問箱子的下落。她還告訴我,如果找到箱子他們會立刻打電話通知我,所以叫我暫時不用再去查問了。我收取了那400法郎後,急急匆匆地趕去飯店上班。

 

在往後的兩個星期中我沒有收到法國航空公司通知讓我去領取行李的電話。在這期間我閱讀了一些國際航空協會,就成員丟失顧客行李的賠償條例的資料。在心中對自己的權利有了一些認識後的一天早晨,我沒有去學校上課,而是直接去了法國航空公司。那天接見我的還是那位女職員,她說他們還沒有找到我的箱子,請我再耐心地等待他們的通知。這一次我真的發火了,我告訴他們我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學生,我家裡給我寄的東西都是我需要用的東西,天氣逐漸熱了,我不能再等了。我要求見他們的負責人。我並告訴那位法航的員工在沒有獲得他們明確答覆前,我是不會離開他們辦公室的。我會在那裡等到他們找到我的箱子為止。如果他們找不到箱子就必須按規定給予我賠償。到了中午在那裡辦公的工作人員陸續離開辦公室去吃中午飯。但我還是坐在那裡一點沒有離開的意思。(那天我已打電話在飯店請了假)。到大約兩點鐘,那些出去午餐的員工都陸續相繼回到了辦公室。不過當他們經過接待室門口時對我都不睬不理,好像根本看不見我似的。我當時心中著急、肚子也已餓得嘰哩咕嚕的,可以說我已經是處在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的兩難景況下,心中暗自盤算著不知應該如何落臺。正在我進退兩難的時候有一位年齡稍長手執文件夾的男士進入了接待室。他說他奉經理之命來通知我,他們決定對我作出賠償。他要求我將箱子裡的東西列一張清單給他。我將早已準備好的一張清單交給他後,告訴他我已閱讀了國際航空協會有關他們會員公司向顧客賠償丟失行李的規定。根據當時國際航空協會的規定,我要求他們給予我金額5000法郎的最高賠償。這位男士聽完我的話後,對我投來了一個不可置信的眼光。他稍微想了一想後,告訴我在接待室裡再稍候片刻。因為我要求的索償金額必須由經理批准。他轉身走了大約20分鐘後,回到了接待室並告訴我,他的經理同意對我作出金額為5000法郎的賠償。他說既然我熟悉國際航空協會的規定,就一定知道這次是永久性的賠償。他要我簽收保證以後不再就此事作出追究的一份文件。當時5000法郎對我來說是很多錢,加上他們已經給我的400法郎,總共是5400法郎。我心中清楚我箱子裡的東西,在香港買的話加在一起大概只值2500法郎。當然因為巴黎的生話水準高,所以在巴黎購買這些東西的價值一定會超過2500法郎。但是不管怎麼樣我不覺得我的要求過高。因為我提出的要求並非是由於我信口開河,或憑空想像而得。我是根據國際航空協會的規定而提出的。是合情合理且有根有據的。我從那位男士手中接過文件,在文件上簽了字並收了錢後,離開了法國航空公司。那天中午我已來不及回餐館上班,所以索性放縱一下自己,跑去吃了一餐平時捨不得花錢吃的法國大餐。

 

當時我租住的房子是包傢俱的,但是房子裡缺少了雪櫃和電視機這兩件生活上重要的東西。我一直想儲錢買,但根據我當時的能力,我需要用很長的時間省吃儉用,才能湊夠錢去購買。但是在我得到這筆由法航賠償的5000法郎後情況不同了,令我發愁的問題也迎刃而解了。我在其中拿出了2000多法郎買了一個小雪櫃和很小的電視機。我回到了我緊張的日常生活,並很快地將這件事拋諸腦後了。大約在過了8個月後的一天,我收到法國航空公司的電話,他們告訴我他們在哥本哈根機場找到了我的箱子,希望我去取回。我一聽這個消息,心中有些著急,因為在8個月中,我已將他們賠償給我的錢花得七七八八了。我在電話中說箱子我不要了,錢我也還不出了。一個星期後我又收到他們的電話,這次他們說無論如何請我去一次,先去看看箱子裡的東西是否都在,但即使箱子裡的東西都在,我也只要付500法郎就能將箱子拿走,因為他們是想盡快將這個個案歸檔。第二天我去了法航,我的箱子在他們辨公室接待處的角落裡放著,箱子的外表沒有任何損傷,我打開箱子後看到裡面的東西也完整無缺,而我最喜歡的袖珍收音錄音機也在裡面。在這種情況下我二話沒說,付了500法郎提了箱子就走了。在當時我的那一款袖珍的收音錄音機在歐洲還是少見,並且價格也相對昂貴的。更重要的是沒有它我無法欣賞我熱愛的音樂。

 

這是我年輕時的一段往事,在今天我回想起來還會感覺到當時收到5000法郎時的喜悅。我有朋友告訴我,他們也曾有和我相似的遭遇,但是由於他們沒有我那麼堅持和執著,所以他們沒有得到最高的賠償。其實在箱子失蹤後,我花了不少工夫,犧牲了不少休息時間,認真的查詢和研究了有關賠償規定。我覺得所獲得的賠償是合情合理,也是我應得的。當然在今天的情況下,我們通過互聯網查詢任何資料都十分方便,但在40多年前獲得這樣的諮詢是有十分大的難度的。

 

我從小到大都是一個以理力爭和不服輸的人。我父母教導我做人不能佔別人的便宜,也應遵循不欺不覇的原則。但他們也教導我做人應該學會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不能軟弱無能,任人欺侮。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和我相處過的人,有時可能會覺得我有點“兇”的道理吧!特別是我的父親常常教導我在和任何人談生意前,一定要想辦法多瞭解對方的底細,也一定要弄清楚的知道自己和對方的權利和義務。他的觀點是只有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做到百戰百勝。幾十年過去了,我一直遵循父母的教導。我從來不想也不會佔任何人的便宜,但我也會盡力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讓別人欺侮或佔我的便宜。我相信在人生中只有抱這樣的處世態度,我們才能真正地做一個問心無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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